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大弃婴却被控?揭开大马养父母的血泪真相

你身边有没有亲戚或朋友,在年轻时领养了一位被遗弃的孩子,当他长大12岁要换 IC 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原本以为只是走个程序,拍张照、盖个手印就能回家。结果,柜台官员看着那张报生纸,眉头一皱,然后告诉你:“先生、女士,这张报生纸有问题。这个孩子,可能不是你们亲生的。”接着等著这些养父母的,不是蓝色的身份证,而是执法人员的盘问,甚至是手铐和牢狱之灾。那些华裔的养父母,突然间从“慈爱的家长”变成了“伪造文件的罪犯”。而那个 12 岁的孩子,从此身分不明,变成这个国家的“非法移民”,甚至是无国籍的幽灵。会做这期影片的原因,是因为我看到一位前辈朋友 – 李素桦律师的贴文分享而有感而发,今天就借着这个机会,来和大家探讨为什么当年顺顺利利拿到的报生纸,现在却成了把父母送进监狱的罪证。
在开始前,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我在做这份报告时学到的一个词,那就是 “善意的欺诈” Benevolent Fraud。
这跟那些人口贩卖集团是完全两码事。贩卖集团是为了钱,买卖婴儿;但这些养父母,他们的动机纯粹是为了“抚养”。很多时候,这些孩子是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者是未婚生子无法抚养的。这些华裔家庭好心收留了他们。但因为不懂法律程序,或者为了省去繁琐的领养手续,他们选择了当时看来最直接的方法——直接在报生纸上登记为亲生骨肉。这在法律上当然是错的,我们不否认。提供虚假资料给国民登记局,这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是,法律的执行难道不需要看动机吗?难道不需要看人情吗?
这就带到了今天我要讲的第二个重点:为什么以前没事,现在突然变成重罪?根据李律师的说法,在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Hishammuddin Hussein)掌权的时代,政府对这类案件其实有一种不成文的“行政大赦”态度。那时候的逻辑是“解决问题优先于惩罚罪行”。如果养父母在 12 岁做 IC 时被发现问题,只要主动承认错误,JPN 官员通常会让他们注销旧的报生纸,发一张新的,然后引导他们去法庭申请合法的领养手续。这是一个闭环,既修正了错误,也保全了家庭。那时候的政府,还有一点“人情味”。但是,2018年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现在的国民登记局,采取的是“先定罪,后补救”的强硬手段。他们不再把这看作是社会福利问题,而是看作“破坏国家安全”的刑事罪行。
最让我感到心痛的,是那个所谓的“DNA 陷阱”。现在的流程是这样的:当局如果怀疑你的孩子不是亲生的,他们会强制要求你做 DNA 亲子鉴定。而且,这笔费用还要你自己出。各位,这是不是很荒谬?你花钱做一个报告,结果这个报告变成了控方把你送进监狱的“铁证”。一旦 DNA 证实孩子非亲生,当局立刻援引《国民登记法》第25条文提控你。等著你的,是最高 2 万令吉的罚款,或者坐牢 3 年。

如果只是罚钱、坐牢,大人为了孩子,或许也就认了,就当是赎罪。但这场风波最残忍的地方在于——它在毁灭孩子的未来。我们都知道,在马来西亚申请公民权,有一条非常重要的“黄金死线”,那就是 21 岁。根据联邦宪法第 15A 条文,政府有权在特殊情况下登记 21 岁以下的人为公民。但是,一旦过了 21 岁,这扇门就永远关上了。现在的情况是怎样?当养父母被提控上庭,这个案子就变成了刑事案。刑事案的审讯过程你们懂的,拖个两三年是家常便饭。在这期间,孩子的身份是冻结的,是悬空的。很多孩子就在这漫长的司法程序中,眼睁睁看着自己过了 21 岁生日。那一刻,他们从“有希望成为公民的孩子”,变成了“永久的无国籍人士”。大家要明白,“无国籍”这三个字,不仅仅是不能出国旅行这么简单。它意味着你在这片土地上是“不存在”的。你生病了去政府医院,要付外国人的高昂医药费;你想上学,要看学校有没有额外的位子;甚至简单到你想注册一个 TouchNGo你也没办法做到。
这就是我常说的“不近人情”官僚主义杀人不见血的地方。官员们只看着 SOP,只看着 KPI,他们要捉多少个假报生纸案来交差。但他们没看到,每一个案卷背后,摧毁的都是一个活生生年轻人的前途。
讲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康哥,为什么这些安安分分的华裔家庭,当初会去搞这种假报生纸?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吗?”这就是我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个巨大陷阱——“跑腿文化”与“黑箱作业”。
很多时候,这些养父母并不是蓄意要挑战法律。当他们决定收养孩子时,身边往往会出现所谓的“好心人”或者收钱办事的“Runners”(跑腿)。这些人会拍胸脯保证:“哎呀,不用那么麻烦去法庭申请领养啦,那个要排队很久的。我认识人,给点‘喝茶钱’,直接帮你在医院弄张纸,填你是亲生父母,一劳永逸!”
很多老一辈的家长,因为不熟悉法律程序,又或者救子心切,就这样掉进了陷阱。他们以为这是“方便”,殊不知这是一颗埋了十几年的定时炸弹。当年的“方便”,变成了今天 12 岁做 IC 时的“坐牢”。那些拿钱办事的跑腿早就逃之夭夭了,留下来承担刑事责任的,全是这些无辜的养父母和孩子。
再来,我们必须谈谈现在大环境的改变。根据李律师的说法,在过去,当华社遇到这类棘手的行政问题时,我们往往还有所谓的“政治缓冲区”。比如说,大家熟悉的马华公会公共服务及投诉部,或者像张天赐这样的人物。在那个年代,政治力量可以作为民间疾苦与僵化官僚之间的润滑剂。如果案情特殊,有人情可原,政治人物可以从中协调,寻求一个“法外开恩”的双赢方案。
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了。随着政治版图的碎片化,这种中间协调机制几乎失灵。“啊不是,康哥,我们不是已经换政府了吗?行动党(DAP)在朝里面有这么多议员,甚至有部长,比如杨巧双曾经也为无国籍儿童发声,为什么连这点小事都搞不定?我们投给他们是为了什么?。 这就是现在最尴尬的局面——行动党的“结构性无奈”。各位,我们要认清一个现实:在马来西亚,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是一座非常坚固的“堡垒”,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拿破仑”大本营。这个体系的运作逻辑是几十年下来形成的,它甚至不完全听命于部长。对于行动党的议员来说,现在的情况有点“老鼠拉龟,无从下手”。以前做反对党,可以带家属拉横幅、骂政府。但现在身在“团结政府”,他们被政治大局框住了。他们不能公开太过强硬地去冲撞公务员体系,因为怕被对手炒作,说这是“华人政党干预行政”,或者是“挑战国家安全”。结果变成了什么?这些 YB 们,很多时候被迫变成了“高级邮差”。他们很想帮,但他们能做的往往只是帮选民写支持信(Support Letter),然后递交给内政部。但这些信到了官员手里,往往只是“已读不回”。官员照样搬出 SOP,照样说“这是法律规定”,你也拿他没办法。当然还有个别的 YB 会很无耻的回答你说你犯法在先,他也没办法帮你。这种YB请你记得他们的嘴脸, 下次用选票狠狠的教训他。
政府现在的做法,是在惩罚那些真正爱孩子的人。试问,如果这些养父母当初把孩子扔回孤儿院,或者任由他们流落街头,国家是不是反而觉得没问题?现在有人愿意出钱出力,把弃婴培养成人才,结果国家却反过来要亲手毁掉这个家庭。这不仅仅是法律的悲哀,这更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当我们看到那些老人家在法庭上流泪,当我们看到那些孩子因为没有身份而对未来感到绝望时,我们不能假装看不见。这不是鼓励大家去伪造文件。错了就是错了,法律尊严必须维护。但是,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善意欺诈”案件,政府能不能展现出一点政治智慧?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刀切的严刑峻法。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过渡性的特赦机制”。就像当年的希沙姆汀时代一样,给这些家庭一条出路:让他们承认错误,缴纳合理的罚款,然后立刻启动领养程序,让孩子能赶在 21 岁之前拿到身份。让这些养父母“自首”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为了送人头去坐牢。我也要在这里呼吁我们的内政部长和相关部门,请重新检视目前的 SOP。不要让那一纸 DNA 报告,变成斩断亲情的利刃。请记住,每一个被你们拒之门外的孩子,都是马来西亚未来的资产,而不是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