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獲有條件特赦居家服刑 假文件疑雲與政治追問未完

最新消息,最新消息,納吉回家了,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上個星期我們才在等特赦局會不會批准納吉回家,結果只過了七天,今天9月18日,第64次特赦局會議特別在國家王宮召開,而且這一次,結果真的出來了。國家元首批准納吉獲得有條件特赦,讓他離開監獄,以居家服刑的方式完成SRC案剩下的刑期,直到2028年8月23日。
所以無論接下來大家要怎麼解釋這個決定,有一件事已經沒有什麼好爭的了:納吉回家了。他不是無罪釋放,也不是SRC的定罪被推翻,他還是在服刑,只不過服刑的地方從加影監獄變成家裡。2024年第一次獲得特赦的時候,他原本12年的刑期已經減成6年,罰款也從2億1000萬令吉減到5000萬令吉;這一次改變的,是剩餘刑期的執行方式。
最有戲劇性的地方,是過去這段時間那些被很多人當成「謠言」的消息,今天回頭看,竟然一個接一個朝著同一個方向發展。之前一直有人說納吉最後會居家服刑,後來又有所謂的附加諭旨,納吉甚至為了這件事一路打官司。去年12月,高庭裁定那份據稱由前任國家元首發出的附加諭旨,因為沒有經過2024年1月29日第61次特赦局會議正式討論和決定,所以不能執行。當時看起來,納吉想靠那份附加諭旨回家的路已經被堵住。
結果今天繞了一大圈,他還是回家了。
甚至今天凌晨還發生一件更加離奇的事情。特赦局都還沒有開會,網上已經出現一整套所謂的居家服刑文件,上面有國徽、有元首的名字、有居家服刑命令,甚至連納吉要在哪一個地址服刑都寫好了,其中一張下面還放了楊巧雙的名字和所謂簽名。
楊巧雙凌晨看到之後馬上否認。她說自己從來沒有簽過這份文件,而且文件流傳的時候,特赦局根本還沒有開會,所以她直接叫大家不要再傳這份假文件,新聞秘書也已經向有關當局舉報。
然後幾個小時後,特赦局真的開會,結果真的也是居家服刑。所以今天網上一定會有人笑說,這哪裡是謠言,根本就是「遙遙領先的預言」。我明白為什麼大家會這樣講,因為結果實在太接近了。但我們還是要把兩件事分開。那份文件如果是假的,它不會因為最後猜中結果就突然變成真文件。
現在真正值得問的,是為什麼有人可以在正式會議之前,就把一個和最後結果如此接近的版本做出來?是純粹根據外面的政治消息下注,還是有人事先知道討論方向?目前沒有公開證據可以回答,所以這一點只能等調查。
而且時間線本身也很值得注意。9月11日才說押後,9月18日就再開一次會議。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由國家元首主持,成員包括總檢察長、負責聯邦直轄區的部長,以及另外三名由元首委任的成員。今天楊巧雙和總檢察長都到國家王宮出席會議,大約早上9點40分之後先後離開。按照《聯邦憲法》第42條,涉及聯邦直轄區罪行的赦免權以及最終決定屬於國家元首。
那為什麼七天前不能決定,七天後就可以?這七天是不是補了什麼程序?是不是有新的文件?還是特赦局需要再研究條件?目前官方沒有交代,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替他們填答案。但是一個如此重要的申請,押後之後只隔七天就再次召開會議,本身就一定會引起政治上的追問。
而其中一個現在一定會被點名的人,就是倪可敏。今年7月,倪可敏曾經公開澄清,他之前講的不是「國陣大勝我就辭職」,而是如果納吉在SRC案罪名成立之後,沒有服完整個刑期就被釋放,他會辭去內閣職務。他當時說,如果這種情況發生,會損害司法制度和法治原則,所以他會堅守這項原則。
現在問題就來了。納吉確實離開監獄回家,但是法律上他並沒有停止服刑,他只是改成居家服刑。那這算不算倪可敏當初說的「released from his jail term」?支持倪可敏的人可以說,納吉刑期沒有取消,他仍然受到拘束,所以不能說他已經完全自由;批評他的人則一定會說,你當初講的政治訊息明明就是反對納吉提早離開監獄,現在人真的回家了,你還算不算數?
這個問題我不替倪可敏回答。接下來最簡單,就是等他自己出來說清楚。
還有一件事情也要提醒大家。2028年8月並不代表納吉所有刑事問題就結束。去年12月,高庭在另一宗1MDB案件中,裁定納吉4項濫權和21項洗錢控罪全部罪成,判處15年監禁以及大約114億令吉罰款,而且這15年刑期是在SRC刑期之後才開始執行。納吉已經針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所以案件還沒有走完。
也就是說,今天這項特赦解決的是SRC剩餘刑期要在哪裡服完,沒有把1MDB那宗案件一起抹掉。如果1MDB的判決在上訴後維持,2028年之後他仍然要面對另一段刑期。
所以今天這件事,你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對,你也可以認為居家服刑本來就是元首在憲法下可以作出的赦免決定。但從政治上來看,畫面已經非常清楚:2022年納吉進加影監獄,2024年刑期減半,接著為附加諭旨打官司,法庭那條路一度走不通,到2026年9月18日,新一輪特赦程序最後還是讓他回到了家。以前那些「納吉遲早會回家」的傳聞,今天看起來確實像遙遙領先的預言。
只是現在真正該追的,已經不是納吉會不會回家,而是他為什麼能在今天回家,以及這個決定接下來會讓團結政府、巫統和行動黨各自怎麼交代。
我們之前出過好幾集來討論其中的技術問題, 就是如果特赦SRC,就會立刻為1MDB服刑,這種法律程序放在任何一位普通老百姓的身上我都很難想像最後會走到今天這個結果。普通人被判刑之後,刑期怎樣銜接、什麼時候開始服下一宗案件的刑,通常就是按照法院判決去執行;但納吉這幾年一路經歷減刑、附加諭旨爭議、司法審查,再到今天重新透過特赦局取得居家服刑,每一步都不是一般囚犯會遇到的情況。所以我才說,馬來西亞是一個神奇的國家。
我絕對尊重國家元首的在憲法框架下賦予的權利,我想也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去質疑。對於這個結果, 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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