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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40%税收权-案件最新进展解析

大家好,我是李伟康。前几天我才跟大家讲过,因为沙巴四十巴仙税收返还权这个课题,,当时很多人以为事情会往好的方向走,因为联邦政府宣布“不全面上诉”。结果没想到,短短几天后,整个剧情又掉头往另一个方向走。最新的发展是,联邦政府真的提交了上诉通知书,可是那份文件的内容,远比之前政府说的“只是技术性、只是修辞”来得更深、更广,也更敏感。前沙巴律师公会主席Roger Chin就直接公开警告,这份上诉不是在改语气,而是在挑战高庭判决的核心。

他说,如果这份上诉成功,沙巴的四十巴仙权益可能又会变回以前那样——存在于宪法里,但完全不能执行。他讲得很白:这次上诉挑战的部分,包括1974年之后没有合法检讨、2022、2023、2025年的特别拨款公报违宪、联邦和沙巴政府都违反宪制义务,还包括法院命令的“宪制性赔偿”与“全面帐目审查”。

而这些部分,就是让四十巴仙权益有牙齿、有实质意义的核心。如果这些被推翻了,那表面上你还是有权益,但实际上你不能查帐、不能追还、不能计算,更不能追溯过去五十年的欠款,等于什么都没有。他直接说:“这样的上诉,是保留外壳,抽掉灵魂。”这句话我真的觉得非常准,因为这整件事,争议就在于——你说你承认沙巴的权益不变,但你上诉的是那些让权益能落地的部分,那到底你承认的是什么?

那安华在国会是怎么解释的?他的说法是,政府不挑战结果,只挑战理由。他说高庭法官的判词里,写到联邦政府、沙巴政府、国会议员,甚至当年的沙巴领袖,都从1974年开始“违法、不理性、程序不当”。他认为,这样的叙述会造成历史上的混淆,也会让所有前朝政府、所有国会议员都背上责任,所以政府必须上诉来“修正这部分”。他强调不会动到四十巴仙的权益,只是要处理判词里“不准确的部分”。

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问题是——真的能切得那么干净吗?法律界的普遍看法是,一旦开了上诉的门,上诉庭就有权力“重新检视整个判决”,不是政府说只看哪里就只看哪里。你不能告诉法官:“我只要你改这两段,其他不要动。”法官不是你的编辑,他不是来帮你删句子的。他看到逻辑牵连,他就可能整体一起审。这也是为什么沙巴的反应会那么大,因为这不是技术问题,这是实质效果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依温·贝尼迪克会说政府在玩文字游戏:你说你没上诉四十巴仙,但你上诉的部分,就是让四十巴仙能真正“算钱、追钱、拿钱”的那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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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事情到这里,核心问题已经不只是法律,而是“政治意愿”。联邦政府现在做的,是想在“尊重宪法”和“保护中央财政”之间找一个灰色地带。可是在这种课题上,灰色地带就是拖延,就是模糊,就是不敢面对。东马人等了六十年,不是在等一句“你有权益”,而是在等那一年一年的帐到底欠了多少、什么时候要还、怎样还。这不是情绪,这是合约精神。因为不要忘记,沙巴当年选择加入马来西亚,而不是印尼,就是因为英国的柯博德委员会调查显示,只要马来西亚能保障自治、保障财政、保障文化身份,他们愿意加入成为平等伙伴。四十巴仙,不是额外给的好处,而是当年签进《马来西亚协议》MA63里的股东分红,是保障东马不是附属州,而是合伙人。今天如果这样的宪法权益还要经过上诉来争、还要透过技术语言来删,那整个“平等伙伴”的精神就会被掏空。

安华说,谈判会开始,财政部秘书长也会致函沙巴政府,在选举前先展开技术讨论。我觉得这个动作本身没有错,可是真正的问题是——经过这一轮上诉风波,沙巴还信得过联邦政府的诚意吗?你一边说不挑战四十巴仙,一边又挑战所有让四十巴仙可以“执行”的条文。你一边说尊重宪法,一边又想避免承认历届政府有疏忽。这种方式,只会让人怀疑:这次谈判到底是为了落实,还是为了拖延?沙巴人民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句话——照宪法做事,不要把写在宪法里的保障变成一句口号。正如罗杰·陈讲的:“沙巴要的不是恩惠,是宪法本来就保障的权利。”

今天整件事,已经不只是一个州的财政问题,而是一个国家的诚信问题。如果我们连自己写进宪法的承诺都可以模糊、可以选择性尊重,那我们凭什么要求人民相信制度?这次的四十巴仙,不只是沙巴的战役,它是一面镜子,照出马来西亚到底是一个成熟的联邦,还是一个喜欢讲漂亮话、实际上另有盘算的中央集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