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居家服刑开先例?5000万罚款与执行SOP掀公平争议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今天我们继续来谈纳吉。相信大家比较好奇的的问题是纳吉真的回家之后,到底要怎么居家服刑?

9月18日,国家元首批准纳吉的有条件特赦,让他可以把SRC案剩余的刑期改成居家服刑,一直到2028年8月23日。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他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的罚款。但是问题来了,什么叫做“居家服刑”?

是回到家里,然后大门关起来不能出去?会不会戴电子脚环?可以不可以用手机?可以不可以上Facebook?可以不可以接受访问?巫统领袖可以去他家里开会吗?支持者可以去探望吗?如果身体不舒服,他可以自己去医院,还是要监狱局批准?甚至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他到底在哪一间房子服刑?到我录这支影片的时候,这些答案其实都还没有正式公布。

总检察长已经证实,监狱局接下来会制定一套SOP,里面至少会处理探访、保安和行动监控。但是内政部和监狱局截至9月20日,仍然在等待特赦局正式书面通知,所以真正执行方式还没有完全确定。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甚至直接承认,马来西亚目前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居家服刑机制的法律。这个地方就很有意思了。

很多人可能会问,马来西亚以前不是也有犯人不用待在监狱吗?有啊,我们其实从2008年开始就有假释制度。符合条件的囚犯,在服完一定刑期、完成改造程序之后,可以获准在监狱外完成剩余刑期,可以回到家人身边,也可以住在监狱局监督的中途之家,但是仍然要遵守假释条件。官方自己讲得很清楚,这套制度其中几个目的,就是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减轻监狱拥挤,以及降低政府养囚犯的成本,所以假释不是新东西。

可是纳吉现在这种情况不太一样。他不是透过一般的假释程序离开监狱,而是透过联邦宪法第42条的特赦权,把剩余刑期改成在家里执行。法律界人士接受CNA访问时就指出,纳吉很可能是马来西亚第一名被定罪之后,把监禁刑期正式转成居家服刑的囚犯。目前也找不到特赦局过去曾经用同样方式批准居家服刑的公开案例。换句话说,至少从目前能找到的公开纪录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接近“开先例”的案件。而且这个先例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我们好像先决定“可以居家服刑”,然后才开始研究居家服刑到底应该怎样执行。

其实政府之前已经在研究《居家拘留法令》,但当时讨论的背景主要不是纳吉,而是监狱严重爆满。内政部公布的数字是,全国41所监狱大约只能容纳7万5000人,实际上却关了大约9万3000人。所以政府原本设想的是,一些风险较低、等待审讯的人,可以透过电子监控留在外面,不一定全部塞进监狱。

这其实也就是很多国家发展home detention的原因。不是说犯人没有受到惩罚,而是对某些低风险人士来说,你要限制他的自由,不一定非得24小时把他关进监狱。电子脚环、定位、宵禁、指定活动范围,都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监控,同时减少监狱成本,也比较容易让囚犯重新回到社会。问题是,这套原本准备拿来处理整个监狱制度的东西,现在第一个最受瞩目的使用者,竟然是一名前首相。

接下来我们来谈5000万令吉。

这5000万不是一个小条件。总检察长现在的说法是,纳吉必须先到吉隆坡高庭注册处缴清5000万令吉,之后居家服刑安排才可以执行。也就是说,至少按照目前官方公开说法,不是先回家,再慢慢筹钱。5000万到底是什么概念?假设我们纯粹做一个很粗略的换算,如果从今年10月开始算到2028年8月23日,大概还有接近两年的时间。5000万令吉平均摊下来,每一天大约就是7万多令吉。当然,这不是说他每天缴7万令吉,也不是说5000万是购买居家服刑的“价格”。这笔钱原本就是SRC案的罚款,只是现在缴清罚款变成有条件特赦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把数字这样摊开来,你就比较容易感受到5000万到底有多大。

更有趣的是,我去翻回纳吉自己曾经向法庭申报的资产。2022年,SRC International取得资产冻结令之后,纳吉依法向高庭申报自己在国内外的资产。当时他申报的总额大约只有449万令吉,包括大约252万令吉的国民信托基金、大约125万令吉银行存款、46万多令吉房地产,以及大约25万令吉的车辆。

我不是说纳吉今天全部身家只有449万。这是2022年在特定民事诉讼和资产冻结令之下提交给法庭的申报,我们不能把它直接当成2026年的完整身家表。但是至少它提供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对比。

当年向法庭申报449万,现在要一次缴5000万。差不多是十一倍。所以这5000万到底怎么筹,也会变成接下来非常值得看的事情。巫统已经成立“纳吉团结基金”协助筹款,而且截至9月19日,媒体报道募款已经达到100万令吉。但100万距离5000万,还有非常长的一段距离。

当然,纳吉本来就来自一个很有钱的家族,这五千万除了家人,自有财产,也有很多“海外”的朋友能帮忙。我自己猜想在10月前这笔罚款就有办法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筹到。

说回居家服刑,这次监狱局把SOP公布之后,这套规则到底只是“纳吉SOP”,还是会成为未来马来西亚居家服刑制度的雏形呢?因为今天我们可以说,这是国家元首在宪法特赦权之下对一个个案做出的决定。但是一旦政府开始制定探访规则、电子监控、活动范围、违规处置,实际上就已经开始回答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马来西亚所谓的“在家坐牢”,到底应该长什么样子?

如果纳吉可以戴着电子脚环回家,那其他符合条件的囚犯呢?

因为一旦国家真的建立居家服刑制度,就一定会碰到一个非常现实的公平问题。

假设今天有两个人,同样被判居家服刑。

一个人住八百平方呎的组屋,一家五六口一起住;另外一个人住一栋几万平方呎的独立洋房,有私人花园、有泳池、有佣人。

法律上,两个人都叫做“不能离开自己的住家”。

但是他们实际承受的惩罚,真的是一样的吗?这不是说有钱人就不能居家服刑,而是这个制度天生就会遇到财富差距的问题。

因为监狱里面的空间基本上是由国家决定,但是居家服刑的空间,却是由一个人原本拥有多少财富决定。一个人的房子越大、设施越完整,他被限制在家里时,生活受到的影响可能就越小。

所以如果马来西亚未来真的要正式建立居家服刑制度,政府恐怕不能只回答“谁可以回家”,还要回答“回家以后到底限制什么”。限制的是面积吗?应该不可能。

限制的是活动范围吗?那要怎么划?

限制的是社交吗?那家人怎么算?

限制的是政治活动吗?那网络活动又怎么算?

而且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如果居家服刑本来是为了解决监狱拥挤、降低成本、让低风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那么这个制度最后是不是也应该开放给普通囚犯?如果答案是可以,那条件是什么?

是刑期剩下一年?两年?还是看犯罪类型?贪污可以吗?暴力犯罪可以吗?第一次犯罪和重犯是不是不同?有没有纪律要求?是不是要经过风险评估?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那就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前首相可以透过特赦得到居家服刑,但普通囚犯没有一个同样的制度入口?

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纳吉这一次的案例很可能会变成马来西亚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先例。我会比较谨慎地说,目前从公开资料来看,我找不到另一个跟纳吉完全相同、由特赦决定把监禁刑期正式转成私人住宅居家服刑的公开案例。所以至少在现代马来西亚公开纪录里,这很可能是第一宗受到全国关注,而且需要政府正式建立执行SOP的案例。

所以讨论到这里,真正值得问的不是“他几时回家”,而是“回家之后,他到底失去了什么自由”。因为如果这个问题答不清楚,那所谓居家服刑,就很容易被外界理解成只是把监狱换成豪宅。

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建立一套严格、透明,而且将来可以套用到其他符合条件囚犯身上的制度,那纳吉这一次,也可能意外成为马来西亚正式讨论居家服刑制度的一个起点。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觉得今天的影片有帮助,请订阅,按赞和分享让更多人知道这个议题。我是李伟康。感谢你的收看,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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