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哈迪當年如何削弱王權?看懂大馬版的君主立憲

上集我們聊到君主立憲制在英國的流血演變,今天這集,直接切入這個制度在現代民主社會的兩極交鋒,以及大馬歷史上最驚心動魄的王權博弈。
我們來分析一下君主立憲制度在現代社會的優缺點。任何一個制度能存活下來,必然有它的道理。關於君主立憲的優點,19世紀英國著名的思想家白芝浩,在他的著作《英國憲法》中提出過一個非常絕妙的觀點。他說,一個成功的國家體制,必須分工成兩個部分:一個叫做「效能的部分」-The Efficient Parts,另一個叫做「尊嚴的部分」The Dignified Parts。
什麼意思呢?「效能的部分」指的是國會、首相和內閣政府。這群人不需要神聖感,他們手握實權,負責幹髒活、做決策、管理財政。因為要幹活、要競爭,這群政客必然會面對民怨、面對爭吵,甚至因為政治醜聞而頻繁倒台。
而王室和君主,扮演的就是那部分「尊嚴的角色」。君主沒有實權,不需要為具體的政策失敗背黑鍋,所以他能夠超越政治鬥爭,專心去凝聚國民的歷史感、榮譽感與情感共鳴。這兩個部分完美配合,就成了政治上的「安全剎車皮」和政局的「穩定器」。我們都知道,在民主社會裡,政黨輪替是非常正常的現象。民選的總統、首相或者總理,他們必然代表著某個政黨的利益,身上帶著濃厚的政黨色彩。政客為了選票,往往會撕裂社會、互相攻擊,這很容易造成國家和人民的對立。但是,君主是不參與政黨政治的,他沒有投票權,沒有政治立場,這讓他能夠以超越黨派的超然地位,代表整個國家的團結與凝聚力。
當一個國家遭遇嚴重的政變、天災或者政治僵局,一個長期在位、擁有歷史正統性的君主,往往能成為凝聚國民信心的定海神針。這在我們馬來西亞過去幾年的政局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從2020年喜來登政變,到2022年大選後出現歷史性的懸峙國會,首相像跑馬燈一樣頻繁更換,政客們天天在算人頭。那段時間老百姓心慌意亂,但為什麼國家體制沒有崩潰、社會沒有大亂?就是因為最高元首發揮了憲法賦予的凝聚與協調作用。他傳召各黨派領袖,甚至讓國會議員排隊進宮,在超越黨派的平台上尋求解決方案。這就是民選總統很難做到的,因為民選總統本身就是政治鬥爭的產物。
此外,在極端情況下,君主也是憲政守護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平時國會通過什麼法案,君主都只是行使形式上的御准,但如果有一天,一個瘋狂的獨裁政客試圖通過修改法律來顛覆民主制度、奪取絕對權力,君主在憲法上的形式權力,比如拒絕解散國會或拒絕御准,就有可能成為保護國家民主的最後一個剎車皮。
然而,這個制度的缺點同樣非常明顯。首先,也是它最根本的道德硬傷,就是它徹底違背了現代民主核心的「生而平等」原則。在現代社會,不論你想當首相、當法官還是當上市公司的CEO,你都必須依靠自己的能力、努力或者人民的選票。幕後唯獨國家元首這個掌握至高榮譽和象徵權力的職位,不看能力,不看民意,只看你投胎投得好不好,完全依靠血統世襲。這種與生俱來的封建特權,在現代觀念看來,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
第二個缺點,就是我們一開始提到的龐大財政負擔與部分特權的不透明度。供養一個龐大的王室家族,需要耗費大量的公共資源。雖然大馬有些統治者本身家族經商背景雄厚,甚至會宣布不領取政府津貼,但整個國家機器為了維持九個州屬的王室體系,在維安、出巡、禮儀上的花費,對納稅人來說始終是一筆龐大的長遠開銷。如果王室成員,尤其是年輕一代或旁系親屬,爆出奢靡、貪腐、或者私人道德醜聞,那對整個國家的國際形象更是一場災難。
這就帶我們來到了今天最核心、大家也最想聽的部分:在我們馬來西亞,這套君主立憲制度是怎麼玩的?我們的最高元首在憲法上到底有什麼權力?而當年的第四任首相敦馬哈迪,又是如何以一己之力,跟強大的王權展開世紀大戰,甚至徹底修改了憲法?
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我們的制度是以英國的西敏寺體制為基底,但融入了我們本土的九王輪任制。憲法第40(1)條大體上規定,最高元首在行使職能時,必須聽取內閣或首相的建議行事。看起來好像也是個虛位元首對不對?但精妙之處就在於,憲法第40(2)條同時賦予了元首三項非常關鍵的、不需要聽取首相建議的「自由裁量權」。第一,委任首相;第二,拒絕解散國會;第三,召開統治者會議。這三項權力,讓大馬的最高元首在政治博弈中,擁有比英國國王更主動、更實質的影響力。
在過去,各州的統治者還享有絕對的法律免控權。意思就是說,不論在民事還是刑事上,你都不能在法庭上控告一位蘇丹,這就是俗稱的「免入罪特權」。這在建國初期一直相安無事,直到1980年代和1990年代,馬來西亞迎來了一位風格極其強硬、追求絕對行政集權的首相——敦馬哈迪。
馬哈迪在他漫長的首相生涯中,跟王權爆發了兩次震驚全國的世紀大戰。第一次是在 1983 年,當時的背景是,即將輪任為下一屆最高元首的順位人選中,包括了作風極其強硬的霹靂蘇丹,以及著名的柔佛蘇丹依斯干達。馬哈迪收到政治情報,非常擔心這幾位強人蘇丹上台後,可能會利用憲法漏洞,故意不簽署政府通過的法律。他更害怕的是,萬一國家面對動盪,元首會不會繞過內閣、甚至利用三軍總帥的身份主動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此來癱瘓民選政府?於是,馬哈迪決定先發制人。
在1983年,馬哈迪利用國陣在國會超過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優勢,強行推動憲法修正案。他規定:一項法案在國會上下兩院通過後,呈給最高元首御准,不管元首簽不簽名,在規定的期限內,這項法案都會自動成為合法的法律。這一刀,直接砍斷了王室在立法層面的「實質否決權」,把法律御准權徹底變成了純粹的形式公事。
如果說1983年的修憲是政治體制上的未雨綢繆,那麼10年後,也就是1993年的第二次憲政危機,就是一場真正刀刀見肉的輿論與法律決戰。這場大戰的導火線,是當時名噪一時的「哥美茲事件」。1992年,柔佛新山的一位曲棍球教練道格拉斯·哥美茲,因為不滿一些涉及王室干預球賽的決定而提出投訴。結果,他被傳召進入皇宮,據報導在宮殿內遭到了當時的柔佛蘇丹親自出手毆打。在那個封建觀念依然濃厚的年代,普通老百姓被統治者體罰,很多人只能選擇吞聲忍氣。但這位哥美茲教練不信邪,他跑去報警,並且把整件事情踢爆給了媒體。
這件事立刻在馬來西亞社會引發了驚天巨浪,民怨沸騰。馬哈迪敏銳地察覺到,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政治契機。他立刻下令解除主流媒體對王室的保護傘。在那幾個星期裡,全馬的報紙、國家電視台RTM、TV3,每天鋪天蓋地、全天候二十四小時滾動報導某些王室成員過去奢靡的生活、經商特權、甚至在民間非法用武的黑歷史。馬哈迪甚至動員了官方的宗教學者,在清真寺的講壇上公開批評這些不符合伊斯蘭平等與正義精神的封建特權行為。
在強大的國家宣傳機器和沸騰的民意面前,王室在輿論戰上完全陷入了被動。馬哈迪順水推舟,再次在國會發動全面修憲,這一次他砍向了王室最核心的護身符——法律免控權。修憲通過後,撤銷了統治者在民事和刑事上的法律免控權,並專門設立了一個由聯邦首席大法官領銜的「特別法庭」。從此以後,任何統治者如果觸犯法律,一樣可以被帶上法庭接受審判。這場大戰,徹底打破了封建特權的防線,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憲政原則。
很多人會問,大馬歷史上有那麼多任首相,為什麼古往今來只有馬哈迪一個人能做到這件事?這不是偶然,而是因為當時聚集了天時、地利、人和的絕對條件。首先,是實力。當時的國陣在國會擁有無人能敵的三分之二絕對優勢,巫統的威權統治處於歷史巔峰,馬哈迪在黨內一言九鼎,沒有任何一個基層或領袖敢反對他的決定。第二,是他徹底掌控了傳統媒體這座高山,在那個沒有互聯網、沒有社群媒體的年代,國家掌控了信息源,就能輕易引導整場輿論的風向。
但最重要、也最厲害的一點,是馬哈迪成功翻轉了「合法性論述」。在馬來西亞,王室一直被視為馬來人權益和伊斯蘭教的守護者。一般首相不敢碰王室,就是害怕被對手貼上「背叛馬來人傳統」的標籤。但馬哈迪本身就是馬來民族主義的教父。他反過來向馬來社會論述:真正能夠帶領馬來民族走向現代化、走向富強並保護全體人民利益的,是人民選出來的馬來人政府,而不是躺在歷史功勞簿上的封建地主。他成功把這場權力鬥爭,包裝成了「現代法治 對壘 封建特權」的進步之戰,讓他的政敵完全找不到切入點來攻擊他。
不過,歷史往往充滿了黑色的幽默,政治上也經常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回力鏢」。馬哈迪在1983年和1994年費盡心機把元首的法案御准權廢除,規定30天不簽名就自動生效。他當時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王室癱瘓政府。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二十多年後,也就是在 2016 年,這個他親手修訂的條文,竟然被他的死敵、時任首相納吉反過來利用。當時納吉政府強推一項被指嚴重擴大首相權力的《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當時的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大為震驚,認為這侵犯了王權,當時的最高元首——吉打蘇丹端姑阿都哈林更是為了表達抗議,拒絕在法案上簽署御准。但正因為馬哈迪當年砍掉了元首的否決權,這項法令在呈上 30 天後,完全無視皇宮的反對,依法自動生效成為了國家法律!這就是政治上最諷刺的『前人砍樹,後人踩坑』。
回看這整段從英國大憲章、查理一世斷頭台,到大馬哥美茲事件與馬哈迪修憲的漫長歷史,它給了我們一個非常深刻的公民教育啟示。君主立憲制從來都不是一個完美的、寫在教科書裡的完美制度,它是一個充滿了歷史妥協、利益權衡以及權力拉扯的產物。
我知道很多觀眾因為宗教或者是其他的因素,對於馬來王室有著許多的不滿。但是馬來西亞今天能夠運作這套體制,是歷史留給我們的精妙平衡,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既然我們今天選擇在這個體制下繼續生活、工作、撫養下一代,那麼我們就要看懂裡面運作的機制。
對於王室、對於國家賦予的丹斯里(Tan Sri)、拿督(Datuk)等頭銜,我們給予體制上的尊重,給足他們面子,因為這是我們社會契約和文化歷史的一部分。同時,尊重不等於盲從。
因為我們必須明白,憲法再嚴格,它也是人寫出來的。在這個制度裡,真正讓馬來西亞運作下去的,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人與人之間的動態平衡。
在這裡面,有王室對世俗民意的顧忌、有政治人物對傳統王權的借力與提防、有司法人員在關鍵時刻對法治底線的堅守,更有我們普通老百姓在生活裡,那份既想要追求現代平等,又願意尊重傳統歷史的包容心。
這四者之間,在台面上互相制衡,在台面下卻又無數次地互相遷就、互相給面子。這種在衝突中尋找妥協的藝術,或許才是馬來西亞最獨特、也最迷人的元素。
在法律面前,誰都沒有特權;但在現實的生活裡,懂得在體制內理性監督,在憲法下守護法治,同時保持這份互相遷就的智慧。這,才是我們在大馬這個君主立憲國家裡,最成熟的公民生存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