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47項控罪再被提起 反貪標準是否隨政治關係轉變?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我們來談——扎希些控罪,怎麼突然又有人提起了?這兩天有一個新聞,行動黨的國會議員公開促請總檢察長,重新檢視國陣主席、副首相datuk Sri 阿末扎希 健思基金案的47項控罪,包括研究是不是應該重新提控。雷爾講的理由很簡單,他說政府既然一直強調反貪,那面對政治盟友和政治對手,就應該用同一套標準。這句話我完全同意,而且老實說,我甚至很歡迎。問題只是,行動黨怎麼到現在才又想起這件事?

扎希這47項控罪,包括刑事失信、貪污和洗黑錢。這宗案件有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大家不要忘記。當年不是法庭判扎希沒事。剛好相反,2022年的時候,高庭已經裁定控方建立了足夠的表面證據,扎希必須出庭自辯。整個控方案件傳召了99名證人,辯方也已經開始傳召證人。可是到了2023年9月,控方突然向法庭申請停止案件,最後扎希拿到DNAA,也就是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所以當年真正發生的,是控方自己要求停下來,而給出的理由之一,是扎希方面提交了新的陳情,需要進一步調查。到了今年1月,總檢察署再宣布,案件列為NFA,也就是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理由是重新檢視之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繼續檢控。

所以雷爾今天要求重新檢視,其實已經不只是翻2023年的舊帳,他是在挑戰今年才作出的NFA決定。再加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現在還在打官司,挑戰當年停止檢控的決定,這宗案件其實到今天都還沒有真正完全收尾。

不過我今天不是要替扎希喊冤。相反的,如果總檢察長今天真的重新檢視這47項控罪,我支持。該查就查,如果證據夠,該控就控。真正讓我感興趣的是,為什麼偏偏是現在?

因為最近希盟和國陣之間的關係,很明顯已經不像前幾年那麼甜蜜。團結政府剛成立的時候,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穩定、合作、大局、不要製造政治動盪。當時希盟需要國陣,國陣也需要希盟,尤其扎希在整個團結政府成立的過程裡,是非常關鍵的一個人物。所以很多原本在反對黨時期講得很兇的議題,執政之後突然就安靜很多。

扎希47項控罪,就是最典型的一宗。

當年希盟還沒有執政的時候,貪污、政治干預司法、選擇性提控,全部都是他們最核心的議題。可是2023年扎希拿到DNAA的時候,希盟尤其行動黨有多尷尬,大家都看得到。支持者一直問,改革在哪裡?為什麼一宗已經進入自辯階段的案件,控方突然停掉?但最後這件事還是慢慢過去了。

現在三年之後,希盟和國陣的關係開始出現裂痕,原本很難碰的議題,又突然變得可以碰了。所以我看到雷爾今天講,反貪標準必須一致,我其實很想鼓掌。但是既然要一致,我就想問一句,阿占巴基持股爭議呢?沙巴礦場開採執照案呢?是不是也可以用同一套高標準重新檢視?

阿占巴基當年的持股爭議,大家應該還有印象。希盟還在反對黨的時候,很多領袖要求他停職、要求獨立調查,態度非常強硬。可是希盟執政之後,阿占繼續掌管反貪會,任期也繼續延長。當然,你可以說證券監督委員會當年的調查沒有找到足夠證據採取進一步行動,這是事實。可是我要問的是,當年在野時你要求的政治和道德標準,跟今天掌權之後,到底是不是同一套?

沙巴礦場執照案也一樣。案件不是完全沒有動作,有州議員和商人已經被控,但案件裡被公開點名的人、被爆出的錄音、被指涉及的人物,跟最後真正被採取行動的人相比,社會一直都有疑問。那麼如果今天雷爾說,反貪不能看政治立場,不能因為對方是政治盟友就降低標準,我非常歡迎。但請不要只用在扎希身上。

扎希可以查,阿占巴基也可以查;國陣的人可以查,希盟的人也可以查;沙巴政治人物可以查,聯邦政府的人也可以查。這樣才叫反貪。不能今天關係好的時候談政治穩定,明天關係不好了,突然法律意識全部恢復。

而且最近發生的一連串事情,放在一起看,的確很難完全當成沒有政治意義。

第一個就是扎希掌管的鄉區及區域發展部撥款問題。最近扎希公開抱怨,連副首相的部門都面對撥款不足或者付款延遲。財政部後來反駁,說問題主要是這個部門過去幾年都有超出原本批准撥款的情況,甚至列出數據說明,所以不是政府沒錢,也不是刻意卡扎希的部門。這個解釋有沒有道理?有。至少財政部不是完全沒有數據。

但我覺得問題還沒回答完。因為我們要問的,不只是KKDW有沒有超支,而是其他部門如果也超支,財政部是不是同樣處理?如果每個部門超支都一視同仁,那沒問題,我支持財政紀律。但如果有些部門可以先花、之後再補,有些部門突然被嚴格卡住,那這就不只是財政管理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接下來又是Tabung Haji。最近反貪會高調推進多宗跟朝聖基金相關的調查,逮捕多人,包括前高層、企業人士和政治人物。然後Felda和FIC過去十多年的一些投資與資產收購,也突然被大規模重新翻出來調查,反貪會甚至已經公開說,近期可能會有人被捕。

大家注意,Tabung Haji也好,Felda也好,很多歷史問題都發生在國陣執政年代。這些案該不該查?當然應該。查到底我更加支持。可是問題還是同一個,為什麼偏偏是在現在,希盟和巫統關係明顯開始轉冷的時候,一個又一個舊案突然重新變得非常積極?

然後現在連行動黨議員也開始重新叫總檢察長看扎希47項控罪。所以我最近有一個很明顯的感覺。過去幾年,安華對國陣,尤其對巫統,採取的比較像是多一點蘿蔔、少一點大棒。原因大家都明白,團結政府需要穩定,安華需要足夠國會支持,扎希也需要在巫統內部證明,跟希盟合作是有價值的。大家互相有需要,很多矛盾自然可以暫時壓下來。

可是現在政治氣候好像開始變了。蘿蔔慢慢收起來,大棒開始拿出來。我要講清楚,我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安華打電話去反貪會,叫他們今天查Felda、明天查Tabung Haji,或者叫行動黨出來放風聲。我不會這樣指控,因為沒有證據。

但是政治分析從來不只是看有沒有一張白紙黑字的命令。我們還要看時間點、案件的優先次序、政府部門態度突然出現的變化,以及執政聯盟內部權力關係的改變。如果一個政治盟友在關係好的時候,很多敏感課題都被放到很低的位置;一旦關係惡化,同樣的課題突然全部重新變得重要,那人民當然有權懷疑,執法和反貪到底有多少是制度在運作,又有多少是政治在運作。

這也是我今天真正想批評的地方。

我一直覺得,一個國家最危險的,不一定是完全沒有反貪。更加危險的是選擇性反貪。因為選擇性反貪表面上看起來非常正義,新聞每天都有人被抓、有人被控,政府也可以說自己打貪很積極。可是如果人民慢慢發現,被抓的人跟政治關係有規律,那反貪本身就會失去公信力。

有些人可能會說,那你是不是覺得扎希不應該被查?完全不是。我再講一次,如果47項控罪真的還有足夠證據,重新提控我支持。如果當年DNAA的決定有問題,那就應該把程序和理由交代清楚。

我批評的是,為什麼今天才突然恢復這套標準?如果2023年的時候,47項控罪值得追問,那2023年就應該追問;如果2024年、2025年都值得追問,就不應該等到2026年希盟和國陣關係變差,才突然又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反貪課題。

這種感覺為什麼讓我不舒服?因為它讓我想起納吉執政年代的政治邏輯。

我要公平地說,我不是在講今天的安華政府已經等同納吉政府,兩者目前不能直接畫等號。納吉時代,尤其1MDB爆發之後,我們看到的是更加直接和嚴重的權力干預,包括調查期間重要官員被撤換,政治人物因為公開批評而被撤職,整個制度受到干預的程度,今天還不能說完全一樣。

可是讓我擔心的是,那套政治邏輯開始有一點相似的味道。也就是說,法律和執法機構,到底是在根據固定標準運作,還是在跟著政治需要改變溫度?

今天如果你是盟友,大家可以談大局、穩定、程序還在進行;明天如果你開始不合作了,突然舊案又變得很值得重新檢視。這種制度最危險的地方,是它甚至不需要真的有人下命令。只要所有人都看得懂政治風向,執法機構自己就可能知道,什麼案現在應該快一點,什麼案可以慢一點。

到最後,法律條文一個字都沒有改,但人民已經不再相信它是平等使用的。

所以今天雷爾說,反貪必須對盟友和敵人使用同一套標準,我完全支持。我甚至希望行動黨把這句話講得更大聲。

但是不要只講扎希。如果你們真的重新找回當年在野時的反貪精神,那我很歡迎。阿占巴基的爭議,請用同樣標準;沙巴礦場案,請用同樣標準;涉及政府自己人的案件,也請用同樣標準。不要讓人民覺得,原來反貪的力度,還要先看執政聯盟今天的感情好不好。

因為真正的法治,不是政府今天抓了多少人,而是人民能不能相信,不管你今天跟首相吃飯,還是明天跟首相翻臉,你面對的都是同一套法律。如果扎希47項控罪現在值得重新檢視,那就重新檢視。

但拜託,全部一起檢視。

如果今天真的是政府終於決定把反貪標準重新拉高,那我第一個支持;可是如果只是因為希盟和巫統開始翻臉,所以原本沉睡的案件突然一個個醒過來,那這就不是反貪改革。那只是公權力換了一種主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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