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治者会议推迟,8月1日森州选要夭折了?
選委會(EC)破天荒不讓柔佛與森美蘭同步選舉,難道是國家元首出於穩定大局所下的「指導棋」?故意拉長一個月的選務緩衝期,背後隱藏了怎樣的「政治風險隔離」與「以時間換空間」的深層盤算?
7月份即將開審的芙蓉高庭司法大戰,會不會在提名日前踩下煞車,讓8月1日的州選成為歷史上第一次中途夭折的特殊選舉?

選委會(EC)破天荒不讓柔佛與森美蘭同步選舉,難道是國家元首出於穩定大局所下的「指導棋」?故意拉長一個月的選務緩衝期,背後隱藏了怎樣的「政治風險隔離」與「以時間換空間」的深層盤算?
7月份即將開審的芙蓉高庭司法大戰,會不會在提名日前踩下煞車,讓8月1日的州選成為歷史上第一次中途夭折的特殊選舉?

提名日明明是六月二十七日,現在就開始跑選區,難道不違法嗎?哈,這個你問我就對了,因為我上次以獨立人士的身分參選時,也研究過這個問題。其實這涉及馬來西亞選舉制度裡一個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
根據現行法律,一個人只有在提名日正式完成提名程序,並獲得選舉官確認之後,才具有法定候選人身分。因此在提名日前,各政黨提早公布人選、安排基層活動、舉辦政治講座,通常並不被視為正式競選活動。
所以政黨只要玩一個文字遊戲,把現在的宣傳活動叫做政黨內部交流會,或者是與民同在的聆聽民意晚宴,在演說中不要傻傻地喊出請投我一票,只要說請支持我們的理念,這在法律上就屬於憲法保障的結社與言論自由。
更重要的是,提早拉票可以完美避開競選經費的上限。大馬法律規定州議席的競選花費不能超過十萬令吉,但這個計算是從提名日當天才開始算起。

過去全國大選的時候,選委會要在同一天內處理全國十多個州屬、上千個議席的投票,行政上都完全能負荷;哪怕是2023年的六州選舉,各州解散時間前後差了兩個星期,選委會最後也是把六個州的投票日統一在同一天。
但這一次,柔佛是在6月1日解散,森美蘭隨後在6月5日解散,兩州解散的時間僅僅相差了四天,結果選委會卻在同一次的特別會議裡面,人為地把這兩個州的投票日錯開了三個星期。這種做法,在馬來西亞的選舉史上,是非常罕見、甚至可以说是打破行政慣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