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的由來,從君權神授到王在法下

今天我們來談-君主立憲。都已經是21世紀了,人類早就登上了月球,連AI科技都已經全面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在這個高科技、講究人人平等的時代,有一個非常奇妙的政治現象依然存在,那就是有些國家依然保留著國王、女皇或蘇丹。
如果你去翻開聯邦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或者仔細去查閱大馬的《1982年民事總帳法令》,你會發現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我們聯邦政府每年撥給國家最高元首和王后的私用金、皇宮行政以及官方款待開銷,直接就高達數百萬令吉。這還僅僅是聯邦層面的一位最高元首。大馬最特殊的地方在於,我們有九個州屬擁有世襲的馬來統治者。如果我們把這九個州屬各自在州預算案裡撥給各州蘇丹、王儲、王室理事會以及宮廷職員的津貼與開銷全部加起來,有些經濟大州一年的王室相關預算就高達兩千萬令吉。學者們做過一個保守的粗略推算,全國九大王室每年的直接營運與津貼總開銷,大約落在1億 5,000萬至2億令吉之間。
看到這個數字,很多年輕一代的朋友或者是憲政學者一定會跳出來問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既然大家都是納稅人,既然現代社會強調的是每個人生而平等,為什麼我們還要用血統來決定國家的元首?為什麼我們還要每年花費幾億令吉的血汗錢去供養一個不用參與日常政府內閣行政的王室?這難道不是一種歷史的包袱或者是財政的浪費嗎?
如果你也有這個疑問,那今天這支影片你一定要看到最後。因為政治學上最精妙、也最有趣的制度之一,就是這個看似矛盾的「君主立憲制」。這個制度最核心的運作邏輯,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叫做「統而不治」。意思就是說,君主是國家的最高象徵,他擁有無上的榮譽,代表著國家的尊嚴,但他沒有實際治理國家的行政大權。在這種制度下,雖然名義上國家大事都要經過國王,但真正的決策者是由人民透過選票選出來的首相、總理和內閣政府。英國政治學裡有一句非常經典的名言叫「國王不犯法」The King can do no wrong,這句話的真正含意不是說國王做什麼壞事都是對的,而是因為國王在制度上根本沒有實際的行政決策權,所有的政策、法案、條例都是首相帶領的內閣做出來的。既然事不是國王做的,那麼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自然就由內閣來承擔,君主則得以超然於政治惡鬥之外。
不過在我們深入探討君主立憲之前,我們必須先拉高維度,看看今天這個世界上主流的幾種國家制度。只有看懂了別人的玩法,你才能明白君主立憲到底特殊在哪裡。
當今世界主流的政體,大體上可以分為四大類。第一種,是大家最熟悉的「總統制民主共和國」,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美國。在總統制下,沒有國王,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合二為一,全靠選票決定。總統手握極大的實權,直接組閣治理國家,與國會互相制衡。第二種,是「半總統制」或者叫雙首長制,最典型的例子是法國。這裡同樣沒有君主,但他們既有民選的總統掌握國防外交大權,又有一個對國會負責的總理來掌管國內行政,權力由雙首長共享。第三種,是「君主專制國」,比如沙烏地阿拉伯或者汶萊。在這些國家,憲法要麼不存在,要麼只是裝飾品,國王和蘇丹不僅是國家的象徵,更是掌握生殺大權、一手遮天的絕對統治者。而第四種,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君主立憲制」。它非常奇妙,它把第一和第二種制度裡的「現代民主與法治」,跟第三種制度裡的「古老君主傳統」完美地嫁接在一起。
而在君主立憲的陣營裡面,其實還暗暗分成了兩個流派。一派叫做「二元制君主立憲」,比如約旦或者摩洛哥,那裡的憲法雖然存在,但國王依然保留了很大的實質行政權或否決權。另一派,則是佔了絕大多數的「議會制君主立憲」,比如英國、日本、還有我們馬來西亞。在這裡,君主幾乎完全虛位化,把所有的治理權力都交給了議會與內閣。
那麼,這個把國王牢牢關進法律籠子裡的精妙制度,當初到底是怎麼演變而來的呢?它絕對不是某個天才政治家在辦公室裡一拍腦袋想出來的,它是幾百年間,國王、貴族、老百姓和資產階級在無數次的流血、戰爭、談判與妥協中,一塊一塊拼湊出來的。這部演變史的主戰場,就在英國。
故事要從1215年開始說起。當時的英國國王是著名的約翰王,他在歷史上名聲非常差,不僅連年打輸仗,把國土都割讓了,還在國內橫徵暴斂,動不動就搶老百姓和貴族的財產。這徹底激怒了國內的封建大貴族。於是,這群貴族聯手發動了叛亂,帶著軍隊把刀架在了約翰王的脖子上,逼迫他簽署了歷史上著名的《大憲章》。《大憲章》的誕生在人類文明史上是一個巨大的里程碑,因為它第一次用白紙黑字明文規定:國王你不是神,你不能為所欲為,法律的地位高於你的王權。你想徵稅?對不起,你必須先得到貴族會議的同意。這就為後來的君主立憲制度種下了最早的法治基因。
但是國王哪有這麼容易被馴服?到了17世紀,斯圖亞特王朝的查理一世上台,他又開始老調重彈,到處宣傳「君權神授」,意思是我的權力是上帝給的,你們這群凡人憑什麼管我?他強行繞過國會到處收錢,甚至和國會徹底決裂。結果,英國爆發了慘烈的內戰。國會軍和國王軍在戰場上廝殺,最後國會軍贏了,他們做出了一個震驚全歐洲的舉動。在1649年,國會宣布將國王查理一世推上斷頭台,當眾斬首。這顆掉落的頭顱,用最血腥也最震撼的方式打破了幾千年來「君主神聖不可侵犯」的封建迷信。它警告了全歐洲後來的君主:如果你們敢逾越法律、對抗民意,國王的腦袋一樣會掉。
查理一世死後,英國經歷了短暫的共和時期,但很快發現沒有國王的政局更加混亂,於是大家又決定把君主制請回來。可是到了詹姆士二世繼位時,這位國王又想搞獨裁。這一次,英國的國會學聰明了,他們不想再打一場流血內戰,於是在1688年發動了一場不流血的政變,歷史上稱為「光榮革命」。國會把詹姆士二世趕走,然後從荷蘭迎請了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三世來當英國的國王。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國會把王冠雙手奉上的同時,手裡還拿著一份文件,他們對新國王說:你想當國王可以,但你必須先簽了這份《權利法案》。
1689年《權利法案》的簽署,標誌著現代意義上的「君主立憲制」正式誕生。這份法案徹底限制了國王停止法律的權力,把掌控國家財政的「錢袋子」和掌控軍隊的「槍桿子」全部收歸國會。從這一天起,英國國王的權力不再來自虛無縹緲的上帝,而是來自冰冷的法律與國會的授權。
不過,這時候的國王其實還是在天天開會管事的,那「統而不治」的虛位元首狀態到底是怎麼來的?這其實是歷史上一個非常奇妙的「美麗意外」。1714年,英國的安妮女王去世,因為沒有留下子嗣,國會根據法律,從德國迎請了英王的遠親「喬治一世」來英國繼承王位。這位喬治一世在德國土生土長,最尷尬的是,他活了五十多歲,連一句英文都不會講。當他來到英國當國王時,每次坐在內閣會議廳裡聽大臣們爭論國家大事,他就像在聽天書一樣,覺得無聊透頂。久而久之,這位德國來的國王索性就不去參加內閣會議了,他把行政權全權委託給了當時非常能幹的財政大臣羅伯特·沃波爾。Robert Walpole 這位Mr.Robert,也就成為了歷史上第一位實質意義上的英國首相。國王不管事、不開會、不作行政決策逐漸變成了一種慣例。幾百年下來,這種慣例固化成了憲政傳統,這就是現代議會內閣制與虛位元首的由來。
那麼,這個經過無數流血與意外演變出來的制度,在現代社會到底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優缺點?而我們馬來西亞獨特的「九王輪任制」又是怎麼運作的?當年的政治強人馬哈迪,又是如何以一己之力和強大的王權展開世紀大戰、甚至直接砍掉王室豁免權的?
這些問題我們下集接著談。我是李偉康,感謝你的收看, 我們下個影片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