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迪里高层遭AMLA调查 外国资金如何成为“非法活动收益”?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今天我们来谈曼迪里。这几天曼迪里的两名高层,执行董事Amir,还有财务总监Dobby Chew周铨洋,先是银行户头被冻结、被限制出境,接着办公室遭警方搜查,最后两个人按照警方要求去录口供,录完口供之后直接被捕。警方之后再向法庭申请延扣,两人目前被延扣三天,一直到9月25日。警方说,他们是根据《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也就是AMLA展开调查。总警长卡立依斯迈的说法是,警方9月10日接到投报之后开档,怀疑曼迪里在2024年至2026年间收到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因此要调查这些钱怎么进来、怎么转移和怎么使用。
如果单看警方这个说法,你可能会觉得,怀疑有人洗黑钱,警方调查不是很正常吗?当然可以查。但是,这宗事情并不是九月份突然出现。时间拉回今年5月17日,公正党青年团团长卡米Kamil已经公开要求警方、反贪会和国家银行调查曼迪里。当时的指控很具体,就是说曼迪里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收到美国一个基金会大约150万令吉的资金,另外还有七笔总额68万令吉的款项,汇给阿米尔以及其他跟曼迪里有关的人士。卡米当时还把这些资金跟社交媒体操作、街头抗议,以及威胁国家政治稳定等指控连在一起。
而且卡米不是普通的公青团党员,他同时是首相安华在财政部的政治秘书。所以当执政党青年团长公开提出这么严重的指控,要求国家执法机构介入,这件事情五月份其实已经摆在台面上了。曼迪里当时全面否认,阿米尔后来还发律师信要求卡米道歉,否则索偿1000万令吉。
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来了。如果五月份讲的真的是一笔可能用来干预政治、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资金,而且最后严重到需要动用AMLA,那为什么警方当时没有立即按下Kill Switch?
如果一笔钱真的涉嫌犯罪,而且还在流动,合理的做法当然是越快保存证据、追踪资金越好。可是五月、六月、七月、八月,我们没有看到今天这种程度的执法。一直到九月,事情突然全面升级。
Amir和Dobby先发现自己受到出境限制,接着两人的个人户头被冻结,曼迪里和HAYAT的组织户头也受到影响。这里要顺便解释一下HAYAT是什么。周铨洋除了是曼迪里的财务总监,同时也是HAYAT的CEO。HAYAT主要关注刑事司法和人权课题,包括废除死刑、囚犯权益、监狱制度和司法改革。
也就是说,这一次调查曼迪里,最后连另一个从事人权工作的组织户头也被冻结。9月中,曼迪里和HAYAT甚至一起到武吉安曼呈交备忘录,要求警方解释为什么户头被冻结、为什么被限制出境。
接着警方近20人搜查曼迪里和HAYAT共用的办公室,带走组织文件和电子资料。到了9月22日,阿米尔和周铨洋再按照警方要求去录口供,两个人玩没有失踪,也没有拒绝合作,结果录完口供之后直接被捕,之后再被延扣三天。
所以我觉得,整宗案件现在最需要问的其实只有一个非常基本的法律问题:警方所谓的“非法活动收益”,前面的非法活动到底是什么?
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政治话术混淆的地方。马来西亚目前并没有一套类似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专门法律,规定一个NGO只要接受合法海外基金会资助,就自动成为“外国代理人”,更加不是收到外国钱就自动犯罪。这个问题以前Bersih接受海外资助时也吵过,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相关文章就曾经指出,法律并没有一般性禁止组织接受外国资金。
所以一个NGO拿外国基金会的钱,你当然可以问很多问题。资金来源有没有公开?资助者有没有附带条件?有没有利益冲突?钱最后拿去做什么?甚至马来西亚是不是应该制定更严格的透明度规则,全部都可以讨论。但是法律上,“外国资金”不能直接跳成“黑钱”。
因为警方现在用的不是什么外国代理人法,警方用的是AMLA。国家银行对AMLA的解释很清楚,洗黑钱处理的是涉及犯罪活动所得的资金,包括处理、持有、转移或者使用“非法活动收益”。而AMLA所讲的严重罪行,就是可以产生犯罪所得、从而构成洗钱调查基础的前置罪行。所以关键从来不是这笔钱从美国进来,还是从英国进来。关键是这笔钱前面到底有没有犯罪。
政治人物很喜欢把“拿外国钱”讲成“受外国势力控制”,然后再从“外国势力”一路讲到“干预内政”、“推翻政府”。政治上这些标签很容易制造情绪,但是到了刑事法律层面,还是要回到证据。
如果警方掌握证据,证明这些钱来自某一项严重罪行,那就应该依法调查。可是如果目前公开出来最清楚的资料,始终只是“曼迪里接受外国基金会资助”,那中间还缺少很重要的一环,就是这笔钱为什么会变成AMLA所讲的犯罪所得。
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五月到九月这个时间差这么重要。五月的资料如果不足以支持刑事调查,那九月份到底出现了什么新的证据,让警方突然认为需要冻结个人户头、冻结组织户头、限制出境、搜查办公室,最后还要逮捕和延扣?反过来,如果五月份已经有充分理由怀疑这笔钱是非法资金,那又为什么等了接近四个月?
警方现在说,正式开档是9月10日收到一宗投报之后。那我觉得很合理的要求,就是把五月和九月这两件事情之间的关系说清楚。
讲到这里,也要介绍一下阿米尔这个人。因为如果只看中文新闻,很容易以为他只是一个NGO负责人。其实阿米尔在马来西亚青年政治和公民社会已经活跃很多年,我们也是认识了很多年,他参与过学生和公民运动,也曾经在人民之声SUARAM工作,后来加入MUDA,而且曾经担任MUDA总秘书。他这些年关注的,本来就是和平集会、公民自由、反贪腐和政治改革等课题。
所以今天被调查的人,不是一个突然冒出来、完全没有政治背景的普通商人,而是一个长期参与公民社会、也长期会公开挑战政府政策的人。这个背景不代表他可以免于调查,但是它会影响外界怎么看警方使用权力的方式。
尤其曼迪里本身最近也一直在批评政府和执法机构。因此,当一个经常批评政府的公民组织,先被执政党青年团领袖指控接受外国资金,几个月后再陆续面对冻结户头、限制出境、搜查、逮捕和延扣,外界自然会问,这些措施究竟只是普通刑事调查,还是已经产生了打压批评声音的效果。
我要讲清楚,到目前为止没有公开证据证明安华或者哪一名部长直接下令警方抓人,所以不能把这件事讲成已经证实的政治指令。但是政府也不能因为警方负责调查,就完全切割政治责任。国家机器在你执政期间怎么对待批评者,本来就是一个政府应该面对的公共问题。
而且我观察这几天中文舆论圈,这宗事情的讨论度其实很低。不是完全没有中文媒体报,《当今大马》中文版有一路跟进,可是如果你平时主要看中文Facebook、中文YouTube或者中文政治内容,我相信很多人之前甚至不知道曼迪里是什么。
我觉得其中一个原因,是马来西亚不同语言的政治舆论一直有很明显的断层。阿米尔和曼迪里主要活跃在马来文和公民社会圈,他不是中文媒体观众每天看到的政治人物。再加上这个课题没有一句话就能讲完,它牵涉外国资金、NGO、AMLA、前置罪行、冻结资产、比例原则,如果只看一个“警方调查洗黑钱”的标题,很容易直接滑过去。
可是这恰恰是我觉得中文圈也应该关心的地方。因为国家怎么使用权力,跟今天被调查的人是不是华人、是不是你熟悉的政治人物没有关系。如果今天被限制出境、户头被冻结、20个警察搜办公室、自己去录口供之后还被抓的人,是一个中文圈非常熟悉的政治人物,我相信讨论度会完全不同。
同样的法律权力,不能因为今天用在一个我们不熟悉的人身上,就突然变得不重要。尤其这次连HAYAT都被波及。HAYAT本身做人权和刑事司法工作,它的户头被冻结之后,受到影响的已经不只是阿米尔和周铨洋两个人,而是一个组织原本正在进行的工作。措施影响的范围越大,警方就越有责任解释这些措施为什么有必要。
这就是我讲的比例原则。
警方当然可以查,问题是你需要用多少力量去查。人一直在马来西亚,警方叫他们录口供,他们就出现;办公室也已经搜了,文件、电脑和财务资料都已经被扣押。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仍然需要逮捕和延扣?延扣到底是为了防止他们逃跑、串证、毁灭证据,还是警方有其他尚未公开的理由?这些都是合理的公共问题。
甚至到了今天,联合国人权捍卫者的特别报告员也已经公开要求立即释放两人、解除旅行限制和解冻资金,并提醒当局不要滥用反洗黑钱或者反恐法律去限制人权工作者。这是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立场,不代表案件本身已经有法律结论,但至少说明这宗案采取的执法方式,已经引起国际人权机制的关注。
所以这一集我并不是要替曼迪里证明清白。警方如果真的掌握证据,证明有人处理犯罪所得,那就依法调查,证据够就提控,到法庭把整条资金链拿出来。但是在国家已经动用这么强的权力之后,几个问题必须回答。
五月份被指控的150万令吉,跟今天AMLA调查的是不是同一批资金?9月10日那份投报到底带来了什么五月份没有的新资料?HAYAT的户头为什么也需要被冻结?还有最重要的,警方所说的“非法活动收益”,究竟涉嫌源自哪一种非法活动?
如果这些问题始终没有清楚答案,而公众看到的只是不断重复“外国资金”四个字,那我们就更应该小心,不要把政治上的“外国资助”和刑事法律上的“犯罪所得”混为一谈。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觉得今天的影片有帮助,请订阅,按赞和分享让更多人知道这个议题。我是李伟康。感谢你的收看,祝你周末愉快,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