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赌令失效?吉打与玻璃市接连败诉

上个星期马来西亚的司法界下了一个判决,没有受到什么关注。如果你有在关注吉打和玻璃市这两个由国盟伊斯兰党执政的州属,你一定知道他们这两年来最大张旗鼓的政策是什么——那就是“禁赌”。吉打州务大臣沙努西曾经信誓旦旦地说,为了社会和谐,为了不再让人民染上赌瘾,吉打州政府决定不再更新州内所有博彩业者的商业执照。简单来说,就是变相让这些合法博彩店“关门大吉”。当时这项政策一出,支持者欢呼这是道德的胜利,反对者则担忧这是世俗体制的崩坏。但是,布城上诉庭给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判决——吉打州政府的这项决定,是**违宪**的。你没听错,法院说州政府“越权”了。与此同时,玻璃市那边的博彩业者也拿到了一张“入场券”,上诉庭推翻了高庭的决定,允许业者对玻璃市州政府发起司法审核。
这两起案件,表面上看是关于“能不能买万字票”的问题,但实际上,这触及了马来西亚立国之本——也就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宪法第九附表的界线问题。如果今天州政府可以用“商业执照”来禁掉一个联邦允许的行业,那明天他们是不是可以用同样的理由禁掉他们看不顺眼的生意,甚至禁掉非清真餐厅?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这两份判决背后的逻辑,看看法官是怎么打脸这种越权式的行政手段,以及这对我们未来的政治局势有什么影响。
我们先来看吉打的案子。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吉打州政府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决定不再更新州内博彩业者的商业执照。注意喔,他们不是说“赌博非法”,因为他们没有权力修改刑法,他们用的是行政手段——我不给你店面的执照,你自然就开不下去了。业者当然不服,告上高庭,高庭去年6月判州政府败诉。州政府不服,上诉到上诉庭。结果,上诉庭的三司会审,以二比一的多数票,维持原判,驳回了州政府的上诉。
为什么法官会这么判?核心理由只有一个:**权力越界**。根据上诉庭法官的判词,他们点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宪法原则。在马来西亚,赌博、博彩、彩票这些东西,是归谁管的?是归联邦政府,具体来说是财政部管的。博彩业者手上的那张“赌博执照”,是联邦政府发的。根据《1967年彩池投注法》,只有财政部长有权力决定谁可以经营赌博,谁不可以。州政府的权力在哪里?州政府管的是“地方政府”和“商业场所”。也就是说,你的店招牌大不大、店面安不安全、卫生合不合格,这是地方议会管的。
但是,吉打州政府这次做的事情,是用“地方议会的权力”,去达到“禁止赌博”的目的。法官说得很白:沙努西自己在宣誓书里都承认了,他不更新执照的目的就是要禁止赌博“Ban Gambling”。

这就好比什么呢?好比联邦政府发了驾照给你,允许你开车。但是州政府不喜欢你开车,他没有权力吊销你的驾照,于是他说:“我不发通行证给你,或者我不准你的车停在我的地盘。”透过这种旁门左道,来架空联邦政府发给你的合法权利。法官在宣判时说得非常重,她说这种“不更新执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篡夺”了财政部长的权力,并实施了全面的禁令。这直接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九附表关于联邦与州权力的划分。如果允许州政府这样做,那联邦法律还有什么尊严?财政部的权力岂不是都变成了摆设?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地看,这是一个二比一的判决。这意味着还有一位法官,也就是沙巴与砂拉越的大法官她是持反对意见的。
她的观点也代表了另一派的声音。她认为,州政府有权制定“公共政策”。既然沙努西说这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为了减少社会问题,这属于州政府的行政裁量权,法院不应该干预。她还引用了联邦法院之前的判例,说即使是受监管的赌博,也可以基于公共政策被限制。
这位异议法官的观点,其实就是国盟和伊斯兰党一直在强调的论述——“我们是为了社会好,这是州的权力”。这也预示了,这场官司大概率会打到联邦法院,进行最终的终极对决。
讲完吉打,我们来看看玻璃市。玻璃市的情况有点不一样,但也很有趣。在那里,多多博彩和其他几位业者也因为执照没被更新,想要起诉州政府。但是之前加央的高庭拒绝了他们的申请,高庭说,“没有官方决定”显示州政府禁止了执照更新。这就很搞笑了。业者的店都开不成了,执照都拿不到了,你跟我说政府“没有做决定”?所以这次上诉庭的另一组法官,直接推翻了高庭的裁决。法官说得很清楚:加央市议会在2023年4月27日发给业者的信里,明明白白写着,这个不更新的决定是源自州政府的一项“决议”Ketetapan。这封信就是证据!这封信就证明了州政府确实做了一个“禁止博彩”的政策决定。既然有这个决定,那业者当然有权利去法院挑战这个决定合不合法。
所以,玻璃市的案子现在被发还给高庭,要求高庭正式受理并进行听证。这对业者来说是第一步的胜利,意味着他们终于有机会在法庭上,跟州政府正面硬刚,讨论这个禁令到底有没有违宪。
各位,为什么我要花这么多时间讲这两个案子?你可能会说:“康哥,我不赌博的,这关我什么事?”错了。这件事关乎我们每一个马来西亚人,无论你赌不赌博,无论你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
这场官司的核心,是**“法治”**(Rule of Law)与**“神权政治”**(Theocracy)的一场隐形博弈,也是**“联邦体制”**的一次压力测试。我们必须明白,马来西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宪法把权力分得很清楚:国防、外交、金融、教育、治安,这些是联邦管的;土地、伊斯兰事务、地方政府,这些是州管的。
过去几年,我们看到一种趋势,就是一些州政府试图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去挑战、甚至架空联邦的权力。今天他们可以用“发放商业执照”的权力来禁赌,理由是“赌博不符合该州的价值观”。那请大家思考一下,按照这个逻辑,明天是不是可以拒绝发执照给卖酒的餐厅?甚至是传统银行,因为银行贷款涉及“利息”,不符合教义?
如果每一个州政府都可以随意用“地方政策”来抵触“联邦法律”,那我们这个国家还会有统一的市场吗?投资者还敢来吗?今天财政部批准了我的生意,明天州务大臣一句话就能让我关门,这种经商环境谁受得了?
当然,法律归法律,政治归政治。吉打州政府输了官司,沙努西会认输吗?
我觉得很难。以沙努西的性格,他肯定会上诉到联邦法院。而且,他在政治上其实是“稳赚不赔”的。
为什么?因为在法庭上输了,他可以转身对他的支持者说:“你看,是那些世俗的法庭、是联邦政府在阻碍我们执行伊斯兰教义,在阻碍我们清除罪恶。”他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一个为了宗教原则而对抗体制的斗士。这在接下来的政治宣传中,是绝佳的弹药。
而对于安华的团结政府来说,这也是一个烫手山芋。财政部是赌博执照的发放者,理论上联邦政府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力。但是,如果安华政府太过用力地去帮博彩公司说话,反对党肯定会攻击他是“支持赌博”、“不顾穆斯林感受”。
所以,你可以预见,联邦政府在这件事上会非常小心,尽量让它停留在“司法程序”的层面,让法院去当那个“坏人”,自己尽量不插手。
但是,我们作为公民,必须看清楚这一点:这不是鼓励赌博。赌博当然有社会成本,这大家都知道。我相信的是“个人责任”,政府不是保母,也不是道德警察。成年人有权决定如何花自己的钱,并承担输钱的后果。要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透过国会修改法律,透过全国性的政策辩论,而不是让个别州首长,用这种“走后门”的方式,去破坏国家的法律体制。
如果我们允许州政府越权,那不仅是博彩业的灾难,也是马来西亚法治精神的灾难。
吉打和玻璃市的这两起判决,暂时为非穆斯林的权益和商业自由扳回了一城。它重申了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道理:**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没有人——即使是州务大臣——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