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的由来,从君权神授到王在法下

今天我们来谈-君主立宪。都已经是21世纪了,人类早就登上了月球,连AI科技都已经全面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在这个高科技、讲究人人平等的时代,有一个非常奇妙的政治现象依然存在,那就是有些国家依然保留着国王、女皇或苏丹。

如果你去翻开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或者仔细去查阅大马的《1982年民事总帐法令》,你会发现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我们联邦政府每年拨给国家最高元首和王后的私用金、皇宫行政以及官方款待开销,直接就高达数百万令吉。这还仅仅是联邦层面的一位最高元首。大马最特殊的地方在于,我们有九个州属拥有世袭的马来统治者。如果我们把这九个州属各自在州预算案里拨给各州苏丹、王储、王室理事会以及宫廷职员的津贴与开销全部加起来,有些经济大州一年的王室相关预算就高达两千万令吉。学者们做过一个保守的粗略推算,全国九大王室每年的直接营运与津贴总开销,大约落在1亿 5,000万至2亿令吉之间。

看到这个数字,很多年轻一代的朋友或者是宪政学者一定会跳出来问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既然大家都是纳税人,既然现代社会强调的是每个人生而平等,为什么我们还要用血统来决定国家的元首?为什么我们还要每年花费几亿令吉的血汗钱去供养一个不用参与日常政府内阁行政的王室?这难道不是一种历史的包袱或者是财政的浪费吗?

如果你也有这个疑问,那今天这支影片你一定要看到最后。因为政治学上最精妙、也最有趣的制度之一,就是这个看似矛盾的“君主立宪制”。这个制度最核心的运作逻辑,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叫做“统而不治”。意思就是说,君主是国家的最高象征,他拥有无上的荣誉,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但他没有实际治理国家的行政大权。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名义上国家大事都要经过国王,但真正的决策者是由人民透过选票选出来的首相、总理和内阁政府。英国政治学里有一句非常经典的名言叫“国王不犯法”The King can do no wrong,这句话的真正含意不是说国王做什么坏事都是对的,而是因为国王在制度上根本没有实际的行政决策权,所有的政策、法案、条例都是首相带领的内阁做出来的。既然事不是国王做的,那么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自然就由内阁来承担,君主则得以超然于政治恶斗之外。

不过在我们深入探讨君主立宪之前,我们必须先拉高维度,看看今天这个世界上主流的几种国家制度。只有看懂了别人的玩法,你才能明白君主立宪到底特殊在哪里。

 当今世界主流的政体,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种,是大家最熟悉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国”,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国。在总统制下,没有国王,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合二为一,全靠选票决定。总统手握极大的实权,直接组阁治理国家,与国会互相制衡。第二种,是“半总统制”或者叫双首长制,最典型的例子是法国。这里同样没有君主,但他们既有民选的总统掌握国防外交大权,又有一个对国会负责的总理来掌管国内行政,权力由双首长共享。第三种,是“君主专制国”,比如沙特阿拉伯或者文莱。在这些国家,宪法要么不存在,要么只是装饰品,国王和苏丹不仅是国家的象征,更是掌握生杀大权、一手遮天的绝对统治者。而第四种,就是我们今天的主角——“君主立宪制”。它非常奇妙,它把第一和第二种制度里的“现代民主与法治”,跟第三种制度里的“古老君主传统”完美地嫁接在一起。

而在君主立宪的阵营里面,其实还暗暗分成了两个流派。一派叫做“二元制君主立宪”,比如约旦或者摩洛哥,那里的宪法虽然存在,但国王依然保留了很大的实质行政权或否决权。另一派,则是占了绝大多数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比如英国、日本、还有我们马来西亚。在这里,君主几乎完全虚位化,把所有的治理权力都交给了议会与内阁。

那么,这个把国王牢牢关进法律笼子里的精妙制度,当初到底是怎么演变而来的呢?它绝对不是某个天才政治家在办公室里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它是几百年间,国王、贵族、老百姓和资产阶级在无数次的流血、战争、谈判与妥协中,一块一块拼凑出来的。这部演变史的主战场,就在英国。

故事要从1215年开始说起。当时的英国国王是著名的约翰王,他在历史上名声非常差,不仅连年打输仗,把国土都割让了,还在国内横征暴敛,动不动就抢老百姓和贵族的财产。这彻底激怒了国内的封建大贵族。于是,这群贵族联手发动了叛乱,带着军队把刀架在了约翰王的脖子上,逼迫他签署了历史上著名的《大宪章》。《大宪章》的诞生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巨大的里程碑,因为它第一次用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国王你不是神,你不能为所欲为,法律的地位高于你的王权。你想征税?对不起,你必须先得到贵族会议的同意。这就为后来的君主立宪制度种下了最早的法治基因。

但是国王哪有这么容易被驯服?到了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一世上台,他又开始老调重弹,到处宣传“君权神授”,意思是我的权力是上帝给的,你们这群凡人凭什么管我?他强行绕过国会到处收钱,甚至和国会彻底决裂。结果,英国爆发了惨烈的内战。国会军和国王军在战场上厮杀,最后国会军赢了,他们做出了一个震惊全欧洲的举动。在1649年,国会宣布将国王查理一世推上断头台,当众斩首。这颗掉落的头颅,用最血腥也最震撼的方式打破了几千年来“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封建迷信。它警告了全欧洲后来的君主:如果你们敢逾越法律、对抗民意,国王的脑袋一样会掉。

查理一世死后,英国经历了短暂的共和时期,但很快发现没有国王的政局更加混乱,于是大家又决定把君主制请回来。可是到了詹姆士二世继位时,这位国王又想搞独裁。这一次,英国的国会学聪明了,他们不想再打一场流血内战,于是在1688年发动了一场不流血的政变,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国会把詹姆士二世赶走,然后从荷兰迎请了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三世来当英国的国王。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会把王冠双手奉上的同时,手里还拿着一份文件,他们对新国王说:你想当国王可以,但你必须先签了这份《权利法案》。

1689年《权利法案》的签署,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正式诞生。这份法案彻底限制了国王停止法律的权力,把掌控国家财政的“钱袋子”和掌控军队的“枪杆子”全部收归国会。从这一天起,英国国王的权力不再来自虚无缥缈的上帝,而是来自冰冷的法律与国会的授权。

不过,这时候的国王其实还是在天天开会管事的,那“统而不治”的虚位元首状态到底是怎么来的?这其实是历史上一个非常奇妙的“美丽意外”。1714年,英国的安妮女王去世,因为没有留下子嗣,国会根据法律,从德国迎请了英王的远亲“乔治一世”来英国继承王位。这位乔治一世在德国土生土长,最尴尬的是,他活了五十多岁,连一句英文都不会讲。当他来到英国当国王时,每次坐在内阁会议厅里听大臣们争论国家大事,他就像在听天书一样,觉得无聊透顶。久而久之,这位德国来的国王索性就不去参加内阁会议了,他把行政权全权委托给了当时非常能干的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 这位Mr.Robert,也就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位实质意义上的英国首相。国王不管事、不开会、不作行政决策逐渐变成了一种惯例。几百年下来,这种惯例固化成了宪政传统,这就是现代议会内阁制与虚位元首的由来。

那么,这个经过无数流血与意外演变出来的制度,在现代社会到底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优缺点?而我们马来西亚独特的“九王轮任制”又是怎么运作的?当年的政治强人马哈迪,又是如何以一己之力和强大的王权展开世纪大战、甚至直接砍掉王室豁免权的?

这些问题我们下集接着谈。我是李伟康,感谢你的收看, 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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