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新禧 萬象更新

駿馬迎豐年

纳吉回不了家,解析法官的判词说法!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今天是12月23日,就在昨天,吉隆坡高庭正式驳回了纳吉申请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意味着他必须继续留在监狱里服完剩下的刑期。那么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官的判决说了什么。

这次法官用一份长达 50 分钟的判词,回答了一个困扰我们很久的宪法难题,那就是 “Agong 晤系大晒嘎”。纳吉的律师说:“元首签了名,就是圣旨,政府必须执行。” 但法官却说:“对不起,没有经过会议记录的圣旨,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这句话非常重要,它直接颠覆了很多人对“王权”的想像。今天,我们纯粹从法律和逻辑的角度,来拆解这份判决书。看看法官是如何用最严谨的宪法逻辑,做了这次的判决。

首先,我们来看纳吉团队的核心论点:他们声称第16任元首苏丹阿都拉在卸任前,签署了一份“附录谕令”,准许他居家服刑。他们认为,元首拥有绝对的特赦权,既然签了,政府把它藏起来不执行就是违法。但是,法官抓住了问题的死穴。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 42 条款,特赦权(Power of Pardon)虽然是元首的特权,但这不是一个可以随心所欲行使的权力。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宪法规定的程序”。

什么样的程序呢?就是必须经过特赦局(Pardons Board)的“审议”(Deliberation)。法官在庭上做了一件很关键的事——她去翻查了 2024 年 1 月 29 日当天特赦局的会议记录。 结果发现,记录里清清楚楚写着,当天只讨论了两件事:第一是全面特赦,第二是减刑。记录里从头到尾,完全没有出现“居家服刑”这四个字。法官的逻辑非常明确:既然特赦局的会议桌上从来没有讨论过居家服刑,那么就算元首私下真的签了一张纸,这张纸在宪法程序上也是“无效”的。这就是法官给出的第一个宪法原则:特赦局不是橡皮图章,它的审议过程是特赦令合法化的必要条件。 没有审议,就没有合法的命令。这直接打脸了纳吉律师所说的“元首说了算”。

SuperThanks Form

在判词中,法官说了一句我认为是全场最精彩的金句。大家仔细听这句:

– Clemency cannot be exercised by whispers, assumptions or retrospective explanations, but must anchor mercy to process.

“特赦权不能通过耳语、假设或追溯性的解释来行使,必须将仁慈锚定于程序之中。”

什么叫做“耳语”?就是指那种在房间里悄悄说的话,或者是私下达成的协议。法官的意思是,国家大事,特别是涉及释放囚犯这种严肃的事情,不能靠“通风报信”,不能靠“听说元首签了”,必须要有白纸黑字的官方会议记录。

纳吉的律师试图用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宣誓书来证明那份附录存在,法官对此给予了冷酷的回击。她说,这不仅是传闻证据(Hearsay),更重要的是,这些证据都无法证明该附录经过了特赦局的讨论。

法官进一步指出,宪法第 42 条款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随意性”。如果法庭今天承认了一份未经记录的“附录”,那以后是不是任何人只要拿出一张这类纸条,就可以要求出狱?这将会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崩溃。所以,法官判决的核心思想是: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高于皇室特权(Royal Prerogative)。 在马来西亚这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即便是来自皇宫的仁慈,也必须穿上“程序”的外衣,才能走进现实世界。

 最后,我们来谈谈法官拒绝“暂缓执行令”时提到的一个词——“特例主义”(Exceptionalism)。

纳吉的律师们认为,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件,涉及前国家领导人,应该给予特殊的考量。 但法官拒绝了。她认为,宪法程序对所有人都应该是一样的。不能因为申请人的身份特殊,就允许程序上有瑕疵。

如果法庭为了某个人,承认了一份未经审议的文件,那就是在法律体系上开了一个“后门”。一旦这个后门开了,以后就很难关上。

这也是为什么我说,不管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这位高庭的法官在这个阶段的判决,设立了一个很高的“法治标竿”。她告诉我们,在法庭眼里,权力再大,也要排队过“程序”这个关卡。当然,法律是流动的。也许到了上诉庭,法官会觉得宪法的精神大于文字的细节;也许到了联邦法院,又会有新的宪法诠释。这正是观察司法案件最迷人的地方——它不是死板的教条,而是不同法律哲学的碰撞。但至少在昨天,在吉隆坡高庭,我们看到了一位法官坚持用最严谨的程序逻辑,来回应最复杂的政治难题。这本身,就是一堂精彩的法律课。

 总结来说,纳吉居家服刑案在高庭的败诉,核心原因不在于政治打压,而在于法律程序上的缺失。

那份被寄予厚望的附录谕令,因为过不了宪法第42条款的“审议”门槛,最终被判定无效。接下来,这场官司肯定会继续往上打。未来的法官会如何解读“元首特权”与“行政程序”的关系,依然充满变量。

 最后提醒大家昨天的判决其实只是前菜,真正要关注的是12月26日对的1MDB贪污案的裁决。纳吉在这个案件中面对 4项滥权罪 和 21项洗黑钱罪。如果罪名成立,每一项滥权罪最高可判 20 年监禁。所以,12月22日的居家服刑被拒,只是让他“不能回家过年”;但12月26日的判决,可能会决定他“这辈子还能不能回家”。这两场判决接连发生在同一周,对纳吉的律师团、对巫统、甚至对安华政府来说,都是极大的考验。

各位朋友,你觉得12月26日的判决会是什么结果?纳吉会再一次被定罪,还是会绝处逢生?欢迎在留言区写下你的预测。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觉得今天的影片有帮助,请订阅,按赞和分享让更多人知道这个议题。我是李伟康,预祝你圣诞快乐,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