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y狗的死亡,從居民安全到族群對立 !

今天我們來談 – 狗。一隻名為 Rocky 的狗,這幾天馬來西亞很多人都在討論Rocky事件。一隻有主人的狗,在地方政府展開捕狗行動的過程中死亡,相關影片在網上流傳之後,很快引起公憤,也引來動保團體、政治人物、地方居民,甚至王室的關注。
截至我錄製這支影片時,警方和獸醫局都已經介入調查,Rocky的真正死因,以及相關人士究竟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目前都還沒有正式結論。現場各方的說法也有明顯差異,所以我們不能只看幾段影片,就直接把任何一方判定為罪犯。
不過,調查還沒有結束,不代表這件事完全不能討論。因為無論Rocky最後被證實是如何死亡,一隻狗在地方政府主導的捕捉行動中失去生命,本身就足以讓公眾追問:整個行動是不是專業?工具有沒有使用得當?當情況開始混亂時,又有沒有人及時叫停?
首先,我們要承認,地方政府確實有責任處理在公共場所遊蕩的狗。如果狗隻沒有受到飼主控制,獨自在住宅區和道路上走動,可能追逐居民、造成交通意外,甚至咬傷路人。當地居民如果長期受到流浪狗滋擾,向地方政府投訴,是完全合理的。
所以,替Rocky發聲,不代表地方政府從此完全不能捕狗。真正的問題是,當局有權捕捉,不等於任何捕捉方法都可以接受。
根據地方政府公開的說法,當晚的行動除了市政廳人員之外,還有大約50名當地居民參與協助。這個數字非常值得注意,因為捕捉和控制動物,本來應該是一項需要專業訓練、合適工具,以及清楚責任分配的工作。
居民當然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情報,指出流浪狗經常出沒的位置,但是當大約50名居民出現在捕捉現場,外界自然會問:這些居民只是站在一旁提供協助,還是也直接參與控制和拉扯狗隻?如果真的有人動手捕捉,他們有沒有受過訓練?由誰指揮?如果發生意外,責任又應該由誰承擔?
動保方面指控Rocky在過程中遭到粗暴對待,地方政府的版本則是現場有人試圖干預捕捉,混亂和拉扯最終導致狗隻死亡。兩個版本差距很大,所以我不會在這裡直接斷定哪一個版本一定正確。
可是,無論採用哪一個版本,最後的結果都是Rocky沒有被安全送到收容中心,反而死在捕捉過程中。這至少說明,當晚的現場管理和風險控制並沒有成功。
我自己對這件事特別有感,是因為我以前也養過狗,而且我的小狗在牠的一生中,至少有兩次被捕狗隊抓走。第一次,我剛好在半路攔截到捕狗隊。當時對方向我收了150令吉,沒有提供正式收據,也沒有要求我到地方政府櫃檯辦理任何手續。收了錢之後,他們就在路邊把狗放還給我。
我要說清楚,這150令吉不是我向DBKL繳付的正式罰款,也不是有收據的官方釋放費。按照我當時的理解,那就是一筆私下交給捕狗人員的錢。
第二次,我沒有及時攔到捕狗車,小狗被送到當時位於新街場的DBKL收容中心。那一次,我走的是正式程序,先到收容中心確認狗隻,再前往DBKL繳付罰款,取得收據和相關文件,然後才回到收容中心把狗領走。
也正是這兩次經驗,讓我看到捕狗制度裡面可能存在的灰色空間。
當然我不能因為自己的經歷,就說所有捕狗人員都會私下收錢,更不能把這種懷疑直接套在Rocky事件中的人身上。但是,當捕捉行動沒有完整錄影、現場程序不透明,執法人員和焦急飼主之間,就可能出現權力尋租的機會。
飼主看到自己的寵物被帶走,通常不會冷靜地站在路邊研究條例,第一個念頭一定是趕快把狗救回來。如果捕狗人員知道飼主可能願意私下付錢,那麼捕到有主人的狗,就可能帶來額外好處。
我不是說每一次捕狗都是為了利益,而是只要制度留下這樣的灰色空間,就必須加強監督。捕了多少隻狗、由誰參與、使用什麼工具、狗被送去哪裡、飼主要繳付多少費用,以及所有款項是否都有正式收據,這些資料都應該清楚記錄。最好每一次捕捉行動都有完整錄影,參與者也必須有清楚身份。這樣既可以保護動物和飼主,也可以保護依法執勤的工作人員,避免有人在事後任意扭曲現場情況。
不過,說到隨身攝影機,我相信這大概也是一些執法人員最不希望看到的改革。因為攝影機一開,很多事情就不能再靠一句「現場情況混亂」來交代了。誰先動手、誰下達指示、誰又偷偷把人或者動物放走,全部都有記錄。
而且這種問題,也不只是發生在捕捉流浪狗的行動。小至捕狗,大至取締非法移民、娛樂場所,甚至我們過去經常聽到的陪酒女郎案件,都曾經出現類似的指控:前門大張旗鼓地抓人,後門卻有人私下談條件、收錢,再把人放走。
這種「前門抓、後門放」的印象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正是因為執法過程不夠透明,而民眾過去又確實聽過,甚至親身遇過太多類似經驗。
這其實就是馬來西亞腐敗最麻煩的地方。它不一定每次都是幾百萬、幾千萬的大案,有時候只是路邊的一百五十令吉,是一個沒有收據的方便費,是大家心照不宣地把正式程序繞過去。
金額看起來不大,但是當這種做法變成日常,執法就不再只是維護秩序,也可能變成某些人尋找額外收入的機會。
所以隨身攝影機不只是為了找誰犯錯,它真正要改變的,是這種靠灰色空間運作的文化。對清白、依法辦事的執法人員來說,錄影其實是一種保護;真正會害怕鏡頭的,往往是那些不希望整個過程被看見的人。
說到這裡,我也想把自己的經驗分享給所有飼主。如果有一天,你的寵物被捕狗隊帶走,請先保持冷靜,因為寵物被捕,並不代表一定找不回來。你需要做的事情其實很直接。先確認是哪一個地方政府在你家附近展開捕捉行動,再聯絡相關部門和收容中心;前往認領時,準備身份證、狗牌、疫苗卡、寵物照片或者獸醫紀錄;所有罰款和費用都應該透過正式櫃檯繳付,並保留收據,不要私下把錢交給不能提供正式文件的人。不同地方政府的程序可能不同,所以最重要的是盡快查詢,不要拖延。
我當年的小狗兩次被捕,最後都成功回到家。Rocky的不幸,可以說是同類事件中最糟糕的結果,因為牠還沒有被安全送到收容中心,也沒有等到飼主循正式程序把牠領回去,就已經在捕捉現場失去生命。
當然,這裡也不能完全忽略飼主的責任。養狗就應該申請狗牌,確保家中圍欄安全,帶狗外出時使用牽繩,也不能任由寵物獨自在住宅區或者道路上遊蕩。
如果飼主沒有妥善看管寵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法捕捉,也可以向飼主開罰。但是,飼主是否違規,和捕捉過程是否使用不必要的手段,是兩個必須分開調查的問題。
就算飼主真的有疏忽,也不代表捕捉現場發生的任何事情都自動合理。法律可以處罰飼主,但執法人員同樣必須遵守程序和動物福利標準。
遺憾的是,Rocky事件發展到後來,網上逐漸出現族群化的討論。Rocky的飼主是一名印裔同胞,現場涉及地方政府人員和當地居民,後來替Rocky發聲的人也來自不同族群。可是,在部分網上討論裡,有人把所有替Rocky發聲的人都說成華人愛狗人士,另一邊又有人把現場個別參與者的行為,擴大成對整個馬來社群的指控。到了最後,真正失去寵物的印裔家庭,反而被兩邊的口水淹沒了。
這種族群化最危險的地方,不只是網民互相辱罵,而是它會轉移大家的注意力。原本應該追問的是Rocky的真正死因;但是,當討論變成哪一個族群比較殘忍,或者哪一個族群只關心狗、不關心人,真正需要回答的制度問題,反而會被擱到一邊。
其實,居民安全和動物福利從來都不是二選一。居民有權要求地方政府處理可能帶來危險的狗隻,地方政府也有責任確保捕捉過程專業、人道,而且可以被監督。這本來就是同一個政府應該同時完成的兩項工作。
所以,我希望接下來警方、獸醫局和地方政府的調查,可以清楚回答幾個問題:Rocky的死因是什麼?誰實際操作了捕捉工具?如果有人違反程序,又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在正式結果出來以前,我們也不好提前判定任何人有罪,也不應該把個別人士的責任擴大成整個族群的責任。但是,要求透明調查和制度改革,並不需要等到調查結束才開始。
地方政府應該重新檢討捕狗人員的訓練、現場錄影,以及飼主查詢和認領寵物的渠道。對飼主來說,也請大家做好自己的責任,不要讓寵物獨自在外遊蕩。但是,萬一牠真的被帶走,也不要立即失去希望,盡快透過正式管道查詢和認領。
因為捕狗隊在街上帶走的,未必只是一隻沒有人理會的流浪狗。牠也可能是一個家庭正在焦急尋找,而且一直等待牠回家的寵物。最後,我的小狗名叫 KaKa, 給大家看看它生前的照片。

希望每一隻寵物,都能像KaKa一樣幸運地回到主人身邊。希望Rocky的悲劇,不會再發生在下一隻寵物、下一位飼主,或者下一個家庭身上。我是李偉康, 感謝你的收看, 我們下個影片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