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控分權修憲,拆解總檢察長雙重身分
這幾天大馬國會復會,一場關乎大馬未來 30 年法治命運的「檢控分權」修憲案正在上演。從過去引發社會爭議的 DNAA(釋放不代表無罪)案件,到歷史上的 1988 司法危機,大馬的司法獨立一直走得跌跌撞撞。
這次政府提呈的「總檢察長與檢察官職能分離」法案,為什麼會引來執政黨自家後座議員的集體踩煞車?支持與反對「7年任期」的背後,各自有什麼法理依據?
真正的改革,不是把權力搬家,而是建立一套任何人掌權都不能濫權的制度。讓我們一起來拆解這次體制改革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