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前首相”又双叒“对决现任首相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官司——百岁前首相敦马哈迪,正式把现任首相安华告上法庭。这件事不只是政治新闻,它更是一场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测试。
在正式进入故事之前,我想先和大家科普一个概念:什么是“诽谤”。
在法律上,诽谤是指某人发表的言论或文字,导致他人的名誉被损害。简单说,如果你说了一句让别人被社会误会、名誉受损的话,那就可能构成诽谤。而在法庭上,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双方的责任也不一样——原告(被诽谤的人)必须证明对方的言论确实指向自己、而且是不实的;而被告则可以主张“我说的是真的”或“我有合理依据”,甚至说“我并没有指名道姓”。这种拉锯,往往不只是法律辩论,更是一场公信力的对决。
好,带着这个背景,我们回到现场。2025年10月21日,莎阿南高庭出现了一个震撼的画面:前首相敦马哈迪,100岁高龄,亲自上庭对现任首相安华提告诽谤。要知道,这是前后两任首相第一次在法庭上正面交锋,画面之罕见,可以说是百年难遇。只是这场官司才开审半小时,就因为敦马身体不适而休庭。
那事情到底是怎么来的?要追溯到2023年3月18日,当时安华在公正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没有指名道姓,但他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有一个掌权22年又22个月的人,下台后还在喊马来人被边缘化”。哇,22年又22个月,这个数字大家一听就懂是谁。马来西亚政治史上,符合这个任期的,只有一个人:敦马哈迪。
安华还补了一句,说那个人“执政时图利家人”,暗示当权期间有人贪腐。这句话说出口之后,全场鼓掌,但马哈迪听了火冒三丈。因为这已经不是普通政治批评,而是直接影射他贪污、让家族发财。
马哈迪很快就反击。他公开否认一切指控,强调自己当首相时只有领薪水,没有贪过一分钱,没有让家人承包政府工程,也没有逃税或转移资金。他说:“如果安华有证据,那就拿出来。没有证据就不要乱讲。”他甚至指责安华身为首相、掌握政府资源,更应该谨慎,不可以用政治语言去毁别人的名誉。
但为什么马哈迪这么多年没告安华,偏偏选在安华当上首相后才提告?他的理由很直接:以前安华只是反对党领袖,讲什么都无关痛痒;但现在他是首相,一句话的影响力太大,国际媒体都会报导,这已经不是个人之间的口角,而是名誉的毁灭。
于是到了2023年5月,马哈迪正式入禀高庭,控告安华诽谤。他开口就要赔偿1亿5千万令吉,其中1亿是惩罚性赔偿,5千万是一般赔偿,还要求安华公开道歉。这诉讼一出,整个马来西亚政坛都震动。
时间快转到今年10月。法院开审那天,马哈迪穿着西装上法庭,亲自作供。他的律师首先播放安华的那段演讲影片,让法官亲眼看——“22年22个月”这句话。马哈迪指著影片说:“全国只有我符合这个描述。”他再一次强调,自己没有贪污、没有图利家人,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做错事。
但没想到,审讯才进行半小时,马哈迪就突然说自己撑不住了。据说他那天吃了药,身体还没恢复,当场要求休庭。法官见状,也让他提早回家休息,案件押后两天。
那么这场官司最后会怎么走?
从法律角度看,有三种可能:
第一,如果马哈迪胜诉,法院等于认定安华的言论是诽谤。安华可能要公开道歉、甚至赔偿巨款。想像一下——现任首相当众向前首相道歉,那会是什么画面?
第二,如果安华胜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认为安华没有指名道姓,不构成诽谤;另一种更惊人,就是法院认为安华讲的内容属实—换句话说,马哈迪真的有图利家人。那对马哈迪的历史评价将是致命打击。
第三种情况,就是拖。诉讼缠讼多年,双方不服上诉,直到双方都退出政治舞台。那最终的胜负,就由历史与民意来定。
政治上呢?这场官司的输赢,其实早在法庭外就开始。马哈迪不只是为自己打官司,他也在打舆论战。他要告诉支持者——“我没有错,安华才是乱说话的人”。而安华阵营则认为,这是马哈迪的政治反击,是想削弱政府信誉。两人都在用法庭这个舞台,延续他们20多年的恩怨。
你想想看,这两个人加起来快180岁,还在为当年的斗争延续篇。年轻一代看到的,可能不是“正义之战”,而是“旧仇未了”。从政治改革的角度,这样的戏码其实让人感到无奈。马来西亚有太多现实问题——物价、教育、医疗、补贴、就业——但最高层的领袖,仍在为名誉而斗。
国际媒体看这件事,也觉得又荒谬又有趣——毕竟全球少有百岁领袖还能上庭作证。但从另一个角度,这也显示出马来西亚司法的某种独立:至少,前首相敢告现任首相,法庭也真的受理。这是制度成熟的一个侧面。
总结一下:这场“敦马状告安华”的诽谤案,不只是私人恩怨,它也是马来西亚政治文化的一面镜子。它考验我们的司法是否公正,也提醒政治人物——权力再大,言语都有责任。
我想留给大家一个问题:在民主社会里,政治人物该不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起法律责任?还是说,政治批评本来就应该宽容?你觉得马哈迪这一告,是争取正义,还是报私仇?在留言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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