
柔佛州选-提早拉票不算违规?Bersama 专挖行动党墙脚?国盟火烧后院
提名日明明是六月二十七日,現在就開始跑選區,難道不違法嗎?哈,這個你問我就對了,因為我上次以獨立人士的身分參選時,也研究過這個問題。其實這涉及馬來西亞選舉制度裡一個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
根據現行法律,一個人只有在提名日正式完成提名程序,並獲得選舉官確認之後,才具有法定候選人身分。因此在提名日前,各政黨提早公布人選、安排基層活動、舉辦政治講座,通常並不被視為正式競選活動。
所以政黨只要玩一個文字遊戲,把現在的宣傳活動叫做政黨內部交流會,或者是與民同在的聆聽民意晚宴,在演說中不要傻傻地喊出請投我一票,只要說請支持我們的理念,這在法律上就屬於憲法保障的結社與言論自由。
更重要的是,提早拉票可以完美避開競選經費的上限。大馬法律規定州議席的競選花費不能超過十萬令吉,但這個計算是從提名日當天才開始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