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在上訴期間保釋候審可行嗎

我昨天講了關於納吉刑期的影片,錄到最後的時候,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可能也是很多網友心裡的疑問。

既然納吉的 SRC 案最快在今年 8 月就可能服滿刑期,而 1MDB 主案目前還在上訴庭審理,那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辯方到時候以「案件仍在上訴、尚未最終定案」為理由,向法庭申請保釋候審,讓納吉暫時回家,等待上訴結果?

我的答案是:可能性極低,幾乎可以說不可能。首先,需注意 2025 年底 1MDB 主案高庭宣判時的關鍵細節。法官科林勞倫斯不僅判處納吉 15 年監禁,並當場下達即時收監的指令。當時辯方已嘗試申請暫緩執行以等待上訴,但遭法官拒絕。這意味著 1MDB 案的刑罰執行令已生效,納吉目前正同時涉及兩案的服刑狀態,保釋的法律基礎並不存在。

有人可能會問:「可是案件不是還在上訴嗎?」沒錯,上訴確實仍在進行,但法律上,一名被高庭定罪並判刑的被告,已經不再享有審訊階段的無罪推定。

普通法制度下,上訴期間確實存在申請保釋的法律機制,但法院採用的是非常嚴格的標準,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例如涉及重大法律爭議、極嚴重健康因素,或其他足以構成例外的理由,法院才有可能批准保釋。

換句話說,單純因為一句「案件還在上訴」,並不足以成為保釋的理由。否則,幾乎所有已被判刑而提出上訴的被告,都可以要求暫時離開監獄,這顯然不是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的運作方式。

 因此,在現有判決框架下,即使 SRC 刑期屆滿,納吉也不太可能因 1MDB 上訴而獲得保釋離開監獄。在法律執行上,他將繼續服完 SRC 剩餘刑期後,直接轉入 1MDB 案的刑期執行,形成連續的服刑安排。

以上就是我對於納吉刑期的一些思考補充,當然我只是以自己認知和研究來推斷這個刑期,馬來西亞是個神奇的國家,除了法律以外,還有我們普通老百姓看不到的因素和力量存在,是不是某些執政高層有看到這些因素所以才有了最近納吉被釋放的言論呢? 我就不得而知了。 無聊如何我會陪伴大家一起關注最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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