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能否進一步獲特赦?三種結果牽動刑期與團結政府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我們來跟進納吉特赦的這個課題。9月11日早上八點半,聯邦直轄區特赦局要開會,而現在外面傳得最熱的一個消息,就是納吉會不會因此獲得進一步特赦,甚至直接離開監獄。
首先還是要講清楚,到我錄這支影片為止,沒有任何官方消息說納吉明天一定會被釋放。聯邦直轄區部長楊巧雙確認的是,特赦局明天早上八點半會開會,至於議程裡面到底討論什麼,她沒有透露。現在媒體引述消息人士說,納吉最新提出的特赦申請預料會被帶上會議討論,但明天是不是一定會有決定,最後又會做出什麼決定,目前全部都還沒有答案。所以今天這支影片,我們先不要把「納吉明天出獄」當成已經發生的事情。
我會特別關注這場會議,是因為兩個月前我已經連續做過兩支影片,算過納吉到底幾時才有可能出獄。當時我們看的主要是法院這一條線。納吉在 SRC 案原本被判十二年監禁,後來經過特赦之後,刑期減到六年,罰款也減少。可是去年年底,納吉在 1MDB 主案又被判十五年監禁,而且法院下令,這十五年是在 SRC 刑期之後才開始執行。
所以我當時算出來的答案很直接,就算 SRC 那六年的刑期結束,納吉也不代表可以收拾東西回家,因為後面還有一個 1MDB 的十五年刑期。後來又有人問,既然 1MDB 還在上訴,是不是可以申請保釋?我的判斷同樣不樂觀,因為高庭已經作出定罪和判刑,也沒有暫緩刑罰執行。正在上訴,並不代表這十五年的刑期自動消失。
所以如果我們只按照普通的法院程序來算,兩個月前我的答案就是,納吉短期內要走出監獄很困難。可是當時我也提到,馬來西亞這種事情不能只算法院這一條線,因為我們的制度裡面還有特赦權,而現在明天的特赦局會議,正好就是這個最大的變數。
這裡我也要修正自己之前講過的一個地方。我之前曾經說,1MDB 案還沒有走完所有上訴,所以特赦局在法律上不能處理這宗案件。現在看回正在發生的事情,我覺得這句話講得太絕對。比較準確的說法應該是,1MDB 的司法程序還在進行,正常情況當然應該讓上訴程序繼續走下去,可是特赦權本身屬於另一套憲政機制,不等於法院的普通上訴程序。因此今天真正要問的,不再只是「上訴還沒有結束,能不能特赦」,而是納吉到底申請了什麼,特赦局會提出什麼建議,最後國家元首又會作出什麼決定。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現在很多新聞標題直接把事情濃縮成一句「納吉會不會被釋放」,可是所謂特赦,最後的結果其實可以差非常遠。如果明天真的有決定,我覺得我們大概可以先分成三種情況來理解。
第一種是最保守的結果,納吉獲得進一步減刑,但是人仍然留在監獄。可能是 SRC 剩餘刑期再縮短,或者在刑期、罰款方面得到進一步寬免。這對納吉和巫統來說當然還是好消息,可是它未必能解決最重要的問題,因為後面還有 1MDB 的十五年。如果特赦只碰 SRC,沒有碰到 1MDB,納吉即使 SRC 那邊提早結束,依然有可能直接開始服另一宗案件的刑期。
第二種情況,就是納吉真的可以離開加影監獄,可是並沒有得到完全自由,其中最受關注的當然就是居家服刑。這個情況政治上會非常微妙,因為巫統支持者可以說納吉終於回家了,政府這邊則可以說,他仍然是在服刑,只不過換了一個地方執行。更麻煩的是,我們之前已經為了「附加諭令」吵了這麼久,如果最後真的出現居家服刑,大家第一個問題一定會是,這到底是一個新的特赦安排,還是之前那份附加諭令最後得到落實?兩件事情在法律和政治上都不是完全一樣,所以到時一定要看正式文件怎麼寫。
第三種當然就是最大的結果,也就是一個足以讓納吉真正恢復自由的全面性寬赦。如果最後的決定不只是 SRC,連阻止他走出監獄的其他刑期,包括 1MDB 那十五年都受到影響,那整件事情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到那個時候,大家討論的已經不再是「納吉少坐幾年」,而是法院對一名前首相作出的重大貪腐案件刑罰,經過特赦之後到底還剩下多少實際效果。
所以如果「納吉獲得特赦」,大家還要看清楚,到底是減刑但是繼續坐牢,是回家服刑,還是連主要刑期都一起處理到可以真正恢復自由,這三種結果差別非常大。我們之前講過的 SRC 和 1MDB 刑期計算,也要到正式決定出來之後才能重新再算一次。
這場特赦局會議還沒有開始,團結政府裡面的政治角力其實已經先開始了。希盟在會議之前發聲,雖然沒有直接點納吉的名字,但是講到高調的貪污和濫權案件,一旦法庭定罪,就應該執行法院判處的刑期,而且還在進行的司法程序應該正常走完。你如果單獨看這段話,好像是在講一個普遍原則,可是偏偏選在特赦局開會前一天講,而且現在全國都在討論納吉,很自然大家就會把兩件事情連在一起。
巫統那邊也很快作出反應,他們的重點是,特赦本來就是聯邦憲法賦予國家元首的權力,政治人物不應該在特赦局作出決定之前施加壓力,也不應該讓人覺得有人正在干預或者質疑元首行使特赦權。其實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局面,同一個團結政府裡面,一邊強調法院判決和司法程序,另外一邊強調國家元首的憲法特赦權。兩邊講的原則單獨拿出來都有道理,偏偏現在全部撞在納吉這一宗案件上。
如果納吉明天真的得到進一步寬赦,巫統當然會把它當成一個非常大的政治勝利。納吉雖然已經坐牢,但是他在一部分巫統支持者當中的影響力並沒有完全消失,「Bossku」這個政治品牌到今天仍然存在。更巧的是,現在正好碰上巫統大會,巫統領袖也已經公開表達希望有好消息,所以如果特赦局真的在這個時間點作出對納吉有利的決定,整個巫統大會的氣氛一定會完全不一樣。
真正麻煩的是希盟。希盟過去十多年建立起來的一個重要政治資產,就是反貪和 1MDB。2018 年第一次政權輪替,1MDB 幾乎就是當時大選最有殺傷力的課題之一。很多人當年願意把票投給反對黨,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覺得,涉及這麼龐大金額、這麼高層級的案件,不能最後又不了了之。
納吉後來真的被定罪、真的入獄,對這批選民來說至少證明了一件事情,就是前首相犯了罪,一樣可以被法院判刑。問題是,如果接下來納吉的刑期不斷縮短,甚至最後在希盟重新執政期間離開監獄,希盟就一定要回答自己的支持者:你們以前天天講的 1MDB 和反貪,今天應該怎麼解釋?
當然,我還是要講清楚,特赦局不是希盟的黨機構,特赦也不是安華一個人在首相署按一個按鈕就可以決定。聯邦憲法對特赦有自己的制度安排,最後也涉及國家元首的權力。所以把一切簡化成「安華放納吉」,法律上並不準確。可是政治現實沒有辦法切得這麼乾淨,普通選民不會每個人拿出憲法研究特赦局每一位成員的角色,他們看到的往往就是誰正在執政,誰正在跟巫統組成政府,以及納吉最後是不是在這個政府任內得到進一步寬赦。
這也是為什麼巫統現在強調國家元首的特赦權,其實是一個很有力的政治論述。它不需要重新證明納吉無罪,也不需要跟你重新辯論 SRC 和 1MDB 的證據,它只需要告訴支持者,法院有法院的權力,國家元首也有憲法賦予的特赦權。接下來任何人批評納吉獲得特赦,很容易就會被拉進另一個問題,你究竟是在反對納吉得到寬赦,還是在質疑國家元首行使憲法權力?
我覺得這兩件事情一定要分開來談。承認和尊重國家元首擁有特赦權,不代表人民因此失去討論一宗特赦是否合理的權利。特赦制度既然存在,就代表我們的憲政制度本來就保留了一個司法判決以外的出口,可是一宗案件越重大,涉及的人物政治地位越高,這項權力被使用之後,社會要求知道原因也很正常。
尤其納吉不是一個普通的囚犯,他做過馬來西亞首相,他涉及的是 SRC 和 1MDB,而且 1MDB 這幾個字過去十多年已經跟馬來西亞的國際形象綁在一起。所以任何對納吉的重大寬赦,都不可能只有法律效果,它一定會產生政治效果。支持納吉的人會怎麼解讀,反對他的人會怎麼解讀,公務體系和反貪機構又會收到什麼訊號,這些都是政府沒有辦法避開的問題。
明天早上八點半之後,我第一個要看的不會只是「納吉有沒有出來」。我會先看正式決定到底寫了什麼,是單純減刑,是居家服刑,還是更廣泛的寬赦;到底處理的是 SRC,還是連 1MDB 的刑期都牽涉在內。只有先把這些事情搞清楚,我們才有辦法判斷納吉真正的法律處境。
兩個月前,我們是用法院判決、刑期和上訴程序去算納吉什麼時候可以出獄。按照那套算法,他還有很長的刑期要走。明天這場特赦局會議會不會改變答案,現在沒有人知道。
你對於特赦局明天的決定有什麼想法呢? 你覺得納吉應該獲得特赦嗎? 請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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