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当庭释放原来这项控罪三位法官全票反对!

今天我们来谈谈-赛沙迪终极上诉的结果。经过接近五年的调查、审讯、定罪和上诉,赛沙迪这宗涉及土团党青年团资金的案件,终于在联邦法院走到了最后一站。

联邦法院三司以二比一的多数裁决,驳回检控方提出的终极上诉,维持上诉庭在2025年6月25日作出的无罪释放判决。

这意味着,赛沙迪原本面对的七年监禁、两下鞭刑和一千万令吉罚款,全部正式失效。他所面对的四项刑事控罪,也在司法程序上画下句点。

简单来说,这次已经不是暂时翻盘,也不是还有更高一级法院等待裁决。联邦法院就是马来西亚司法体系的最高法院,检控方的终极上诉已经被驳回,赛沙迪在这四项控罪中维持无罪。

不过,这项裁决并不是三名法官一致通过,而是二比一。

联邦法院法官的两名法官同意驳回检控方的上诉,构成多数判决。上诉庭主席阿布峇卡法官提出少数意见。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三位法官并非对四项控罪全部意见相反。事实上,就第一项涉及一百万令吉的协助刑事失信控罪而言,三名法官基本上都同意不能定罪。

真正造成二比一分歧的,是后面三项控罪,也就是涉及十二万令吉的不诚实挪用,以及两项各五万令吉的洗钱控罪。

我们先把四项控罪分开来看。

第一项控罪,是指赛沙迪在2020年担任土团党青年团团长期间,协助当时的助理财政拉菲克,从青年团银行帐户提取一百万令吉,并犯下刑事失信。检控方的论点是,这笔钱在没有获得土团党最高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被提取,因此赛沙迪协助拉菲克非法处置青年团资金。

但是,多数法官认为,没有遵守政党章程,不等于自动构成刑事犯罪。法官说得非常清楚:土团党党章不是国家法律,而是一套管理政党成员的内部规则。若党员违反党章,可能面对党内纪律处分;但除非有关行为同时符合刑事法所规定的犯罪条件,否则不能只因为违反党内程序,就直接推论刑事失信成立。

换句话说,提款没有得到最高理事会批准,可能是党内程序问题,但刑事法庭也必须进一步确认,相关人员是否不诚实地挪用、使用或处置这笔资金。而且,赛沙迪面对的不是作为正犯亲自犯下刑事失信,而是协助拉菲克犯罪。

这就产生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如果检控方无法先证明拉菲克本身犯下刑事失信,又怎么能够证明赛沙迪协助他犯下刑事失信?

多数法官认为,单纯证明赛沙迪要求提款,并不足以证明他要求拉菲克侵吞或非法处置资金。提款只是资金从银行帐户取出的动作,不会自动变成刑事失信。因此,第一项控罪的主要罪行没有成立,协助犯罪的控罪自然也失去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就连提出少数意见的阿布峇卡法官,也没有主张恢复第一项控罪的定罪。

也就是说,三名联邦法院法官在这一部分其实没有真正的分歧:第一项涉及一百万令吉的控罪不能维持。

真正有争议的,是第二项涉及十二万令吉的控罪。这笔钱是在2018年全国大选期间,透过募款晚宴筹集的款项。检控方指控,这笔钱属于负责募款的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也就是ABBE,但赛沙迪后来却把钱转入自己的个人帐户,因此构成不诚实挪用。

不诚实挪用罪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检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挪用的是属于其他人的财产。如果这笔钱本来就属于赛沙迪,或者检控方无法证明它属于其他人,那么即使钱被转入赛沙迪的个人账户,也不能单凭这个动作就判定他挪用了别人的财产。

多数法官接受上诉法庭的判断,认为有关筹款晚宴本来就是为了赛沙迪在2018年大选的个人竞选活动筹款。检控方没有充分证明这十二万令吉属于ABBE、属于土团党青年团,或属于其他人。

因此,控方无法证明挪用罪最关键的条件,也就是这笔钱是“他人的财产”。

这并不是说,只要募款打着个人竞选的名义,政治人物就可以随意处理资金。政治捐款和竞选资金当然应该有清楚、透明的管理制度。但行政管理是否妥当,与刑事控罪是否成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刑事法庭不能只因为帐目不够漂亮、程序不够规范,或钱进入个人帐户,就跳过财产归属和不诚实意图这些法律条件,直接判被告有罪。

接下来是两项洗钱控罪。检控方指控赛沙迪把两笔各五万令吉的款项,从银行帐户转入自己的土著信托基金帐户,因此构成洗钱。但要证明洗钱,检控方首先必须证明这十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所得。

在这宗案件中,所谓的非法活动,就是先前所指的十二万令吉不诚实挪用罪。如果检控方无法证明赛沙迪非法挪用了十二万令吉,也就无法证明后来转入信托基金的十万令吉属于犯罪所得。所以,第二项挪用控罪一旦无法成立,后面两项洗钱控罪也失去了最重要的基础。不过,阿布峇卡法官不同意多数法官对这三项控罪的判断。

他的少数判决认为,检控方已经证明十二万令吉不诚实的挪用,以及两项洗钱控罪。他原本建议,针对不诚实挪用罪,判处赛沙迪监禁六个月和鞭打一下。

针对两项洗钱罪,他建议每项判处六个月监禁和罚款五百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每项罚款,则另外监禁两年。

但是,因为另外两名法官不同意,这些定罪和刑罚建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这次裁决简单讲成“所有法官都认为赛沙迪完全没有问题”,也不能反过来说“他只是靠技术漏洞脱罪”。

比较准确的说法是,三位法官都认为第一项一百万令吉控罪存在根本缺陷;但对于十二万令吉究竟属于谁,以及后续转账是否构成洗钱,法官之间出现了二比一的法律分歧。

多数法官认为,上诉庭推翻高庭定罪的决定没有出现足以让联邦法院干预的错误。

换句话说,检控方无法说服多数法官,上诉法院错误理解了证据、错误判断了财产归属,或错误撤销了赛沙迪的定罪。因此,检控方的四项上诉全部被驳回,赛沙迪维持无罪。

这项判决对赛沙迪的政治意义当然非常重大。首先,他继续保住麻坡国会议员资格。原本可能导致他失去议席的监禁、鞭刑和罚款,如今已全部撤销。

 回顾这整起案件,从2020年喜来登政变开始,赛沙迪因为拒绝加入慕尤丁的阵营,随后退出土团党并创立了青年党MUDA,接着就立刻卷入了这场司法风暴。这一路走来,案件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浓厚的政治角力意味。而今天联邦法院的终审,本质上是对程序正义的最终确认。赛沙迪的律师团队从上诉庭一直到联邦法院,始终紧咬著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具有“不诚实意图”这一点,最终成功帮助他在司法宫实现了政坛上极为罕见的终极大逆转。

那么,这场终审大结局,对马来西亚接下来的政治局势会带来怎样的震荡?这绝对是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首先,最直接受到冲击的就是赛沙迪一手创办的MUDA。在过去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自从赛沙迪因为高庭定罪而引咎辞去党主席职务后,MUDA几乎陷入了半泡沫化的边缘状态。在没有了赛沙迪个人政治魅力的强力支撑下,这个政党在过去的选举中屡战屡败。如今,赛沙迪的法律枷锁被彻底解除,他重新拿回了合法的参选权和重掌政党的资格,这无疑是给MUDA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沙迪用六年的青春和政治生涯,在司法的泥潭里走了一遭,今天他终于走出了阴霾。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给所有年轻政治人物带来清晰启示。第一,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且充满压力,但必须有耐心和韧性走完每一步。赛沙迪从高庭重判到今天完全洗脱,靠的就是持续配合程序、保留完整记录,而不是急于情绪化或政治化操作。第二,年轻领袖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严格的财务纪律观念。政党资金的运用边界一旦模糊,很容易成为刑事风险。第三,在面对指控时,冷静、专业、透明的态度,比任何辩解都重要。家庭支持与个人信念,在漫长抗争中同样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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