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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馬迎豐年

裙子太短不能報案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我們常說,生活充滿了意外。有時候,意外是驚喜,但更多時候,意外是驚嚇。試想一個情境:你正開車行駛在南北大道上,車流很快,突然「砰」的一聲,你的車被後方追撞了。在那一瞬間,你的腎上腺素飆升,你確認自己和家人有沒有受傷,然後你看著被撞爛的保險桿,心裡盤算著接下來麻煩的理賠程序。你很無助,你很焦慮。這時候,作為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你的第一個念頭是什麼?當然是報警。於是,你帶著還在發抖的女兒,驅車前往最近的警局——馬六甲野新(Jasin)警區總部。你以為到了警局就到了安全港,會有人民保姆來協助你處理事故。

但你錯了。當你走到警局門口,擋在你面前的不是對事故的關心,而是一把無形的尺。值班的警員看著你,或者更準確地說,看著你的腿,然後搖搖頭對你說:「對不起,小姐,妳不能進來。因為妳的裙子太短了。」這不是我在編故事,也不是什麼反烏托邦電影的情節。這是幾天前,真實發生在馬來西亞的荒謬劇。

根據的報導,這位遭遇車禍的女事主,當下向警方解釋:我是來報案的,我剛剛發生了車禍,我的車子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了。這不是我去參加宴會,也不是我去政府大樓辦護照,我沒有辦法預知我會出車禍,更不可能隨時在車上備著一套「符合政府規格」的長褲。

但這一切解釋都無效。在那位警員眼裡,遵守「政府場所著裝指南」,似乎比受理一宗交通意外更重要。

結果呢?這位受害者,在經歷了車禍的驚魂未定之後,還得忍受被公權力拒之門外的羞辱。她別無選擇,為了完成報案程序,她被迫離開警局,跑到附近的購物中心,自掏腰包買了一條長褲換上,才終於「獲准」進入警局。這件事一經曝光,立刻在網絡上引發了海嘯般的憤怒。馬六甲警方的初步回應更是讓人啼笑皆非。他們證實了這件事,但強調說,這是依照「政府通令」執行,除非是「緊急情況」,否則民眾必須穿著得體。我在這裡想請問大家,也請問當時的馬六甲警方:什麼叫做「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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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撞,算不算緊急?是不是非要等到有人頭破血流、斷手斷腳,或者有人拿著刀在後面追殺,這時候我們的警察才會暫時忘記「看腿」,而開始「看案子」?

就在輿論炸鍋之後,事情有了轉機。

這一次,政府的反應出奇地快。內閣在事件發酵的24小時內,迅速召開會議並做出了決議。政府發言人法米宣布:內閣已決定,所有提供「基本前線服務」的櫃檯,包括警局和醫院,將「豁免」執行服裝規定。政府首席秘書將會立即檢討並修改那份2020年生效的通令。

這看起來是一個勝利,對吧?政府聽到了人民的聲音,政府從善如流,甚至數位部長哥賓星還說了一句非常精彩的金句,他說:「民眾不會為了預知犯罪,而特意打扮。」(People don’t dress up in anticipation of crime)。

這句話說得太好了,簡直是常識中的常識。

但是,各位聽眾,在我們為內閣的「英明決定」鼓掌之前,我希望大家稍微冷靜下來,跟我一起深究這背後的邏輯。

這件事的解決方式,本身就充滿了巨大的諷刺。

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一個遭遇車禍的市民,有權利進入警局報案——這難道不是一個最基本的行政常識嗎?這難道不是「警察」這兩個字存在的意義嗎?

為什麼這樣一個基於人性、基於職責的簡單判斷,竟然需要動用到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內閣,由首相和部長們坐下來開會討論,最後才能拍板定案?

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了我們的公務體系,已經僵化到了一種病態的地步。在行政學裡,我們常說「小拿破崙」(Little Napoleons)現象。就是指那些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基層官員。他們手裡握有一點點權力——比如決定誰能進門的權力——他們就把這點權力無限放大。

對於那位擋駕的警員來說,他可能覺得自己很盡責。他心裡想的是:「上面有通令說要穿長褲,妳穿裙子,我就不能讓妳進。」他完全喪失了作為執法人員應有的「裁量權」和「同理心」。他看不到眼前是一個需要幫助的受害者,他只看到一條違反規定的裙子。

而這種僵化,是因為他們害怕犯錯嗎?還是因為在潛意識裡,他們享受這種「我能管你」的權力快感?

當一個國家的警局,需要內閣發出一紙公文說:「嘿,以後不管穿什麼,都要讓人進來報警喔。」這其實不是政府的榮耀,而是行政體系的悲哀。這代表我們的基層公務員,已經失去了判斷「輕重緩急」的能力,失去了服務人民的溫度。

接下來,我們要談一個更敏感,但不得不談的角度——性別。如果你仔細回顧過去幾年馬來西亞類似的新聞:醫院急診室拒收穿短褲的病人、政府大樓不讓穿裙子的女士進入。你會發現一個驚人的共同點:主角幾乎清一色都是女性。

為什麼?為什麼男士穿著短褲去報案,往往比較容易被通融,或者頂多被念兩句?但女士穿著膝蓋以上的裙子,就會被視為「洪水猛獸」,必須被擋在門外?

這背後隱藏的,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道德監管」(Moral Policing)。在某些保守的價值觀裡,女性的身體被視為需要被時刻遮掩的對象。這種觀念從宗教領域,慢慢滲透到了世俗的公共服務領域。

當警員看著那位女士的裙子說「不合格」時,他其實是在進行一種道德審判。他潛意識裡認為:妳穿成這樣是不莊重的,是不尊重的。既然妳不尊重這個場所,我就不提供服務給妳。

但是,請搞清楚,警局不是宗教場所,警局也不是去喝下午茶的高級俱樂部。警局是納稅人出錢維持的「避難所」。當公權力開始用「衣著」來篩選「誰值得被保護」時,這就是對女性權利的系統性歧視。這次內閣的決議,雖然在政策上喊了停,但如果這種厭女的、保守的文化底蘊沒有改變,我敢打賭,過一陣子,我們還會看到類似的新聞,也許換個地點,也許換個理由,但核心邏輯不會變。

我們再回到《當今大馬》報導中提到的關鍵詞:「基本前線服務」(Frontline Services)。

內閣這次做了一個很重要的切割。他們把「警局、醫院」這類處理緊急狀況的地方,與一般的「政府辦事處」區分開來。這是一個遲來的正義,也是一個邏輯的回歸。我們必須明確一個概念:公共服務有兩種。一種是「計畫性的」,比如你去更新駕 車照、你去註冊結婚。這種情況下,政府要求你穿著端莊,雖然有時候嫌麻煩,但為了維護行政禮儀,大眾通常是可以接受並配合的。

但另一種是「非計畫性的」、「緊急的」,比如報案、急診。這類服務的本質是「救助」。在「救助」面前,所有的禮儀都必須讓路。如果一個人因為心臟病發作被送到醫院,醫生不會因為他穿著睡衣而拒絕急救。那麼,為什麼一個人發生車禍去警局,卻要因為裙子短而被拒絕報案?

這次內閣的決定,明確豁免了前線服務的著裝規定,這其實是在修補社會安全網上的一個大洞。它確認了一個原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高於政府的面子和規矩。

最後,我想談談「執行」的問題。

內閣排版後,政府首席秘書要改通令了。但是,這道命令真的能毫無阻礙地傳達到馬來西亞每一個偏鄉警局的保安亭嗎?我們都知道,馬來西亞有一種特產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過去我們也聽過衛生部說「醫院不能拒收病人」,但偶爾還是會發生類似爭議。為什麼?因為站在門口的保安人員,或者坐在櫃檯的低階警員,他們可能根本沒看新聞,或者他們腦中的「道德戒律」比內閣的通令更頑強。

政府這次的反應雖然快,但這只是「止血」。真正的「療傷」,在於教育。內閣需要做的,不僅僅是發一張新通令,而是要徹底教育所有的前線人員:你們的工作是解決問題,不是製造障礙。如果不改變這種「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官僚文化,不打破那種「我可以用道德標準來審查你」的傲慢心態,那麼今天的「裙子事件」,明天可能會變成「髮型事件」,後天可能是「紋身事件」。

各位朋友,這起發生在馬六甲的事件,看似是一場鬧劇,但它像一面照妖鏡,照出了我們體制中那些不合時宜的僵化與冷漠。那位被迫買褲子的女士,她受到的傷害不只是車禍的驚嚇,更是對這個國家公權力信任的崩塌。

我希望的是,下一次,當我們遭遇危難走向警局時,迎接我們的,是一句溫暖的「發生什麼事了?我可以幫你嗎?」,而不是一句冷冰冰的「你的衣服不合格」。畢竟,法律是為了保護人而存在的,而不是為了刁難人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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