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大棄嬰卻被控?揭開大馬養父母的血淚真相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刀切的嚴刑峻法。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過渡性的特赦機制」。就像當年的希沙姆汀時代一樣,給這些家庭一條出路:讓他們承認錯誤,繳納合理的罰款,然後立刻啟動領養程序,讓孩子能趕在 21 歲之前拿到身份。讓這些養父母「自首」是為了糾正錯誤,而不是為了送人頭去坐牢。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刀切的嚴刑峻法。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過渡性的特赦機制」。就像當年的希沙姆汀時代一樣,給這些家庭一條出路:讓他們承認錯誤,繳納合理的罰款,然後立刻啟動領養程序,讓孩子能趕在 21 歲之前拿到身份。讓這些養父母「自首」是為了糾正錯誤,而不是為了送人頭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