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判决,纳吉赢了什么?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今天是8月13日星期三,今天要跟大家聊的,是一宗关于纳吉“居家服刑”的重大司法进展。这个案子已经吵了好几个月,今天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让事情进入新的阶段。不过,别急着下结论说纳吉一定可以回家躺着服刑,因为今天他赢到的,只是一张“门票”,离真正的结果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在进入细节前,先来个法律小知识,解释两个关键词:“司法复核”跟“特赦令附录”。司法复核,英文叫 Judicial Review,是一种法律程序,让任何人可以挑战政府机构或官员的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有没有违反程序。它不是重新审判案情,而是看这个决定的过程符不符合规矩。而特赦令附录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宪法第42条赋予国家元首在特赦局建议下,有权减刑或赦免。正常情况下,特赦令就是一份文件,载明减刑、减罚的内容。但如果有附录,就代表在主要条文以外,还有额外的条件或安排,比如有人说纳吉的附录里有“居家服刑”的安排。问题是,这份附录到底有没有存在?是不是合法?一直都是争议焦点。
好了,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时间线。纳吉在 SRC 案被判 12 年监禁、2亿1千万令吉罚款,后来在特赦局的建议下,刑期减半变成 6 年,罚款降到 5 千万。这个减刑是官方新闻有公布的。但去年 4 月,纳吉向高庭申请司法复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减刑的同时,其实还有一份附录,允许他用居家服刑的方式完成剩下的刑期。他要求政府承认附录的存在,并让他回家服刑。
高庭当时驳回了他的申请,理由很简单:你拿不出真正的证据。当时的法官认为,纳吉说的附录只是“听人讲”,没有文件、没有签名,不足以成立。但之后情况有变。纳吉的儿子尼查提交宣誓书,说国家元首亲口告诉他,附录真的存在。更关键的是,纳吉的律师团拿出了彭亨王宫的信函,证明苏丹阿都拉在任内确实签过这样的附录。这下,上诉庭以 2 比 1 的票数推翻高庭的判决,允许案件进入实质审讯。
但总检察署不服,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法院。今天,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意思就是:上诉庭的决定维持,纳吉可以把这份“特赦令附录”拿去高庭当作新证据,让高庭重新审理他的司法复核申请,而且会换一位新的法官来审。
重点来了,这次判决对纳吉来说,赢在哪里?第一,他保住了证据进入法庭的机会,这是所有司法复核案件的第一关。没有这个步骤,他根本不能在法庭里讨论居家服刑的合法性。第二,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等于间接承认附录这份东西是存在的——至少文件是真的有一份,而不是空穴来风。第三,这也让他在舆论上多了一个筹码,可以告诉支持者:“你看,最高法院也认为这份文件值得审”。
但是,赢归赢,还有几个限制和风险。第一,今天联邦法院已经讲明白,裁决不等于附录自动生效,也不等于特赦令的一部分。你要真的用居家服刑,还得等高庭的实质审讯来判断附录是否有效。第二,就算高庭最后认定附录有效,政府还是可能用其他法律程序去挑战,比如说附录是否违宪、是否超越特赦局的权限。
第三,根据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在特赦时必须听取特赦局的建议,而且要出席特赦局会议,附录是否经过这个程序,也会是争论焦点。
所以今天的结论就是:纳吉赢的是“可以打这场仗的权利”,而不是直接赢得“回家服刑”的结果。这就像是一场球赛,他今天只是成功进入了决赛圈,还没开始踢就有人在外面喊他赢了冠军,这是两回事。
接下来,我们可以预期两件事:第一,高庭的实质审讯将会非常受关注,因为这不只是纳吉的自由问题,也涉及宪法下特赦权力的边界。第二,政治解读肯定会发酵,尤其是纳吉的支持者会说这是他被冤枉入狱的证据,而反对者会质疑司法是不是在给他开后门。
今天就很快速地和大家完整分享这次判决的意义,以及接下来可能的走向。如果今天的影片有解释到你心中的一些疑惑,请在留言区留下 ok 。或者其他意见和大家一起交流。
我是李伟康,感谢你的收看,我们下个影片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