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居家服刑開先例?5000萬罰款與執行SOP掀公平爭議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我們繼續來談納吉。相信大家比較好奇的的問題是納吉真的回家之後,到底要怎麼居家服刑?

9月18日,國家元首批准納吉的有條件特赦,讓他可以把SRC案剩餘的刑期改成居家服刑,一直到2028年8月23日。但是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他必須繳付5000萬令吉的罰款。但是問題來了,什麼叫做「居家服刑」?

是回到家裡,然後大門關起來不能出去?會不會戴電子腳環?可以不可以用手機?可以不可以上Facebook?可以不可以接受訪問?巫統領袖可以去他家裡開會嗎?支持者可以去探望嗎?如果身體不舒服,他可以自己去醫院,還是要監獄局批准?甚至最基本的一個問題,他到底在哪一間房子服刑?到我錄這支影片的時候,這些答案其實都還沒有正式公布。

總檢察長已經證實,監獄局接下來會制定一套SOP,裡面至少會處理探訪、保安和行動監控。但是內政部和監獄局截至9月20日,仍然在等待特赦局正式書面通知,所以真正執行方式還沒有完全確定。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申甚至直接承認,馬來西亞目前沒有一部專門規範居家服刑機制的法律。這個地方就很有意思了。

很多人可能會問,馬來西亞以前不是也有犯人不用待在監獄嗎?有啊,我們其實從2008年開始就有假釋制度。符合條件的囚犯,在服完一定刑期、完成改造程序之後,可以獲准在監獄外完成剩餘刑期,可以回到家人身邊,也可以住在監獄局監督的中途之家,但是仍然要遵守假釋條件。官方自己講得很清楚,這套制度其中幾個目的,就是幫助囚犯重新融入社會、減輕監獄擁擠,以及降低政府養囚犯的成本,所以假釋不是新東西。

可是納吉現在這種情況不太一樣。他不是透過一般的假釋程序離開監獄,而是透過聯邦憲法第42條的特赦權,把剩餘刑期改成在家裡執行。法律界人士接受CNA訪問時就指出,納吉很可能是馬來西亞第一名被定罪之後,把監禁刑期正式轉成居家服刑的囚犯。目前也找不到特赦局過去曾經用同樣方式批准居家服刑的公開案例。換句話說,至少從目前能找到的公開紀錄來看,這是一個非常接近「開先例」的案件。而且這個先例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我們好像先決定「可以居家服刑」,然後才開始研究居家服刑到底應該怎樣執行。

其實政府之前已經在研究《居家拘留法令》,但當時討論的背景主要不是納吉,而是監獄嚴重爆滿。內政部公布的數字是,全國41所監獄大約只能容納7萬5000人,實際上卻關了大約9萬3000人。所以政府原本設想的是,一些風險較低、等待審訊的人,可以透過電子監控留在外面,不一定全部塞進監獄。

這其實也就是很多國家發展home detention的原因。不是說犯人沒有受到懲罰,而是對某些低風險人士來說,你要限制他的自由,不一定非得24小時把他關進監獄。電子腳環、定位、宵禁、指定活動範圍,都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監控,同時減少監獄成本,也比較容易讓囚犯重新回到社會。問題是,這套原本準備拿來處理整個監獄制度的東西,現在第一個最受矚目的使用者,竟然是一名前首相。

接下來我們來談5000萬令吉。

這5000萬不是一個小條件。總檢察長現在的說法是,納吉必須先到吉隆坡高庭註冊處繳清5000萬令吉,之後居家服刑安排才可以執行。也就是說,至少按照目前官方公開說法,不是先回家,再慢慢籌錢。5000萬到底是什麼概念?假設我們純粹做一個很粗略的換算,如果從今年10月開始算到2028年8月23日,大概還有接近兩年的時間。5000萬令吉平均攤下來,每一天大約就是7萬多令吉。當然,這不是說他每天繳7萬令吉,也不是說5000萬是購買居家服刑的「價格」。這筆錢原本就是SRC案的罰款,只是現在繳清罰款變成有條件特赦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把數字這樣攤開來,你就比較容易感受到5000萬到底有多大。

更有趣的是,我去翻回納吉自己曾經向法庭申報的資產。2022年,SRC International取得資產凍結令之後,納吉依法向高庭申報自己在國內外的資產。當時他申報的總額大約只有449萬令吉,包括大約252萬令吉的國民信託基金、大約125萬令吉銀行存款、46萬多令吉房地產,以及大約25萬令吉的車輛。

我不是說納吉今天全部身家只有449萬。這是2022年在特定民事訴訟和資產凍結令之下提交給法庭的申報,我們不能把它直接當成2026年的完整身家表。但是至少它提供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對比。

當年向法庭申報449萬,現在要一次繳5000萬。差不多是十一倍。所以這5000萬到底怎麼籌,也會變成接下來非常值得看的事情。巫統已經成立「納吉團結基金」協助籌款,而且截至9月19日,媒體報道募款已經達到100萬令吉。但100萬距離5000萬,還有非常長的一段距離。

當然,納吉本來就來自一個很有錢的家族,這五千萬除了家人,自有財產,也有很多“海外”的朋友能幫忙。我自己猜想在10月前這筆罰款就有辦法通過各種不同的途徑籌到。

說回居家服刑,這次監獄局把SOP公布之後,這套規則到底只是「納吉SOP」,還是會成為未來馬來西亞居家服刑制度的雛形呢?因為今天我們可以說,這是國家元首在憲法特赦權之下對一個個案做出的決定。但是一旦政府開始制定探訪規則、電子監控、活動範圍、違規處置,實際上就已經開始回答另外一個更大的問題:馬來西亞所謂的「在家坐牢」,到底應該長什麼樣子?

如果納吉可以戴著電子腳環回家,那其他符合條件的囚犯呢?

因為一旦國家真的建立居家服刑制度,就一定會碰到一個非常現實的公平問題。

假設今天有兩個人,同樣被判居家服刑。

一個人住八百平方呎的組屋,一家五六口一起住;另外一個人住一棟幾萬平方呎的獨立洋房,有私人花園、有泳池、有傭人。

法律上,兩個人都叫做「不能離開自己的住家」。

但是他們實際承受的懲罰,真的是一樣的嗎?這不是說有錢人就不能居家服刑,而是這個制度天生就會遇到財富差距的問題。

因為監獄裡面的空間基本上是由國家決定,但是居家服刑的空間,卻是由一個人原本擁有多少財富決定。一個人的房子越大、設施越完整,他被限制在家裡時,生活受到的影響可能就越小。

所以如果馬來西亞未來真的要正式建立居家服刑制度,政府恐怕不能只回答「誰可以回家」,還要回答「回家以後到底限制什麼」。限制的是面積嗎?應該不可能。

限制的是活動範圍嗎?那要怎麼劃?

限制的是社交嗎?那家人怎麼算?

限制的是政治活動嗎?那網絡活動又怎麼算?

而且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如果居家服刑本來是為了解決監獄擁擠、降低成本、讓低風險囚犯重新融入社會,那麼這個制度最後是不是也應該開放給普通囚犯?如果答案是可以,那條件是什麼?

是刑期剩下一年?兩年?還是看犯罪類型?貪污可以嗎?暴力犯罪可以嗎?第一次犯罪和重犯是不是不同?有沒有紀律要求?是不是要經過風險評估?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那就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前首相可以透過特赦得到居家服刑,但普通囚犯沒有一個同樣的制度入口?

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納吉這一次的案例很可能會變成馬來西亞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先例。我會比較謹慎地說,目前從公開資料來看,我找不到另一個跟納吉完全相同、由特赦決定把監禁刑期正式轉成私人住宅居家服刑的公開案例。所以至少在現代馬來西亞公開紀錄裡,這很可能是第一宗受到全國關注,而且需要政府正式建立執行SOP的案例。

所以討論到這裡,真正值得問的不是「他幾時回家」,而是「回家之後,他到底失去了什麼自由」。因為如果這個問題答不清楚,那所謂居家服刑,就很容易被外界理解成只是把監獄換成豪宅。

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建立一套嚴格、透明,而且將來可以套用到其他符合條件囚犯身上的制度,那納吉這一次,也可能意外成為馬來西亞正式討論居家服刑制度的一個起點。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你覺得今天的影片有幫助,請訂閱,按讚和分享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議題。我是李偉康。感謝你的收看,我們下個影片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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