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灘喝酒也犯法!?森美蘭禁酒令,本末倒置的做法!
想像一下你在波德申海灘吹著海風,聽著海浪聲,喝著啤酒唱著歌,忽然就被執法人員Saman 兩千令吉。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是7月3日星期四,我們來談一談森美蘭州政府剛剛宣布的一項新規定,也可以說是一個「禁酒令」。這條新規定說,從現在開始,在森美蘭州公園、兒童遊樂場、草場、還有海灘這些公共休閒場所,民眾是不可以喝酒的。違規的話,最高可以被罰兩千塊錢。你沒聽錯,是兩千令吉!沒想到啊,包頭佬還沒執政,我們已經看到這一天的到來。 森州大臣阿米努丁說,這是為了尊重公眾感受,因為這些地方主要是給人家放鬆、休閒、娛樂的。他還補充說,這不是全面禁酒啦,你要在私人場所、你自己家、還是店裡面喝,是可以的。但就是不能在這些公共空間喝。 聽起來很合理對不對?但你仔細想一想,問題來了——到底是喝酒本身有問題,還是有人喝醉之後做出不當行為才有問題? 我認為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你不能因為有少數人在公共場所喝酒後亂來,就一刀切禁掉所有人在公共空間喝酒的權利。這就像有些人開車會飆車,你難道就禁止所有人開車嗎?我們應該針對的是行為,而不是酒本身。 而且,老實說,馬來西亞的法律其實早就有一堆可以處理這類問題的法令了。比如說,刑事法典第268條就明明白白寫著——公共滋擾罪。只要你的行為對公眾造成困擾,比如吵鬧、打架、亂丟垃圾,這些都可以控上庭,甚至可以判監禁六個月,或者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你有法律可以處理,就去執法啦!現在不是缺法令,是執法不積極、不認真。有人喝醉後亂來,你不去抓、不去罰,現在倒好,反而要禁止大家連在草場邊喝罐啤酒都不行。 掌管地方政府的阿魯古瑪也出來補刀,說有收到很多投訴,包括噪音、打架、碎酒瓶,甚至有小孩受傷。我不是說這些問題不存在,但請問一句,那你地方政府這幾年來到底在幹嘛?收到這麼多投訴,你早就應該根據現有法律行動,而不是拖到現在搞出一條新禁令來懲罰所有人。 阿米努丁還說,之前收到投訴,政府沒法採取行動,只能「給勸告」而已。那我真的要問你一句:你們是不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手上已經有法令可以用了?還是根本不敢用,怕得罪人?現在才說要特地「制定新法」,說穿了,就是把簡單的執法問題,推給一條新禁令,然後製造政績。 還有一點要注意,這種禁令表面上是為了公共秩序,但背後其實很可能帶有某種文化或宗教上的壓力。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社會,不同族群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如果今天開始用這種方式來「管秩序」,那明天是不是可以禁止你在海邊穿比基尼?後天是不是不準你在草場辦非halal食物的BBQ?這個邏輯滑下去,是沒完沒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