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造谣婚外情,我索赔100万告到底!

 自己的流量自己蹭,没错今天我们来谈 – 诽谤。这几天,我的脸书专页非常热闹,许多朋友、粉丝,甚至是平时潜水的网民和不同政见的支持者,都纷纷涌入我的留言区。事情的起因,源自我正式委托了律师,向一位名叫 Lee Meng Teck 的网友发出了一封律师信,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 Letter of Demand。我们要求他在二十四小时内删除涉嫌诽谤的留言、在《星洲日报》和英文《The Star》刊登公开道歉启事、签署保证书,并赔偿一百万令吉的名誉损失。否则,我们将直接透过司法程序,把他控上法庭。

这封律师信一发出,网络上立刻出现了各种声音。各种嘲讽、质疑、护航的言论排山倒海而来。有人说我伪善,说我前几天还在 MCMC 总部外面大声疾呼捍卫言论自由,怎么转头就发律师信告网民,这是不是双重标准?也有人搬出似是而非的法律观点,说对方根本没有指名道姓,是我自己玻璃心对号入座;更有不少人拿那一百万令吉大做文章,冷嘲热讽地质疑我李伟康凭什么提出这个金额的索赔。

面对这些大量的质疑,我决定录制这支影片,透过一份完整的的论述,一次性地把这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我为什么必须采取法律行动的深层原因,向所有关注大马公民社会发展的朋友们说清楚。

首先,我们来还原一下客观的事发经过。在 2026 年 4 月 7 日晚上的 9 点 52 分,我在我的脸书专页发布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是关于我们在 MCMC 总部外集会的复盘,主要是严肃探讨国家政策,并驳斥一些为政府打压言论自由护航的言论。

结果,就在我发文短短 48 分钟后,也就是当晚的 10 点 40 分,这位 Lee Meng Teck 网友直接在我的贴文底下留言。他的留言是这么写的,我一字不漏地唸给大家听。他说:“网友爆的:本来是Seputeh 议员的助理,因搞婚外情而被辞退,之后心存不甘独立上阵,拿了一千多票,按柜金被没收;从此就对行动党怀恨在心。。!这和那位搞人家老婆的帆船黎姓前议员没两样。!啧啧啧。。!”

大家听清楚了吗?这短短的几行字里,包含了两个极度严重的虚构指控。第一,他声称我曾是议员助理;第二,他指控我因为婚外情而被辞退同时把‘搞人家老婆’这样的说辞,间接地扣在我的头上。这就是为什么,我必须立刻委托律师采取行动的原因!

现在,我们来逐一拆解网络上用来攻击我的三大话术。第一个最常被拿来带风向的指控:“李伟康,你不是在 MCMC 争取言论自由吗?你告人就是打压言论自由,你这是双重标准!”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也极具误导性的“偷换概念”。在马来西亚,很多人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存在着巨大的盲区。他们以为言论自由是一张免死金牌,只要加上“言论自由”四个字,就可以在网络上免除一切法律责任。这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成立的。

我们在 4 月 4 日走到 MCMC 总部抗议,我们抗议的是什么?我们抗议的是“国家机器”滥用公权力,利用模糊的法条,去对付那些批评政府施政、发表不同政见的平民百姓。那是拥有庞大资源的政府,去钳制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这叫作公权力滥用,这才是我们誓死反对的。

但是,我今天对这位网友发出律师信,是公权力打压吗?完全不是。这是一个平等的公民,在自己的名誉和家庭遭到另一名人士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攻击时,选择透过文明的民事法律途径,去向法院寻求救济。这叫作公民捍卫私权。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厘清“主观评论”与“捏造事实”在法律上的本质区别。言论自由保障的是什么?保障的是你发表意见、观点和批评的权利。如果今天有网友在底下留言骂我:“李伟康,你写的文章没有逻辑!”、“李伟康,你的政治立场太偏激了!”、“李伟康,你在第 15 届大选在 Seputeh 输得很惨,按柜金都被没收,你就是个失败的候选人!”

这些话听起来刺耳吗?当然刺耳。但我会不会发律师信告他?绝对不会。因为前面的叙述是他的主观评价,后面的得票数是客观发生的历史事实。作为一个走出萤幕、参与公共事务的自媒体人,我理所当然要接受社会大众的严格检视与公评。你觉得我不中立,你觉得我针对特定政党,那是你的个人观点,我反而誓死捍卫你表达这种观点的权利。

但这位网友做了什么?他说我“本来是 Seputeh 议员的助理”,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谎言,我从未担任过这个职务;他说我“因为搞婚外情而被辞退”,这更是严重的恶意造谣。言论自由的保护伞,从来不涵盖“捏造虚假事实来进行人格谋杀”的行为。如果“蓄意造谣”也算言论自由,那社会将再无真相可言。任何人只要看你不顺眼,就可以随便编造一个你贪污、出轨的故事发到网络上,把你的人生彻底摧毁,然后双手一摊说“这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不是民主自由,这是不负责任的网络乱象。

接下来,我们谈谈第二个常见的护航话术:“人家都没有指名道姓,你李伟康干嘛自己对号入座?你这不是心虚吗?”

这个说法,在专业的法律审视下是站不住脚的。在诽谤法的原则里,构成诽谤的要件,并不要求造谣者必须明明白白地写出受害者的身分证全名。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可识别性”。只要你的言论所描述的特征、背景,结合发布的语境,足以让一般理性的社会大众推断出你所指涉的对象是谁,这就构成了诽谤。

我们来看看这位网友的留言。他给出了非常精准的“特征拼图”:第一,曾独立上阵大选;第二,地点在 Seputeh 国会选区;第三,拿了一千多票;第四,按柜金被没收。各位,请你们去翻查马来西亚第 15 届全国大选的官方记录。在 Seputeh 这个选区,以独立人士身分上阵,最后得票数是一千多票——精确来说是 1,276 票的人,全马来西亚,甚至古往今来,就只有一个人,那个人就叫做李伟康。

 当然,对方可能会提出另一个辩解——他可能会说:“我说的那个人是Seputeh议员的助理,但李伟康从来就不是任何议员的助理,所以我说的根本就不是他。”

这个辩解看起来好像很聪明,但实际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首先,“可识别性”的法律测试,问的是:一个认识受害者的理性读者,在读完这段留言之后,会不会认为这是在说受害者?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一个认识我的读者,看到这段留言,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哦,这说的不是李伟康”——他的第一反应是“这明明说的就是李伟康,但他从来就不是什么议员助理,这个人在撒谎”。换句话说,读者识别出了我,同时也识别出了这个指控是假的。识别出来了,就已经构成诽谤——至于细节是真是假,那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这段留言里,“议员助理”这个说法,不是用来识别当事人的——它是用来编造一个“前因后果”的故事,让整个谎言显得更加合理。真正用来识别当事人的,是其他几个非常精准的特征:独立上阵大选、得票一千多票、按柜金被没收。这几个特征,加上他选择在我本人的脸书专页底下发表这段留言,已经足以让任何一个认识我的人,毫无疑问地认出他说的就是我。

第三,如果法律允许造谣者只要在诽谤内容里加插一个失实的细节,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那诽谤法还有什么意义?这种逻辑,就好比一个人指著你说:“那个住在吉隆坡、开蓝色车、在律师楼工作、上周刚赢了一场官司的人,其实是个骗子”——然后当你要追究他时,他说“我说的那个人住在吉隆坡,但你住在八打灵再也,所以我说的不是你”。各位,这种辩解,法官一眼就能看穿。

更关键的是,你说他没有指名道姓,但他发布这些言论的“地点”在哪里?他不是在某个毫无关联的论坛发文,他是直接来到我的官方脸书专页,直接在我本人刚刚发布的文章底下留言。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你的新书发布会现场,当着所有来宾的面,站起来大声说:“话说,有个人因为搞婚外情被炒鱿鱼,之后心存不甘去参选,结果惨败收场……”——然后当你要追究他的责任时,他却一脸无辜地说:“我又没有说是你,是你自己对号入座的。”各位,这种掩耳盗铃的辩词,相信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接受,法官自然更不会接受。

。 所以,他没有指名道姓,并不构成任何抗辩理由。我的律师在给他的信函里已经清楚指出,结合这段留言的内容与发布语境,已经构成了对我直接且毫不含糊的识别,符合诽谤法律所要求的“可识别性”标准。

第三个,也是网络上讨论得最热烈的话题:“李伟康,你要求赔偿一百万?你凭什么提出这个金额?”

看到这种留言,我认为有必要为大家厘清诽谤诉讼中的赔偿金概念。在法律实务中,索赔金额从来就不是用来衡量一个人的“市场定价”。我们提出的一百万令吉索赔,是律师团队基于案件的严重性与侵权行为的恶意程度,所作出的专业法律评估。

首先,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提出这个金额,代表着我们将这起案件视为极其严重的诽谤事件,并向对方明确展现出我们将追究到底、绝不妥协的强硬决心。

更重要的是,大家要了解诽谤法中的“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原则。对方在我发布文章仅仅 48 分钟后,就立刻抛出这个极具破坏性的虚假指控,这证明了他根本没有进行任何事实查核,甚至连求证的意图都没有。他故意选择在我的专页留言,因为他清楚知道这里有我广大的受众,他意图确保那些关注我评论的粉丝,能够在第一时间看到这些不实言论。这种罔顾事实、充满计算的发布行为,就是我们在法庭上主张加重赔偿的核心依据。

此外,法律赔偿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叫做“惩戒与吓阻作用”。如果今天有人捏造公众人物的性丑闻,受害者只向他索赔象征性的几千块。那会产生什么后果?那些有组织的网军大可以轻松的众筹,赔钱了事,比如一个人就可以大方的捐五千块,然后明天继续肆无忌惮地造谣。设定一个极高的索赔门槛,就是要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威吓:只要你敢越过法律红线造谣,你就必须面临极其沉重的代价。

我过去这几年来,经营自媒体、探讨公民知识、分析社会时事,累积了超过一千万次的影片观看量;我刚在上个月出版了我的著作。这些长年累积的社会公信力,遭到毫无根据的抹黑,其潜在的损害是难以估计的。更何况,我是一个结了婚二十年的丈夫,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捏造“婚外情”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试图破坏一个家庭的信任,这种行为对我太太和孩子造成的潜在伤害,难道不值得我们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反击吗?在我的心里,我的家庭是无价的,这一百万,只不过是法律上能给出的最基本的惩罚数字而已。

事情进展到这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后续的发展。这也是让大家看清网络生态的真实面貌。为了能够合法且准确地把这封律师信送达给对方,我必须确认他的真实身分与联络方式。在穷尽其他方法的情况下,我依法在脸书上公开贴出了他原本就在网络上公开的头像照片,请热心网友协助提供资讯,以便我能将法律文件交到他手上。一经确认身分,我已经立刻将那篇寻人贴文撤下。

然而,这个寻人举动,却引发了对方的强烈反应。他主动发了私讯给我。在清晨 5 点钟,他发来一段长篇大论,试图用刑事罪名对我进行施压。他指控我这是在进行“人肉搜索”Doxxing,并威胁我如果早上不把照片撤下来,他就要去报警、要去 SKMM 投诉我。他甚至试图恐吓我,说这刑事案肯定会重判 3 年加罚款,还声称“可能官司还没打你就进去蹲了”。

 我需要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马来西亚的反起底法律,针对的是那些恶意公开他人私人资料、意图让他人受到伤害或骚扰的行为——例如前任情侣为了报复而公开对方的私密照片,或者贷款公司为了施压而公开债务人的住址让人上门“教训”。我的情况与此有根本性的分别。我公开的是他自己早已在网络上公开的照片,目的只有一个——找到他,把法律文件交到他手上。这和法律所针对的恶意起底行为,性质截然不同。

 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想一想——这位网友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毫不犹豫地在我的脸书专页底下,向我数以千计的追随者公开发表如此严重的不实指控,指控我有婚外情、被炒鱿鱼。一个敢于做出这种举动的人,显然不是一个容易被吓倒、容易感到恐慌、或者容易因为别人认出他而感到受伤害的人。他发帖时的那份从容与大胆,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因此,当我贴出他的照片寻找联络方式时,我根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他会因此而感到恐惧、受到伤害或遭受骚扰。一个连公开诽谤他人都面不改色的人,又怎么会因为被人认出来而感到害怕?

不仅如此,他还试图牵连无辜。他在私讯里刻意点名了三位协助我分享贴文的朋友,连名带姓地威胁连他们也要一起举报,扬言要交给警方处理。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合理施压手段,试图在我的朋友圈里制造恐慌,借由外部压力来迫使我放弃维权。

面对这种威吓,我依然保持理性,只跟他谈论法律文件送达的程序。到了下午 3 点多,他声称自己“现在在警局报案”。我请他将报案书发过来给我看。结果,他却以“需要问过律师,律师今天不在 JB”为由推托。在常理判断下,报案人当场就会获得警方的报案纸副本,出示报案纸根本不需要律师批准。最后,他只能推托说他的律师星期一才有空,并提供了他代表律师的资讯。

透过这些私讯对话,大家应该能清楚看到,一个在网络上轻易发表不实指控的人,当真正面临现实中的法律检视时,他的态度是如何的闪烁其词,他选择在凌晨5点发出威胁,试图用恐吓来代替面对,用施压来掩饰心虚。一个真正问心无愧的人,不需要在凌晨5点发出威胁,不需要恐吓别人的朋友,也不需要声称去报警却拿不出报案纸。这一切,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所在。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 Ling & Yi Leong 律师楼的专业团队。面对这种突发的网络侵权事件,他们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而且专业地为我提供了精辟的法律意见,并起草了这份严谨的律师信函,让我能够毫无后顾之忧地透过正当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至于那位 Lee Meng Teck 先生,既然你已经提供了你代表律师的资讯,接下来的对话,我们就交给双方的律师,在神圣的法庭上进行。你必须为你在网络上发表的每一句话,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很遥远,觉得法律是高不可攀的。但其实并不是。法律,是保护我们每一个受害者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希望透过我这一次的身体力行,能够为大众打开这道门,破除大家对法律的恐惧。

捍卫清白,我们绝不妥协,我是李伟康,感谢你的收看,祝你周末愉快,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关于诽谤案的一些思考】

当晚看到这个留言时, 我当时也只一笑置之,当成众多调侃留言之一。

可是当我看到越来越多的网友点赞,同时有很多人都留言 PM 时, 我就觉得绝对不能放任不理。我当然可以把那个留言隐蔽和删除掉,但是我再想深一层,有那么多人已经直接或间接看到那则谣言,如果我放任不理,它会不会变成一种 ”都市传说“? 让谣言成了 “三人成虎” 的例子呢?

会不会有一天我妈妈去 Pasar 买菜时,人家会讲一句 “哇,你儿子搞人家老婆喔 ?”

或者女儿被说” 你爸爸婚外情吗?“ 等等蜚语;

在网络时代,这样的情况绝对有可能出现!

所谓 “造谣出张嘴,辟谣跑断腿 !”我必须采取行动去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与其让这些谣言永远成为我生命的 “未爆弹” ,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我能够控制的范围内,亲自把它引爆,让越多人知道越好,让诽谤者措手不及 !

我寻思过为什么他会抛出这样的污蔑,以下是我对于他动机的猜测。

1. 把我塑造成 “不忠不义” 的人 – 背叛行动党为不义,所以才有我曾是“议员助理” 的设计。 其次是背叛太太的不忠 ,所以才有 “婚外情” 的说法。

2. 最恶毒的是,他不止编造 “婚外情” 的故事,也试图把我和 ”搞人家的老婆“ 扯上关系,在华人社会的价值观里,”勾义嫂“ 和 ”搞人老婆“ 是罪大恶极的道德行为,可能你打劫银行都没有这两个指控来的严重。

这种叙事的目的是摧毁我的道德高地。让人觉得:“这个人私德都有问题,他讲的话怎么能信?”一旦公信力破产,我对政府的监督力道就会被瓦解。

3. 当我在文章中提出 4月4日集会的诉求和批评政府政策时,这种 ”桃色新闻“ 能迅速转移讨论的焦点。 毕竟八卦和花边新闻绝对比那些硬性的讨论来的更吸引人。

4. 抹煞我的独立性-把我塑造成一个“前员工”。这样一来,我所有基于公民利益的客观评论,都会被公众误解为“劳资纠纷后的挟怨报复”。

综合以上的观点,那位60多岁的行动党支持者绝对不是一般的平民网民。他是一个高度政治狂热、且深谙(或受过训练)网络抹黑套路的攻击者。他的动机是透过毁灭我的人格,来解除我对特定政营的威胁。

你对于这起事件有什么意见吗? 欢迎底下留言讨论,或者纯粹按个赞👍打气也可以。

最后要感谢 Lau Yi Leong ,康辉 和 紫倩的专业意见,让我有了义无反顾发起诉讼的勇气。

李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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