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 40%税收权案,联邦政府上诉了!

最近又有一位内阁部长辞职了。这次辞职的,是来自沙巴的部长——依温·贝尼迪克(Ewon Benedick),他原本是企业发展部长,也是UPKO的主席。辞职的理由,说穿了,其实就是不满联邦政府在“沙巴四十巴仙税收返还权”这件事上,还是在打太极的态度。
表面上看起来,联邦政府接受了高庭的判决——不全面上诉,承认沙巴的宪制权益;但背后却又说要“部分上诉”。这个模棱两可的态度,对沙巴人来说,就是一句话:“你到底是真接受,还是假接受?”依温看不下去,觉得这样是对沙巴的不尊重,也是对《马来西亚协议》精神的背叛,最后选择以辞职抗议。
那我们先把这整件事的背景讲清楚。这个“四十巴仙税收返还”的权益,并不是什么政治口号,它是白纸黑字写在宪法里的。根据《联邦宪法》第112C条和第十附表,联邦政府必须每年把“从沙巴收来的联邦税收净额”的40%,返还给沙巴州政府。这是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英国、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四方谈判时就定下的条件。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场“合伙做生意”。马来亚是老板,英国是当初出资的投资者,而沙巴和砂拉越是后来加入的两个新股东。大家坐下来谈条件的时候,沙巴就说:“我这边资源多、地大人少,你要我加入可以,但我不能让你拿走全部利润。我要保留一部分,来发展自己的地方。”于是就有了这个“四十巴仙”的条款,作为合伙契约里最重要的一条。
但问题是,后来的几十年,这个条款几乎被搁置不管。联邦政府从1974年起,就没有再检讨,也没有实际返还那40%的比例。等于是这个“合伙生意”里的大股东,长年吃掉小股东的分红。直到2025年10月17日,亚庇高等法院才终于拍板:联邦违法,必须在90天内重启1974到2021年的税收检讨,在180天内达成协议。法官还明确指出,沙巴有权知道每一年的数字,因为那是他们宪法保障下的收益。

这个判决一出来,沙巴人真的觉得“这一刻等了半个世纪”。不只是因为钱,而是因为被尊重。六十年来,东马一直觉得自己是被边缘化的伙伴。偏远地区的道路、医疗、教育、基建都严重落后,许多沙巴人会说:“我们是马来西亚资源最富有的州,却活得像最穷的州。”而这个判决,就像是一场迟来的公平。
可是接下来的发展,又让人摇头。联邦政府先是宣布“不全面上诉”,这本来是一个好消息,显示政府尊重司法裁决,也愿意承认沙巴的宪制权益。但几个小时后,总检察署又补了一句:“我们会针对判词中部分内容提出上诉。”哎,这句话一出来,整个气氛又冷掉了。
什么叫“部分上诉”?法律上它的意思是,只针对判词里某些用语或理由去申诉,不推翻主体判决。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切得那么干净。因为一旦上到上诉庭,法官为了维持法律逻辑一致,有可能会整体重新审视案子。换句话说,虽然政府说只改“几个字”,但那几个字一动,可能就牵动整个结果。
所以沙巴民间跟律师界的反应都很一致——“不要玩文字游戏”。依温·贝尼迪克身为沙巴出身的部长,他知道这个讯号多敏感。对他来说,辞职不只是个人决定,更是一种政治宣言:你不能一边说尊重沙巴,一边又在技术上试图削弱判决的效力。
那这件事对整个马来西亚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联邦真的全面贯彻判决,把40%返还落实,对沙巴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大步。财政自主会大幅提升,未来基建、教育、医疗、交通都能有更多资源投入。而且这会带动砂拉越也要求同样待遇。长远看,这其实是把“联邦”变回“合伙公司”的过程,恢复原本的平等关系。
但对联邦中央来说,这就不是小事。财政部得面对几百亿的拨款压力,甚至得重整国家预算架构。对安华政府来说,这是一道难题:既要守法、又要顾现实。你如果太快落实,半岛其他州会觉得不公平;你如果拖太久,东马又会觉得被敷衍。我时常强调的,在政治上既要又要,要让两边都满意,几乎不可能。
从政治意愿的角度来看,安华政府这次的做法其实很微妙。它不像以前那样直接上诉、推翻判决,而是选择“接受主体、上诉部分”,看似进步,但又显得犹豫。就像一个老板答应员工加薪,但又说要“研究加薪的定义”。在形式上你没违法,但在诚意上,人家听得出来你还在找借口。
我想这也是这整起风波的核心问题——**信任**。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不只是为了经济利益,更是一种信任。那我们也来讲讲这个历史背景,因为很多人问:“东马那么靠近印尼,当初为什么不选择加入印尼?”
这个问题很好。回到1960年代初,当时冷战的气氛很浓,印尼总统苏卡诺主张“对抗行动”(Konfrontasi),强烈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还派军潜入婆罗洲边境。东马的地方领袖看在眼里,他们清楚知道印尼当时政局不稳,经济动荡,军人权力庞大。如果跟印尼走太近,可能会失去自治,甚至被同化。
反观马来亚,虽然有政治竞争,但整体比较稳定,也得到英国支持。英国退场前成立了柯博德委员会(Cobbold Commission)到北婆罗洲征询民意,报告显示大多数人愿意加入马来西亚,只要有自治保障。于是他们谈出了所谓的“二十点协议”,里面包括宗教自由、教育自主、移民管制、语言政策和财政权利。简单说,就是“我可以加入,但我有我的条件”。
那个时候的沙巴和砂拉越,不是“被并入”,而是“选择加入”。他们是合伙人,不是分公司。所以当今天的沙巴人看到中央政府对宪法权益含糊其辞,他们会觉得:这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尊严的问题。
我再解答大家的一个问题, 明明已经过了那么多年为什么这个议题到2018年之后才被提起呢?主要原因在于政治与制度结构:当时东马多由国阵盟党执政,与中央维持合作关系,地方领袖倾向透过谈判与拨款换取开发资源,而不是挑战联邦体制。
中央集权的政治文化与媒体环境,也让涉及财政分权的议题难以浮上台面。此外,地方社会对MA63与宪法权益的认知不足,法律诉讼与民间运动还不成熟,使得“40%返还”长期停留在文件条文层面。
直到2018年政权轮替、反对党首次执政,政治生态出现开放契机,东马州属的权益意识被重新唤起;司法机构、学者与公民团体开始以宪法和法律角度追讨历史承诺。同时随着媒体报导、社群舆论与选民压力增加,这项议题从被压抑的地方诉求,转变为全国层面的制度辩论,也成为中央政府与东马关系重塑的关键契机。
对我来说,这件事的意义不只是“钱要不要还”,而是我们要不要重新定义“马来西亚”这三个字。它到底是一个“中央对地方”的架构,还是一个“平等伙伴”的联盟?这是整个国家未来要面对的问题。我认为,不要再用模糊的语言,去处理一个清楚的承诺。我们不能只看半岛,也要看那片遥远却关键的土地—沙巴和砂拉越。政治人物是时候以更宏大和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这两个地方的长远发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