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迪当年如何削弱王权?看懂大马版的君主立宪

上集我们聊到君主立宪制在英国的流血演变,今天这集,直接切入这个制度在现代民主社会的两极交锋,以及大马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王权博弈。

我们来分析一下君主立宪制度在现代社会的优缺点。任何一个制度能存活下来,必然有它的道理。关于君主立宪的优点,19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白芝浩,在他的著作《英国宪法》中提出过一个非常绝妙的观点。他说,一个成功的国家体制,必须分工成两个部分:一个叫做“效能的部分”-The Efficient Parts,另一个叫做“尊严的部分”The Dignified Parts。

什么意思呢?“效能的部分”指的是国会、首相和内阁政府。这群人不需要神圣感,他们手握实权,负责干脏活、做决策、管理财政。因为要干活、要竞争,这群政客必然会面对民怨、面对争吵,甚至因为政治丑闻而频繁倒台。

而王室和君主,扮演的就是那部分“尊严的角色”。君主没有实权,不需要为具体的政策失败背黑锅,所以他能够超越政治斗争,专心去凝聚国民的历史感、荣誉感与情感共鸣。这两个部分完美配合,就成了政治上的“安全刹车皮”和政局的“稳定器”。我们都知道,在民主社会里,政党轮替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民选的总统、首相或者总理,他们必然代表着某个政党的利益,身上带着浓厚的政党色彩。政客为了选票,往往会撕裂社会、互相攻击,这很容易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对立。但是,君主是不参与政党政治的,他没有投票权,没有政治立场,这让他能够以超越党派的超然地位,代表整个国家的团结与凝聚力。

当一个国家遭遇严重的政变、天灾或者政治僵局,一个长期在位、拥有历史正统性的君主,往往能成为凝聚国民信心的定海神针。这在我们马来西亚过去几年的政局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从2020年喜来登政变,到2022年大选后出现历史性的悬峙国会,首相像跑马灯一样频繁更换,政客们天天在算人头。那段时间老百姓心慌意乱,但为什么国家体制没有崩溃、社会没有大乱?就是因为最高元首发挥了宪法赋予的凝聚与协调作用。他传召各党派领袖,甚至让国会议员排队进宫,在超越党派的平台上寻求解决方案。这就是民选总统很难做到的,因为民选总统本身就是政治斗争的产物。

此外,在极端情况下,君主也是宪政守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平时国会通过什么法案,君主都只是行使形式上的御准,但如果有一天,一个疯狂的独裁政客试图通过修改法律来颠覆民主制度、夺取绝对权力,君主在宪法上的形式权力,比如拒绝解散国会或拒绝御准,就有可能成为保护国家民主的最后一个刹车皮。

然而,这个制度的缺点同样非常明显。首先,也是它最根本的道德硬伤,就是它彻底违背了现代民主核心的“生而平等”原则。在现代社会,不论你想当首相、当法官还是当上市公司的CEO,你都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努力或者人民的选票。幕后唯独国家元首这个掌握至高荣誉和象征权力的职位,不看能力,不看民意,只看你投胎投得好不好,完全依靠血统世袭。这种与生俱来的封建特权,在现代观念看来,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

第二个缺点,就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庞大财政负担与部分特权的不透明度。供养一个庞大的王室家族,需要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虽然大马有些统治者本身家族经商背景雄厚,甚至会宣布不领取政府津贴,但整个国家机器为了维持九个州属的王室体系,在维安、出巡、礼仪上的花费,对纳税人来说始终是一笔庞大的长远开销。如果王室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或旁系亲属,爆出奢靡、贪腐、或者私人道德丑闻,那对整个国家的国际形象更是一场灾难。

这就带我们来到了今天最核心、大家也最想听的部分:在我们马来西亚,这套君主立宪制度是怎么玩的?我们的最高元首在宪法上到底有什么权力?而当年的第四任首相敦马哈迪,又是如何以一己之力,跟强大的王权展开世纪大战,甚至彻底修改了宪法?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我们的制度是以英国的西敏寺体制为基底,但融入了我们本土的九王轮任制。宪法第40(1)条大体上规定,最高元首在行使职能时,必须听取内阁或首相的建议行事。看起来好像也是个虚位元首对不对?但精妙之处就在于,宪法第40(2)条同时赋予了元首三项非常关键的、不需要听取首相建议的“自由裁量权”。第一,委任首相;第二,拒绝解散国会;第三,召开统治者会议。这三项权力,让大马的最高元首在政治博弈中,拥有比英国国王更主动、更实质的影响力。

在过去,各州的统治者还享有绝对的法律免控权。意思就是说,不论在民事还是刑事上,你都不能在法庭上控告一位苏丹,这就是俗称的“免入罪特权”。这在建国初期一直相安无事,直到1980年代和1990年代,马来西亚迎来了一位风格极其强硬、追求绝对行政集权的首相——敦马哈迪。

马哈迪在他漫长的首相生涯中,跟王权爆发了两次震惊全国的世纪大战。第一次是在 1983 年,当时的背景是,即将轮任为下一届最高元首的顺位人选中,包括了作风极其强硬的霹雳苏丹,以及著名的柔佛苏丹依斯干达。马哈迪收到政治情报,非常担心这几位强人苏丹上台后,可能会利用宪法漏洞,故意不签署政府通过的法律。他更害怕的是,万一国家面对动荡,元首会不会绕过内阁、甚至利用三军总帅的身份主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此来瘫痪民选政府?于是,马哈迪决定先发制人。

在1983年,马哈迪利用国阵在国会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优势,强行推动宪法修正案。他规定:一项法案在国会上下两院通过后,呈给最高元首御准,不管元首签不签名,在规定的期限内,这项法案都会自动成为合法的法律。这一刀,直接砍断了王室在立法层面的“实质否决权”,把法律御准权彻底变成了纯粹的形式公事。

如果说1983年的修宪是政治体制上的未雨绸缪,那么10年后,也就是1993年的第二次宪政危机,就是一场真正刀刀见肉的舆论与法律决战。这场大战的导火线,是当时名噪一时的“哥美兹事件”。1992年,柔佛新山的一位曲棍球教练道格拉斯·哥美兹,因为不满一些涉及王室干预球赛的决定而提出投诉。结果,他被传召进入皇宫,据报导在宫殿内遭到了当时的柔佛苏丹亲自出手殴打。在那个封建观念依然浓厚的年代,普通老百姓被统治者体罚,很多人只能选择吞声忍气。但这位哥美兹教练不信邪,他跑去报警,并且把整件事情踢爆给了媒体。

这件事立刻在马来西亚社会引发了惊天巨浪,民怨沸腾。马哈迪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政治契机。他立刻下令解除主流媒体对王室的保护伞。在那几个星期里,全马的报纸、国家电视台RTM、TV3,每天铺天盖地、全天候二十四小时滚动报导某些王室成员过去奢靡的生活、经商特权、甚至在民间非法用武的黑历史。马哈迪甚至动员了官方的宗教学者,在清真寺的讲坛上公开批评这些不符合伊斯兰平等与正义精神的封建特权行为。

在强大的国家宣传机器和沸腾的民意面前,王室在舆论战上完全陷入了被动。马哈迪顺水推舟,再次在国会发动全面修宪,这一次他砍向了王室最核心的护身符——法律免控权。修宪通过后,撤销了统治者在民事和刑事上的法律免控权,并专门设立了一个由联邦首席大法官领衔的“特别法庭”。从此以后,任何统治者如果触犯法律,一样可以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这场大战,彻底打破了封建特权的防线,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宪政原则。

很多人会问,大马历史上有那么多任首相,为什么古往今来只有马哈迪一个人能做到这件事?这不是偶然,而是因为当时聚集了天时、地利、人和的绝对条件。首先,是实力。当时的国阵在国会拥有无人能敌的三分之二绝对优势,巫统的威权统治处于历史巅峰,马哈迪在党内一言九鼎,没有任何一个基层或领袖敢反对他的决定。第二,是他彻底掌控了传统媒体这座高山,在那个没有互联网、没有社群媒体的年代,国家掌控了信息源,就能轻易引导整场舆论的风向。

但最重要、也最厉害的一点,是马哈迪成功翻转了“合法性论述”。在马来西亚,王室一直被视为马来人权益和伊斯兰教的守护者。一般首相不敢碰王室,就是害怕被对手贴上“背叛马来人传统”的标签。但马哈迪本身就是马来民族主义的教父。他反过来向马来社会论述:真正能够带领马来民族走向现代化、走向富强并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是人民选出来的马来人政府,而不是躺在历史功劳簿上的封建地主。他成功把这场权力斗争,包装成了“现代法治 对垒 封建特权”的进步之战,让他的政敌完全找不到切入点来攻击他。

不过,历史往往充满了黑色的幽默,政治上也经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回力镖”。马哈迪在1983年和1994年费尽心机把元首的法案御准权废除,规定30天不签名就自动生效。他当时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王室瘫痪政府。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二十多年后,也就是在 2016 年,这个他亲手修订的条文,竟然被他的死敌、时任首相纳吉反过来利用。当时纳吉政府强推一项被指严重扩大首相权力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当时的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大为震惊,认为这侵犯了王权,当时的最高元首——吉打苏丹端姑阿都哈林更是为了表达抗议,拒绝在法案上签署御准。但正因为马哈迪当年砍掉了元首的否决权,这项法令在呈上 30 天后,完全无视皇宫的反对,依法自动生效成为了国家法律!这就是政治上最讽刺的‘前人砍树,后人踩坑’。

回看这整段从英国大宪章、查理一世断头台,到大马哥美兹事件与马哈迪修宪的漫长历史,它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深刻的公民教育启示。君主立宪制从来都不是一个完美的、写在教科书里的完美制度,它是一个充满了历史妥协、利益权衡以及权力拉扯的产物。

 我知道很多观众因为宗教或者是其他的因素,对于马来王室有着许多的不满。但是马来西亚今天能够运作这套体制,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妙平衡,绝对不是偶然发生的。既然我们今天选择在这个体制下继续生活、工作、抚养下一代,那么我们就要看懂里面运作的机制。

对于王室、对于国家赋予的丹斯里(Tan Sri)、拿督(Datuk)等头衔,我们给予体制上的尊重,给足他们面子,因为这是我们社会契约和文化历史的一部分。同时,尊重不等于盲从。

因为我们必须明白,宪法再严格,它也是人写出来的。在这个制度里,真正让马来西亚运作下去的,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平衡。

在这里面,有王室对世俗民意的顾忌、有政治人物对传统王权的借力与提防、有司法人员在关键时刻对法治底线的坚守,更有我们普通老百姓在生活里,那份既想要追求现代平等,又愿意尊重传统历史的包容心。

这四者之间,在台面上互相制衡,在台面下却又无数次地互相迁就、互相给面子。这种在冲突中寻找妥协的艺术,或许才是马来西亚最独特、也最迷人的元素。

在法律面前,谁都没有特权;但在现实的生活里,懂得在体制内理性监督,在宪法下守护法治,同时保持这份互相迁就的智慧。这,才是我们在大马这个君主立宪国家里,最成熟的公民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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