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聪投降是因为没钱?错!揭开诽谤案的真相!

今天我们来讲吴启聪道歉事件。先说明我和洪律师是朋友,所以这集影片的立场绝对不中立。不认同的朋友可以现在就离开了, 也不耽误各位的时间。

这起案件除了是两位网红之间的恩怨情仇外,它也是一堂极具价值的公民教育课。它牵涉到我们每一个人在网络上发言的底线,牵涉到我们该如何正确理解“言论自由”与“诽谤”的界线,更牵涉到我们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应该如何在使用权利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我们先来简单还原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这起纠纷的导火线,源自于两人在多个政治与社会课题上的立场分歧。在2024年7月,吴启聪在面子书上发表了一篇贴文,公开指控洪伟翔,并且使用了强烈且带有侮辱性的字眼。同时他还做了一个很小学生的举动,那就是他居然写信给洪伟翔的师傅,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打小报告。指控洪伟翔因为“芝麻绿豆的小事”到处告人,制造“白色恐怖”,成了“大笑话”。首先他懂什么是白色恐怖吗?白色恐怖的核心是用恐惧来维持政权与社会控制。洪伟翔又不是政府,怎么做白色恐怖喔?

面对这种直接针对个人专业与人格的攻击,洪伟翔并没有选择在网络上进行无休止的互骂,而是直接发出了律师信,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当时的吴启聪选择了冷处理,或许他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网络口水战。但到了2024年12月,洪伟翔正式入禀法庭,起诉吴启聪诽谤。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到了2026年3月,也就是最近,吴启聪终于承受不住了。为什么他会突然举白旗?其实不单单是因为他耗费了接近二十万令吉的诉讼费,更关键的致命伤是:他在第一场官司中已经败诉,法官不仅判他需要赔偿六万两千令吉,更下达了严格的法庭禁令 Injunction,明确禁止他在公开场合继续提及洪伟翔的名字。

然而,吴启聪近期的部分网络言论,却踩到了这条法庭禁令的红线。这让洪伟翔准备直接追究他“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的责任。大家要知道,藐视法庭可不是普通的民事赔偿,那是随时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的!正是有把柄被抓住,以及家庭财务即将被拖垮的双重压力下,吴启聪才真正感到了害怕,选择单方面宣布退战,并赶紧发文公开致歉。洪伟翔随后也展现了他的底线,他接受了关于“藐视法庭”部分的道歉,但对于早就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诽谤案”,他明确表示,司法程序将继续走下去,为自己的名誉维权到底。补充一下,这里是因为吴启聪选择上诉,所以案件才要继续。

事件梳理到这里,网络上有吴启聪的支持者就留言说:“洪伟翔之前自己的面子书专页被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屏蔽的时候,他大声疾呼政府打压言论自由。怎么现在吴启聪只是在网络上骂了他几句,他就动用律师团队去告吴启聪?这难道不是双重标准吗?这难道不是洪伟翔在用法律霸凌平民,打压别人的言论自由吗?”

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那么我必须非常严肃地说,你把“政府的公权力审查”和“个人的合法维权”这两个完全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概念,彻底混为一谈了。要反驳这种所谓的“双重标准”谬论,我们必须回到权力的本质来拆解。

首先,我们来看这两者的权力结构。MCMC 屏蔽洪伟翔的面子书,代表的是什么?是国家机器,是拥有绝对资源优势的公权力。当政府动用行政权力去封锁一个平民的发言管道时,这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强制干预。在国家机器面前,平民是毫无招架之力的,这叫“事前审查”,它连带把你过去所有合法、合理的言论也一并抹杀,直接剥夺你发声的权利。这是对言论自由最严重的阉割与侵犯。

反观洪伟翔起诉吴启聪,这是什么?这是一个平民告另一个平民。这是一场地位平等的私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洪伟翔虽然是律师,但他没有任何公权力可以让吴启聪的帐号被封锁,他也没有权力让警察去逮捕吴启聪。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事后收集证据,把争议交给法庭这个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裁决。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言论自由的核心精神是“你有权利说出你想说的话,政府不能事先摀住你的嘴巴”,但是,言论自由从来就不包含“免于承担后果的自由”,像我时常强调的,绝对的言论自由,就该绝对的言论负责。把掌握国家公器的政府对平民的打压,和两个平民之间平等的法律维权画上等号,本质上就是一种逻辑上的偷换概念。

为了让大家更深刻地体会到“权力不对等”在言论自由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必须拿另一个真实的案件来做强烈对比。那就是金宝区国会议员张哲敏,起诉大学讲师兼前记者郑文德博士诽谤的案件。这起案件的性质,和洪伟翔告吴启聪,完全是两个世界的故事。

郑文德博士是一位大学讲师,他在网络上针对金宝区国会议员张哲敏发表了批评和指控性的言论。面对选民的批评,张哲敏作为一个领着纳税人薪水、手握政治资源的国会议员,他没有选择在公共论坛上进行政治辩驳,也没有用事实和数据来回应选民的质疑,而是直接动用律师团队,入禀法庭起诉郑文德诽谤。

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政治人物告平民”。在法学界和民主社会中,我们对这种行为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简称 SLAPP。我们为什么对这种诉讼深恶痛绝?因为它充满了权力霸凌的意味。国会议员是公仆,市民是国家的主人。公仆动用庞大资源去告主人,在民主社会中极易引发“以大欺小”的观感。

在法理上,政治人物作为公众人物,你掌握了话语权、媒体资源和公权力,你的施政和言行本来就涉及巨大的公共利益。因此,政治人物对社会批评的“容忍阈值”,或者说脸皮的厚度,必须远远高于一般平民。如果政治人物动辄动用庞大的律师费和冗长的司法程序去告发表批评意见的平民,他的目的往往不是单纯为了“恢复名誉”,而是为了“杀鸡儆猴”。他是要透过高昂的诉讼成本来恐吓、消耗批评者,从而在社会上制造一种“寒蝉效应”,让其他人觉得“批评官老爷就会倾家荡产”,从而彻底扼杀公民社会监督政府的空间。

所以,把洪伟翔案和张哲敏案放在一起对比,差距立刻就显现出来了。洪伟翔告吴启聪,是两个没有公权力的平民在进行名誉攻防战,权力是对等的;而张哲敏告郑文德,是手握公权力的政治人物在碾压平民,权力是极度不对等的。我们极力防范的是“大政府”和“公权力”无端扩张来干预我们的言论;但同时,我们也坚定捍卫个人的私有产权与名誉权。“权力越大,脸皮应该越厚;平民越小,权利越该保障。”这才是我们看待这类事件应有的核心价值观。

说到这里,我要特别厘清一个非常重要、也是我今天这集节目最想强调的观念。有些人看了吴启聪最终被迫投降的下场,会得出一个非常悲观的结论:原来在马来西亚,言论自由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原来法律只保护有钱人,口袋不够深,就不要学人家在网络上发表评论。

对于这种说法,我康哥是绝对、完全不认同的!我强烈鼓励大家继续在网络上发表评论,继续关心社会议题,继续监督那些手握权力的人。我不认同“口袋深不深”应该成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标准。如果一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有钱才能发言,没钱只能闭嘴”的风气,那对我们的民主进程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个客观事实:吴启聪之所以会陷入藐视法庭的危机,之所以会败诉并需要道歉,本质上不是因为他“没有洪伟翔有钱”,也不是因为他“请不起更厉害的律师”,而是因为他当初发表的言论,确确实实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他的言论在法庭上被认证构成了对他人的污蔑,法官甚至下达了禁令。他输掉的是法理,而不是财力。

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这起案件而感到恐惧,进而自我审查、选择噤声。相反地,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让我们来学习如何在评论界生存。其实秘诀很简单:你可以犀利地批评对方的观点,但不要去捏造事实,也不要用侮辱性的字眼去进行人身攻击。。总结来说,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但它依然是我们实践公民权利最重要的广场。我们绝对鼓励大家继续在网络上对社会议题发表看法,不要因为害怕被告就噤若寒蝉。言论自由的底线,是“真实”与“不恶意中伤”,从来就不是你的银行存款有多少。

只要我们秉持着客观事实,针对公共议题讲道理、摆逻辑,不造谣生事、不对个人进行侮辱性的谩骂,法律不仅不会惩罚你,反而会成为你捍卫言论自由最坚实的后盾。

我们永远要记住,我们监督的对象,是那些手握公权力、掌握社会资源的人;

之前马华民政掌握权力,我们就监督他,批评他,现在马华民政都不关事了,我们的对象当然是掌握最多政府资源的行动党,公正党,回教党和巫统啊。我们探讨的,是关乎你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与社会公义。只要我们守住不污蔑他人的底线,我们每一个人的声音,都拥有改变社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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