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迪里高層遭AMLA調查 外國資金如何成為「非法活動收益」?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我們來談曼迪里。這幾天曼迪里的兩名高層,執行董事Amir,還有財務總監Dobby Chew周銓洋,先是銀行戶頭被凍結、被限制出境,接著辦公室遭警方搜查,最後兩個人按照警方要求去錄口供,錄完口供之後直接被捕。警方之後再向法庭申請延扣,兩人目前被延扣三天,一直到9月25日。警方說,他們是根據《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也就是AMLA展開調查。總警長卡立依斯邁的說法是,警方9月10日接到投報之後開檔,懷疑曼迪里在2024年至2026年間收到涉及非法活動的收益,因此要調查這些錢怎麼進來、怎麼轉移和怎麼使用。
如果單看警方這個說法,你可能會覺得,懷疑有人洗黑錢,警方調查不是很正常嗎?當然可以查。但是,這宗事情並不是九月份突然出現。時間拉回今年5月17日,公正黨青年團團長卡米Kamil已經公開要求警方、反貪會和國家銀行調查曼迪里。當時的指控很具體,就是說曼迪里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收到美國一個基金會大約150萬令吉的資金,另外還有七筆總額68萬令吉的款項,匯給阿米爾以及其他跟曼迪里有關的人士。卡米當時還把這些資金跟社交媒體操作、街頭抗議,以及威脅國家政治穩定等指控連在一起。
而且卡米不是普通的公青團黨員,他同時是首相安華在財政部的政治秘書。所以當執政黨青年團長公開提出這麼嚴重的指控,要求國家執法機構介入,這件事情五月份其實已經擺在檯面上了。曼迪里當時全面否認,阿米爾後來還發律師信要求卡米道歉,否則索償1000萬令吉。
所以第一個問題就來了。如果五月份講的真的是一筆可能用來干預政治、威脅國家安全的非法資金,而且最後嚴重到需要動用AMLA,那為什麼警方當時沒有立即按下Kill Switch?
如果一筆錢真的涉嫌犯罪,而且還在流動,合理的做法當然是越快保存證據、追蹤資金越好。可是五月、六月、七月、八月,我們沒有看到今天這種程度的執法。一直到九月,事情突然全面升級。
Amir和Dobby先發現自己受到出境限制,接著兩人的個人戶頭被凍結,曼迪里和HAYAT的組織戶頭也受到影響。這裡要順便解釋一下HAYAT是什麼。周銓洋除了是曼迪里的財務總監,同時也是HAYAT的CEO。HAYAT主要關注刑事司法和人權課題,包括廢除死刑、囚犯權益、監獄制度和司法改革。
也就是說,這一次調查曼迪里,最後連另一個從事人權工作的組織戶頭也被凍結。9月中,曼迪里和HAYAT甚至一起到武吉安曼呈交備忘錄,要求警方解釋為什麼戶頭被凍結、為什麼被限制出境。
接著警方近20人搜查曼迪里和HAYAT共用的辦公室,帶走組織文件和電子資料。到了9月22日,阿米爾和周銓洋再按照警方要求去錄口供,兩個人玩沒有失蹤,也沒有拒絕合作,結果錄完口供之後直接被捕,之後再被延扣三天。
所以我覺得,整宗案件現在最需要問的其實只有一個非常基本的法律問題:警方所謂的「非法活動收益」,前面的非法活動到底是什麼?
這裡有一個很容易被政治話術混淆的地方。馬來西亞目前並沒有一套類似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專門法律,規定一個NGO只要接受合法海外基金會資助,就自動成為「外國代理人」,更加不是收到外國錢就自動犯罪。這個問題以前Bersih接受海外資助時也吵過,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相關文章就曾經指出,法律並沒有一般性禁止組織接受外國資金。
所以一個NGO拿外國基金會的錢,你當然可以問很多問題。資金來源有沒有公開?資助者有沒有附帶條件?有沒有利益衝突?錢最後拿去做什麼?甚至馬來西亞是不是應該制定更嚴格的透明度規則,全部都可以討論。但是法律上,「外國資金」不能直接跳成「黑錢」。
因為警方現在用的不是什麼外國代理人法,警方用的是AMLA。國家銀行對AMLA的解釋很清楚,洗黑錢處理的是涉及犯罪活動所得的資金,包括處理、持有、轉移或者使用「非法活動收益」。而AMLA所講的嚴重罪行,就是可以產生犯罪所得、從而構成洗錢調查基礎的前置罪行。所以關鍵從來不是這筆錢從美國進來,還是從英國進來。關鍵是這筆錢前面到底有沒有犯罪。
政治人物很喜歡把「拿外國錢」講成「受外國勢力控制」,然後再從「外國勢力」一路講到「干預內政」、「推翻政府」。政治上這些標籤很容易製造情緒,但是到了刑事法律層面,還是要回到證據。
如果警方掌握證據,證明這些錢來自某一項嚴重罪行,那就應該依法調查。可是如果目前公開出來最清楚的資料,始終只是「曼迪里接受外國基金會資助」,那中間還缺少很重要的一環,就是這筆錢為什麼會變成AMLA所講的犯罪所得。
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五月到九月這個時間差這麼重要。五月的資料如果不足以支持刑事調查,那九月份到底出現了什麼新的證據,讓警方突然認為需要凍結個人戶頭、凍結組織戶頭、限制出境、搜查辦公室,最後還要逮捕和延扣?反過來,如果五月份已經有充分理由懷疑這筆錢是非法資金,那又為什麼等了接近四個月?
警方現在說,正式開檔是9月10日收到一宗投報之後。那我覺得很合理的要求,就是把五月和九月這兩件事情之間的關係說清楚。
講到這裡,也要介紹一下阿米爾這個人。因為如果只看中文新聞,很容易以為他只是一個NGO負責人。其實阿米爾在馬來西亞青年政治和公民社會已經活躍很多年,我們也是認識了很多年,他參與過學生和公民運動,也曾經在人民之聲SUARAM工作,後來加入MUDA,而且曾經擔任MUDA總秘書。他這些年關注的,本來就是和平集會、公民自由、反貪腐和政治改革等課題。
所以今天被調查的人,不是一個突然冒出來、完全沒有政治背景的普通商人,而是一個長期參與公民社會、也長期會公開挑戰政府政策的人。這個背景不代表他可以免於調查,但是它會影響外界怎麼看警方使用權力的方式。
尤其曼迪里本身最近也一直在批評政府和執法機構。因此,當一個經常批評政府的公民組織,先被執政黨青年團領袖指控接受外國資金,幾個月後再陸續面對凍結戶頭、限制出境、搜查、逮捕和延扣,外界自然會問,這些措施究竟只是普通刑事調查,還是已經產生了打壓批評聲音的效果。
我要講清楚,到目前為止沒有公開證據證明安華或者哪一名部長直接下令警方抓人,所以不能把這件事講成已經證實的政治指令。但是政府也不能因為警方負責調查,就完全切割政治責任。國家機器在你執政期間怎麼對待批評者,本來就是一個政府應該面對的公共問題。
而且我觀察這幾天中文輿論圈,這宗事情的討論度其實很低。不是完全沒有中文媒體報,《當今大馬》中文版有一路跟進,可是如果你平時主要看中文Facebook、中文YouTube或者中文政治內容,我相信很多人之前甚至不知道曼迪里是什麼。
我覺得其中一個原因,是馬來西亞不同語言的政治輿論一直有很明顯的斷層。阿米爾和曼迪里主要活躍在馬來文和公民社會圈,他不是中文媒體觀眾每天看到的政治人物。再加上這個課題沒有一句話就能講完,它牽涉外國資金、NGO、AMLA、前置罪行、凍結資產、比例原則,如果只看一個「警方調查洗黑錢」的標題,很容易直接滑過去。
可是這恰恰是我覺得中文圈也應該關心的地方。因為國家怎麼使用權力,跟今天被調查的人是不是華人、是不是你熟悉的政治人物沒有關係。如果今天被限制出境、戶頭被凍結、20個警察搜辦公室、自己去錄口供之後還被抓的人,是一個中文圈非常熟悉的政治人物,我相信討論度會完全不同。
同樣的法律權力,不能因為今天用在一個我們不熟悉的人身上,就突然變得不重要。尤其這次連HAYAT都被波及。HAYAT本身做人權和刑事司法工作,它的戶頭被凍結之後,受到影響的已經不只是阿米爾和周銓洋兩個人,而是一個組織原本正在進行的工作。措施影響的範圍越大,警方就越有責任解釋這些措施為什麼有必要。
這就是我講的比例原則。
警方當然可以查,問題是你需要用多少力量去查。人一直在馬來西亞,警方叫他們錄口供,他們就出現;辦公室也已經搜了,文件、電腦和財務資料都已經被扣押。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仍然需要逮捕和延扣?延扣到底是為了防止他們逃跑、串證、毀滅證據,還是警方有其他尚未公開的理由?這些都是合理的公共問題。
甚至到了今天,聯合國人權捍衛者的特別報告員也已經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兩人、解除旅行限制和解凍資金,並提醒當局不要濫用反洗黑錢或者反恐法律去限制人權工作者。這是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立場,不代表案件本身已經有法律結論,但至少說明這宗案採取的執法方式,已經引起國際人權機制的關注。
所以這一集我並不是要替曼迪里證明清白。警方如果真的掌握證據,證明有人處理犯罪所得,那就依法調查,證據夠就提控,到法庭把整條資金鏈拿出來。但是在國家已經動用這麼強的權力之後,幾個問題必須回答。
五月份被指控的150萬令吉,跟今天AMLA調查的是不是同一批資金?9月10日那份投報到底帶來了什麼五月份沒有的新資料?HAYAT的戶頭為什麼也需要被凍結?還有最重要的,警方所說的「非法活動收益」,究竟涉嫌源自哪一種非法活動?
如果這些問題始終沒有清楚答案,而公眾看到的只是不斷重複「外國資金」四個字,那我們就更應該小心,不要把政治上的「外國資助」和刑事法律上的「犯罪所得」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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