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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馬迎豐年

为何找不到她的女儿?英迪拉案背后,“不能说”的体制秘密。

试想一下,如果你最后一次抱你的孩子,是在她十一个月大的时候。然后,有人把她抢走了。这一别,就是十六年。十六年是什么概念?十六年,足够一个婴儿长成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十六年,足够马来西亚换了五任首相;十六年,足够让一个年轻的母亲,变成满头白发的抗争者。这不是电影情节,这是发生在我们马来西亚,一位叫英迪拉(M. Indira Gandhi)的母亲身上,最真实、也最残酷的血泪史。

就在前几天,这位母亲带着一个旧旧的、已经有些褪色的泰迪熊,在烈日下走了1.8公里,一路走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她想把这个泰迪熊交给我们的全国总警长。为什么?因为她说,她的女儿Prasana Diksa被前夫抢走的时候,最喜欢这个玩偶。她希望警察能把这个玩偶转交给她的女儿,或者,至少让她知道女儿还活着。结果呢?两百多人在警察总部门口等了四个小时,我们的总警长没有出现。据说他在海外。一个母亲卑微的请求,换来的又是体制的冷漠和闭门羹。

这件事之所以让我愤怒,不仅仅是因为它悲情,而是因为这是一场“法治的崩坏”。法院早就判了英迪拉胜诉,法院早就命令警方要把孩子找回来,甚至下令逮捕前夫。可是,十六年过去了,我们的警察——这个拥有全国最强大情报网、能抓恐怖分子、能抓跨国诈骗犯的强大机构,却告诉我们:他们找不到一个带着孩子的中年男人。

这合理吗?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什么我们的执法单位,在这个案件上,像中了魔咒一样,一直在拖延、在闪躲?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这件事的荒谬程度,我们必须把时间拉回到 2009 年。那一年,英迪拉还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住在怡保。她的丈夫,在没有通知妻子的情况下,秘密改信了伊斯兰教。这本来是个人的宗教自由,没问题。但问题在于,他不仅自己改教,还单方面带走了他们三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书,在孩子和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全部改信伊斯兰教。更可怕的是,他强行抢走了当时还在喝奶、只有 11 个月大的小女儿——Prasana Diksa。从那一天起,英迪拉就再也没有见过这个小女儿。各位,请想像一下那个画面。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婴儿,就这样被抢走,从此音讯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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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英迪拉漫长的、孤独的法律长跑。她面对的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双重法律体系——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之间的权限拉锯战。前夫利用法律漏洞躲在伊斯兰法庭后面,而英迪拉作为非穆斯林,根本门都进不去。

但是,她没有放弃。她一路告,从高庭告到上诉庭,最后告到联邦法院。终于,在 2018 年,正义似乎到来了。联邦法院作出了一个历史性的标竿裁决:宣判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是无效的,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法院同时宣判,英迪拉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向警方发出指令:立刻逮捕前夫,并找回小女儿 Prasana。

那一刻,我们以为法律终于彰显了公义。我们以为,警察会像电影里那样,雷厉风行地把孩子救出来。但是,我们错了。我们太天真了。 2018 年最高法院下判到现在,又过去了整整 6 年。加上之前的 9 年,总共 16 年。前夫找到了吗?没有。 女儿找到了吗?没有。 逮捕令执行了吗?没有。这就是整件事最吊诡、也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地方。

很多观众都在问我:“康哥,我们的警察明明那么厉害,为什么偏偏这个前夫,找了 16 年都找不到?”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说得很直白:“如果他们真的想找,早就找到了。”那么,他们为什么“不想”找?根据我对马来西亚政治和体制的观察,这里面有三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真相。

第一,是“双重司法体系”留下的心理阴影。虽然2018年联邦法院已经厘清了权限,但在那之前,这个案子一直卡在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的权限模糊地带。前夫当时手里拿着伊斯兰法庭的抚养权令,而英迪拉拿着民事法庭的令。

对于基层警员,甚至是高层警官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烫手山芋。在马来西亚的政治氛围里,没有任何一个公务员愿意被贴上“反伊斯兰”的标签。如果警方强行闯入,把一个已经“在纸面上”是穆斯林的孩子,从穆斯林父亲手中抢过来,交给一个兴都教母亲,这在某些保守派眼里,可能会被炒作成“动摇信仰”。所以,即便联邦法院已经说了算,但在执法层面,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碰宗教敏感神经”的官僚心态,让警方选择了消极怠工。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宁愿拖。拖到孩子长大,拖到孩子过了18岁,有了自主权,那时候法院的抚养权命令就自动失效了。这是一种“以拖待变”的策略。他们在赌,赌时间会解决这个棘手的宗教难题。

第二,选择性的执法效率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重标准”。警方的效率是“看人下菜碟”的。当案件涉及维护某些族群的尊严、或者打压异议声音时,警方的行动就是雷霆万钧;但当案件是关于维护少数族群权益、或者要对抗宗教保守势力时,警方就变成了漫不经心,诸多理由。这种选择性执法,是我们法治社会最大的毒瘤。它告诉人民:法律不是对每个人都公平的,它是看风向的。如果今天换作是一个非穆斯林父亲抢走穆斯林母亲的孩子,我相信,不用 16 年,可能 16 小时人就抓回来了。

最后一个理由,也是最关键的,就是“政治意愿”。警察总长虽然权力大,但他始终是公务员,他的顶头上司是内政部长,再上面是首相。如果今天,我们的首相安华,或者内政部长赛夫丁,真的把这件事当作国家耻辱,真的在内阁会议上拍桌子,给警察总长下达死命令:“一个月内要把人找出来,否则问责!”你觉得会找不到吗?

肯定找得到。为什么?因为这个案子没有“政治红利”。帮英迪拉找回孩子,虽然符合法治,但在选票上,可能会得罪庞大的马来穆斯林保守票仓。为了不让国盟有攻击他们“自由主义”的借口,他们选择了“冷处理”。他们宁愿得罪一位无助的兴都教母亲,也不愿意得罪庞大的保守派票仓。这就是政治现实。警方的拖延,某种程度上,是得到了政治人物的“默许”。正如人权委员会(Suhakam)所说的,警方不执行法院命令,这不是“选择题”,这是“违法”。但当违法的是执法者,而背后又有政治默许时,我们这些普通市民,又能怎样?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是宗教纠纷,不关我的事。”或者觉得“这是家庭问题”。错了。各位,这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今天我们谈论的,是 Rule of Law —— 法治精神。法治的基础是什么?是法院的判决必须被执行。如果最高法院的命令,警方可以选择性忽略;如果执法机构可以看人下菜碟,看宗教背景来决定抓不抓人。那么,法律就是废纸。今天受害的是英迪拉,因为宗教议题被牺牲。明天,可能就是你的商业合约纠纷,对方有背景,警察不执行判决;后天,可能是你的土地被侵占,对方有关系,执法单位视而不见。当“执行力”崩坏的时候,没有人是安全的。

英迪拉在那场游行中说了一句很心酸的话:“这场战斗还要持续多久?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为她而战的机会了。”

她老了,她累了。时间是不可逆的。英迪拉失去的这16年母女时光,永远补不回来。每一个参与拖延的官员,每一个选择沉默的政治人物,其实都是这场悲剧的共犯。

我们作为公民,能做的就是不断地问、不断地提醒:不要以为拖久了我们就会忘记,正义没有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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