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子太短不能报案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我们常说,生活充满了意外。有时候,意外是惊喜,但更多时候,意外是惊吓。试想一个情境:你正开车行驶在南北大道上,车流很快,突然“砰”的一声,你的车被后方追撞了。在那一瞬间,你的肾上腺素飙升,你确认自己和家人有没有受伤,然后你看着被撞烂的保险杆,心里盘算著接下来麻烦的理赔程序。你很无助,你很焦虑。这时候,作为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你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当然是报警。于是,你带着还在发抖的女儿,驱车前往最近的警局——马六甲野新(Jasin)警区总部。你以为到了警局就到了安全港,会有人民保姆来协助你处理事故。
但你错了。当你走到警局门口,挡在你面前的不是对事故的关心,而是一把无形的尺。值班的警员看着你,或者更准确地说,看着你的腿,然后摇摇头对你说:“对不起,小姐,妳不能进来。因为妳的裙子太短了。”这不是我在编故事,也不是什么反乌托邦电影的情节。这是几天前,真实发生在马来西亚的荒谬剧。
根据的报导,这位遭遇车祸的女事主,当下向警方解释:我是来报案的,我刚刚发生了车祸,我的车子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了。这不是我去参加宴会,也不是我去政府大楼办护照,我没有办法预知我会出车祸,更不可能随时在车上备着一套“符合政府规格”的长裤。
但这一切解释都无效。在那位警员眼里,遵守“政府场所着装指南”,似乎比受理一宗交通意外更重要。
结果呢?这位受害者,在经历了车祸的惊魂未定之后,还得忍受被公权力拒之门外的羞辱。她别无选择,为了完成报案程序,她被迫离开警局,跑到附近的购物中心,自掏腰包买了一条长裤换上,才终于“获准”进入警局。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刻在网络上引发了海啸般的愤怒。马六甲警方的初步回应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他们证实了这件事,但强调说,这是依照“政府通令”执行,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民众必须穿着得体。我在这里想请问大家,也请问当时的马六甲警方:什么叫做“紧急情况”?

两车相撞,算不算紧急?是不是非要等到有人头破血流、断手断脚,或者有人拿着刀在后面追杀,这时候我们的警察才会暂时忘记“看腿”,而开始“看案子”?
就在舆论炸锅之后,事情有了转机。
这一次,政府的反应出奇地快。内阁在事件发酵的24小时内,迅速召开会议并做出了决议。政府发言人法米宣布:内阁已决定,所有提供“基本前线服务”的柜台,包括警局和医院,将“豁免”执行服装规定。政府首席秘书将会立即检讨并修改那份2020年生效的通令。
这看起来是一个胜利,对吧?政府听到了人民的声音,政府从善如流,甚至数位部长哥宾星还说了一句非常精彩的金句,他说:“民众不会为了预知犯罪,而特意打扮。”(People don’t dress up in anticipation of crime)。
这句话说得太好了,简直是常识中的常识。
但是,各位听众,在我们为内阁的“英明决定”鼓掌之前,我希望大家稍微冷静下来,跟我一起深究这背后的逻辑。
这件事的解决方式,本身就充满了巨大的讽刺。
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一个遭遇车祸的市民,有权利进入警局报案——这难道不是一个最基本的行政常识吗?这难道不是“警察”这两个字存在的意义吗?
为什么这样一个基于人性、基于职责的简单判断,竟然需要动用到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由首相和部长们坐下来开会讨论,最后才能拍板定案?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我们的公务体系,已经僵化到了一种病态的地步。在行政学里,我们常说“小拿破仑”(Little Napoleons)现象。就是指那些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基层官员。他们手里握有一点点权力——比如决定谁能进门的权力——他们就把这点权力无限放大。
对于那位挡驾的警员来说,他可能觉得自己很尽责。他心里想的是:“上面有通令说要穿长裤,妳穿裙子,我就不能让妳进。”他完全丧失了作为执法人员应有的“裁量权”和“同理心”。他看不到眼前是一个需要帮助的受害者,他只看到一条违反规定的裙子。
而这种僵化,是因为他们害怕犯错吗?还是因为在潜意识里,他们享受这种“我能管你”的权力快感?
当一个国家的警局,需要内阁发出一纸公文说:“嘿,以后不管穿什么,都要让人进来报警喔。”这其实不是政府的荣耀,而是行政体系的悲哀。这代表我们的基层公务员,已经失去了判断“轻重缓急”的能力,失去了服务人民的温度。
接下来,我们要谈一个更敏感,但不得不谈的角度——性别。如果你仔细回顾过去几年马来西亚类似的新闻:医院急诊室拒收穿短裤的病人、政府大楼不让穿裙子的女士进入。你会发现一个惊人的共同点:主角几乎清一色都是女性。
为什么?为什么男士穿着短裤去报案,往往比较容易被通融,或者顶多被念两句?但女士穿着膝盖以上的裙子,就会被视为“洪水猛兽”,必须被挡在门外?
这背后隐藏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道德监管”(Moral Policing)。在某些保守的价值观里,女性的身体被视为需要被时刻遮掩的对象。这种观念从宗教领域,慢慢渗透到了世俗的公共服务领域。
当警员看着那位女士的裙子说“不合格”时,他其实是在进行一种道德审判。他潜意识里认为:妳穿成这样是不庄重的,是不尊重的。既然妳不尊重这个场所,我就不提供服务给妳。
但是,请搞清楚,警局不是宗教场所,警局也不是去喝下午茶的高级俱乐部。警局是纳税人出钱维持的“避难所”。当公权力开始用“衣着”来筛选“谁值得被保护”时,这就是对女性权利的系统性歧视。这次内阁的决议,虽然在政策上喊了停,但如果这种厌女的、保守的文化底蕴没有改变,我敢打赌,过一阵子,我们还会看到类似的新闻,也许换个地点,也许换个理由,但核心逻辑不会变。
我们再回到《当今大马》报导中提到的关键词:“基本前线服务”(Frontline Services)。
内阁这次做了一个很重要的切割。他们把“警局、医院”这类处理紧急状况的地方,与一般的“政府办事处”区分开来。这是一个迟来的正义,也是一个逻辑的回归。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公共服务有两种。一种是“计画性的”,比如你去更新驾 车照、你去注册结婚。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你穿着端庄,虽然有时候嫌麻烦,但为了维护行政礼仪,大众通常是可以接受并配合的。
但另一种是“非计画性的”、“紧急的”,比如报案、急诊。这类服务的本质是“救助”。在“救助”面前,所有的礼仪都必须让路。如果一个人因为心脏病发作被送到医院,医生不会因为他穿着睡衣而拒绝急救。那么,为什么一个人发生车祸去警局,却要因为裙子短而被拒绝报案?
这次内阁的决定,明确豁免了前线服务的着装规定,这其实是在修补社会安全网上的一个大洞。它确认了一个原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政府的面子和规矩。
最后,我想谈谈“执行”的问题。
内阁排版后,政府首席秘书要改通令了。但是,这道命令真的能毫无阻碍地传达到马来西亚每一个偏乡警局的保安亭吗?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有一种特产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过去我们也听过卫生部说“医院不能拒收病人”,但偶尔还是会发生类似争议。为什么?因为站在门口的保安人员,或者坐在柜台的低阶警员,他们可能根本没看新闻,或者他们脑中的“道德戒律”比内阁的通令更顽强。
政府这次的反应虽然快,但这只是“止血”。真正的“疗伤”,在于教育。内阁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发一张新通令,而是要彻底教育所有的前线人员:你们的工作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障碍。如果不改变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官僚文化,不打破那种“我可以用道德标准来审查你”的傲慢心态,那么今天的“裙子事件”,明天可能会变成“发型事件”,后天可能是“纹身事件”。
各位朋友,这起发生在马六甲的事件,看似是一场闹剧,但它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我们体制中那些不合时宜的僵化与冷漠。那位被迫买裤子的女士,她受到的伤害不只是车祸的惊吓,更是对这个国家公权力信任的崩塌。
我希望的是,下一次,当我们遭遇危难走向警局时,迎接我们的,是一句温暖的“发生什么事了?我可以帮你吗?”,而不是一句冷冰冰的“你的衣服不合格”。毕竟,法律是为了保护人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刁难人而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