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吉居家服刑開先例?5000萬罰款與執行SOP掀公平爭議
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可在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後將SRC案剩餘刑期改為居家服刑。然而相關SOP仍待制定,探訪、監控及活動限制尚未明朗,也引發居家服刑能否形成普遍制度,以及不同財富囚犯如何公平受刑的討論。

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可在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後將SRC案剩餘刑期改為居家服刑。然而相關SOP仍待制定,探訪、監控及活動限制尚未明朗,也引發居家服刑能否形成普遍制度,以及不同財富囚犯如何公平受刑的討論。

第64次特赦局會議批准納吉獲有條件特赦,以居家服刑完成SRC案剩餘刑期至2028年8月。決定也引發多項追問,包括會前流傳的假文件、七天內再度召開會議的原因,以及倪可敏此前有關納吉提早離開監獄的辭職承諾。

聯邦直轄區特赦局9月11日開會,納吉最新特赦申請是否列入討論及會否有決定仍未明朗。若進一步獲寬赦,可能涉及減刑、居家服刑甚至更廣泛安排,不同結果將牽動SRC與1MDB刑期,也考驗希盟與巫統的政治立場。

1MDB 主案目前還在上訴庭審理,那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辯方到時候以「案件仍在上訴、尚未最終定案」為理由,向法庭申請保釋候審,讓納吉暫時回家,等待上訴結果?

我們退一萬步來假設,如果納吉動用了所有的政治影響力,讓特赦局在近期內再次破天荒地開會,下達一道特赦令,把納吉剩下的 SRC 案刑期全部抹去、百分之百完全赦免,那他能走出監獄嗎?
答案依然是不能。因為高庭在判決 1MDB 案時說得很清楚,罪成即時關押,且兩案刑期連續執行。如果 SRC 案的刑期因為特赦而提早歸零或者結束,那並不意味著他自由了,而是意味著 1MDB 案的 15 年刑期會立刻、原地、無縫接軌地開始執行。他只是從為 A 案坐牢,變成了為 B 案坐牢,他身上的囚服根本脫不下來。
這就推導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政治博弈劇本。既然只要上訴還在打,特赦局就不能碰 1MDB 案;而只要 1MDB 案不解決,特赦 SRC 案又是白做工。那麼,納吉有沒有可能採取一種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極端手段——他主動撤回上訴,放棄抵抗,選擇完全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