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安華也被抓,當權者說「誰當政府都一樣抓人」! 

今天我們來談-煽動法令。相信很多有在關注時事的朋友,都已經注意到了最近兩起接連發生的事件:第一件,是 TikTok 用戶 Jorjet Myla 因為上傳了一段抨擊首相安華領導無能的影片,結果被警方火速逮捕,並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延扣了三天。第二件,則是就在昨天,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針對網路上流傳的「馬來西亞將32萬9000桶柴油賣給菲律賓」的消息,傳召了擁有15萬粉絲的城城專欄博主錄取口供,並且毫不手軟地直接扣押了對方的手機和 SIM 卡。

這兩件事情表面上看,一個是針對國家領導人的個人批評,另一個是涉及國家能源政策的網路傳言,似乎屬於不同的範疇。但是,如果我們把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你會發現一條非常清晰而且令人擔憂的脈絡:現在的執政當局,對於來自民間的批評聲浪、質疑,甚至是不明朗的資訊,已經完全失去了耐心,他們直接選擇了動用國家機器,用最嚴厲的法律來讓你閉嘴。

我們首先來聊聊 Jorjet Myla 的案件。我看過那個影片,短短的3幾分鐘,這位普通的 TikTok 用戶,其實就是非常直白地批評首相安華「只會推卸責任」,並諷刺安華說,比起當一個國家的首相,他其實更適合回去當反對黨領袖。各位觀眾,這樣的言論在任何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都只不過是最普通的政治嘲諷。選民對自己選出來的領導人不滿意,發發牢騷,甚至用比較尖酸刻薄的語氣去批評,應該怎麼都想不到自己會被執法單位動用《煽動法令》來對付。

而且,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也最引發爭議的一個細節是,當警方把她帶到推事庭去申請延扣三天的程序中,她竟然沒有律師代表!很多人可能會說:「康哥,她自己沒請律師,這能怪警察嗎?警察也是照章辦事啊。」如果你也有這種想法,那我必須在這裡跟你科普一下馬來西亞的法律常識,以及我們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底線。

根據馬來西亞《刑事訴訟法典》(CPC)第 28A 條文,警方在逮捕任何一個人的時候,是有絕對的法律義務要主動告知嫌犯:第一,你有權利聯繫你的親友,告訴他們你在哪裡;第二,你有權利聯繫並且諮詢你的律師。這不是警察給你的恩賜,這是法律賦予你的基本人權。

如果一個普通的網民,面對荷槍實彈的執法人員,被帶進冰冷的扣留所,她當下的狀態絕對是極度恐慌的。在這種資訊極度不對稱、心理防線幾乎崩潰的情況下,如果警方沒有明確、主動且給予充分時間讓她去尋求法律援助,這就是在利用公權力霸凌一個手無寸鐵的公民。

 更何況,就算嫌犯真的請不起私人律師,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也有設立「法律援助中心」(LAC),專門派駐律師在法庭協助處理這類延扣程序。為什麼在推事庭上,沒有任何一位律師站在她身邊為她抗辯?警方申請延扣三天的理由是什麼?是為了進行數位鑑識?是為了怕她銷毀 TikTok 上的證據?但大家都知道,影片早就已經在網路上傳開了,證據早就固定了。這種長達三天的延扣,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來,根本不是為了「調查」,而是一種「未審先罰」的變相懲罰,就像之前扣留那三位踩場的年輕人一樣,是一種殺雞儆猴的手段。政府是在透過關押她,來警告全馬來西亞的網民:「看到沒有?這就是批評首相的下場。」

 這就不得不讓我們回過頭來,好好審視一下這部惡名昭彰的《1948年煽動法令》。看名字就知道, 這是一部歷史比馬來西亞建國還要悠久的法律,它是英國殖民政府在1948年為了打壓當時的反殖民運動、對付共產黨而量身定制的「鎮壓工具」。這部法令最可怕的地方在哪裡?在於它對「煽動傾向」的定義極度模糊,而且涵蓋範圍廣到不可思議。

只要你的言論被認為會引起對政府的仇恨、會引起對司法制度的藐視、或者會挑起不同族群間的敵意,你就可以被定罪。更可怕的是,《煽動法令》有一個違反現代法治精神的致命邏輯:在煽動法令下,「事實真相」是不能作為辯護理由的。

也就是說,即便你批評政府的每一句話都是有真憑實據的,即便你指出的施政弊端都是鐵一般的事實,但只要法庭認為你的「真話」會引發人民對政府的強烈不滿,你依然有罪。這是一部不講真假,只講「服從」的法律。

 現在的執政黨,也就是希望聯盟,當年做反對黨的時候,他們在無數的政治演講、無數的文告中譴責這部殘害言論自由的惡法。結果呢?換了位子之後,他們發現這把前朝留下來的「武器」實在太好用了。當面對批評聲浪時,比起花時間去溝通、去解釋、去反省,直接拿這把劍出來鎮壓,把批評者抓起來,效率多高啊!

 這不僅僅發生在針對首相的批評上,我們看今天發生的「菲律賓柴油案」也是一樣的邏輯。網路上有人質疑政府把幾十萬桶柴油賣給菲律賓,通訊部(MCMC)出來澄清說這是國際貿易商的私人商業行為,跟國家補貼政策無關。澄清事實,這很好,這是政府的職責。但為什麼澄清完之後,下一步就是立刻傳召城城,並且直接地理屏蔽他的貼文呢?

 我們現在正處於柴油針對性補貼改革的敏感時期,老百姓對油價、對生活成本的焦慮是真實存在的。在這種焦慮下,民眾看到這類消息產生誤解、產生情緒反彈這不是很正常的嗎? 而且會發生這些傳聞還不是你們政府一開始就沒有主動的和國民解釋。要網民越傳越烈才慢條斯理的補救。政府現在釋放的信號很明確:你只要敢在網上亂講話,我不需要立刻告你,我光是沒收你的手機、叫你來警察局喝咖啡,就能發揮寒蟬效應,讓你不敢批評政府!

 面對這種情況,我最近私底下跟幾位現任的執政黨政治人物聊了聊。這些人,當年也都是在街頭吃過催淚彈、也被惡法打壓過、也曾為了言論自由大聲疾呼的「改革派」。我問他們:「為什麼你們現在當權了,政府的作風反而越來越強硬?為什麼你們不去阻止執法單位濫用這些惡法?」

 他們無奈地告訴我:「偉康,警方私下跟我們說過,無論是誰執政,無論換了哪個聯盟當政府,他們都會用同樣強硬的方法,去對付那些批評當時執政者的人。這就是執法單位的做事方式。」

 這種說法,本質上就是在把責任推卸給「官僚體制的慣性」。他們的意思是:這不關我們的事,是警察要抓的,是制度就是這樣運作的。但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命題!

 政治領導人的存在價值是什麼?人民投票給你們,讓你們掌握行政權、立法權,不就是要你們去改變這些不合理的制度嗎?如果警察說「誰來執政都一樣,我們都是這樣抓人」,而你們作為部長、作為國會議員,竟然默默接受了這種荒謬的邏輯,那請問我們換政府的意義在哪裡?我們只是換了一批人在冷氣房裡看著警察抓人嗎?

 執法單位的確有維持秩序的慣性,他們通常會傾向於使用權力最大、最能快速鎮壓反對聲音的法律工具,因為這樣最省事。但是選民投票給你們,就是希望你們坐上駕駛座,握緊方向盤steering,把這輛叫『馬來西亞』的車開往民主改革的方向。結果你們坐上去後,直接開了『原本的AutoPilot』。

當車子衝向言論自由的紅燈時,你們說:『沒辦法,這台車的慣性就是這樣開的,我也不能做什麼。』如果司機只會順著車子的慣性亂衝,不踩煞車也不轉彎,那我們幹嘛還要選你這個司機?直接放一個假人在位子上不也一樣?

這也是為什麼我今天要在這裡長篇大論的原因。今天,你們手握大權,你們覺得用《煽動法令》抓一個 TikToker,用 MCMC 扣押一位博主的手機,是在維護你們的權威,是在穩定政局。你們覺得自己掌控了一切。

 但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你們再次失去了政權,重新回到了反對黨的位子呢?到那個時候,這些沒有被你們廢除的惡法、這種被你們默許甚至縱容的「強硬執法慣性」,就會變成一把迴力鏢,狠狠地砍回你們自己和你們的支持者身上。

 建立一個健康的言論空間,廢除那些定義模糊、隨時可以被用來進行政治迫害的惡法,其實不只是在保護老百姓,也是在為你們自己建立一個長遠的政治安全網。如果在你們掌握國會多數、掌握行政資源的今天,你們都不願意去推動這些根本性的改革,那未來歷史在評價你們的時候,絕對不會說你們是懂得審時度勢的政治家,只會記載這是一群被權力腐蝕、背棄了改革初衷的政客。

各位觀眾自由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在每一次看似微小的事件中去堅持、去爭取。最後請記得4月25日,在吉隆坡的獨立廣場有一場集會,表達我們對反貪誠信的不容妥協。希望到時候能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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