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1MDB案審訊落幕,15年監禁,114億罰款!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2025的12 月 26 日,這一天絕對是需要被載入史冊的一天。我們終於等到了那個被稱為「審判之母」(Mother of All Trials)的最終結局。馬來西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拉薩(Najib Razak),在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 22.8 億令吉貪污洗錢案中,被吉隆坡高庭宣判——25 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這一刻,不僅僅是一個司法判決,它更是馬來西亞法治進程的一道分水嶺。這場歷時六年、超過 300 天審訊、傳喚了 50 多位證人的馬拉松官司,終於畫下了一個暫時的句點 。但是,這個句點後面,卻跟著無數個驚嘆號和問號。
為什麼法官會說納吉「絕非鄉巴佬」?為什麼這次的罰款金額會高達驚人的 114 億令吉?更重要的是,這個判決對於現在脆弱的團結政府,以及納吉所屬的巫統,會帶來什麼樣的政治海嘯?
今天,我將結合法庭的判詞細節、納吉律師團隊的辯護策略崩盤,以及這背後隱藏的政治博弈,為大家做一次最深度的復盤。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這次判決的「重量」。很多朋友看到新聞標題寫「判監 15 年」,可能會覺得:「喔,跟之前的 SRC 案差不多嘛。」
錯了,這 15 年,比你想像的要重得多,也要「痛」得多。納吉這次面對的是 4 項濫用權力罪(Abuse of Power)和 21 項洗黑錢罪(Money Laundering)。 法官在判詞中認定,納吉利用他當時作為首相、財政部長以及 1MDB 顧問局主席的「三重身分」,繞過了所有的公司治理機制,隻手遮天 。法官判處他每項濫權罪監禁 15 年,這已經非常接近 20 年的最高刑罰上限了;而 21 項洗錢罪每項判 5 年 。在刑期來看,應該是100百多年的,但是法官諭令這些刑期「同期執行」(run concurrently),也就是說在 1MDB 這個案子裡他要坐 15 年牢 。

但是,法官也做了一個非常關鍵、也非常罕見的決定。就是諭令這 15 年的刑期,必須與納吉目前正在服刑的 SRC 國際公司案刑期**「分期執行」(run consecutively)** 。
這意味著什麼?大家算一下。納吉現在正在服 SRC 案的刑期,預計要到 2028 年 8 月才結束 。法官的意思是:你先把 SRC 的牢坐完,出來之後,再開始坐這 15 年的 1MDB 牢。這直接打破了納吉團隊希望刑期重疊、早日出獄的如意算盤。如果上訴失敗,也沒有特赦,納吉可能要到 2043 年,也就是他 90 歲高齡的時候,才能重獲自由 。這在法律上,是對「有罪不罰」文化最強有力的回擊。
接下來這個數字,更是讓人倒吸一口涼氣。法庭對納吉開出了總額高達 114 億令吉(約 28 億美元)的罰款 。這是馬來西亞歷史上針對個人開出的最大罰單!為什麼這麼多?這是根據法律規定的「五倍罰款」原則計算出來的。既然你貪了 22.8 億,那就罰你 5 倍 。
更可怕的是後面那條「尾巴」——如果納吉繳不出這 114 億怎麼辦?法庭說:那就用坐牢來抵債。濫權罪的罰款違約,要額外坐牢 40 年;洗錢罪的追償金違約,要再加 22.5 年 。這實質上就是宣告了納吉的財務死刑。除非他在海外藏有我們不知道的金山銀山,否則這筆錢是絕對還不出來的。這也意味著,即便主刑期結束,他還面臨著漫長的「替代刑期」。這就是司法給出的態度:金融犯罪的成本,必須讓你傾家蕩產。
在長達六年的審訊中,納吉的辯護團隊其實只講了兩個核心故事:第一,「這筆錢是沙烏地阿拉伯皇室的捐款」;第二,「我是被劉特佐(Jho Low)騙了,我什麼都不知道」。
這兩條防線,在高庭判決中被徹底炸毀。
納吉一直聲稱,他戶口裡的錢是沙特已故國王給他的政治獻金,用來支持他的伊斯蘭政策。為了證明這一點,辯方還拿出了四封所謂的「捐款信」。但是,法官直接認定:這些信是偽造的! 法庭採納了關鍵證人——前 1MDB 法律顧問 Jasmine Loo 的證詞。她在庭上爆料,說她親眼在倫敦看到劉特佐指示手下偽造這些信件,還要倒填日期(backdated)來配合資金流入的時間 。而且法官點出了一個最簡單的邏輯:作為一國之首,如果你真的收到友邦皇室幾十億的捐款,你會不通過外交部確認嗎?你會把錢匯入空殼公司而不是官方賬戶嗎?完全沒有官方記錄,這本身就不合邏輯 。所謂的「捐款」,只是一個用來掩飾贓款來源的遮羞布。法官也說到「你絕非鄉巴佬」 這是整份判詞中最精彩、也最被媒體廣泛引用的一句話。 針對納吉說自己被劉特佐矇騙、對資金流向一無所知的辯解,法官席奎拉說:「被告絕非鄉巴佬The accused was no country bumpkin」 。
這句話太狠了,但也太準了。納吉是誰?他是政治世家出身,受過英國高等教育,當過幾十年的部長、副首相、首相。他掌控著國家的財政大權,擁有「卓越的智慧」superior intelligence 。
法官的邏輯是:以你的經驗和能力,面對這麼大筆資金進出你的個人戶口,面對那麼多明顯的紅旗警訊(Red Flags),你說你完全不知道?這在法律上叫做「故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 。你不是不知道,你是選擇不想知道,因為你在享受這些錢帶來的好處。法庭也認定,劉特佐根本不是什麼欺騙納吉的主謀,而是納吉的**「鏡像與代理人」**(Proxy and Mirror Image) 。他們是共犯結構,沒有納吉的授權,劉特佐根本動不了 1MDB 一分錢。這徹底粉碎了納吉試圖把責任全推給逃亡者的策略。
儘管納吉已經入獄,他在巫統內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心中,依然有著極高的威望,「Bossku」的光環並沒有完全消退。 判決一出,巫統內部反應非常激烈。巫統青年團長阿克馬(Akmal Saleh)這類強硬派領袖已經公開表示失望,認為納吉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其實在 12 月 26 日判決的前幾天,納吉已經遭受了一次重擊。高庭駁回了他要求「居家服刑」(House Arrest)的司法審核申請 。 原本納吉團隊寄希望於前任元首的一份所謂「附錄諭令」,想通過這個後門回家坐牢。但法官裁定,這份諭令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或者根本沒經過特赦局的正式審議 。這意味著納吉想通過「非司法途徑」——也就是靠皇室特赦或政治操作——來提前出獄的路,基本被封死了。現在加上 1MDB 的 15 年重判,他必須面對現實:除非發生奇蹟,否則他的餘生可能都要在加影監獄度過。這對於巫統內的納吉派系來說,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他們必須重新思考未來的政治出路。
但是大家都知道馬來西亞是一個神奇的國家,在理論上,如果納吉還想餘生能回家安度晚年的話, 他應該盡早放棄所有的上訴渠道,認罪服刑,然後進行向最高元首請求赦免的程序。那麼這就是從司法問題再變成政治問題了。
各位朋友,看完這個判決,我心裡其實是非常感慨的。第一,司法獨立的勝利。 我們必須給主審法官科林·勞倫斯·席奎拉一個大大的讚。這六年來,他面對了無數的拖延戰術、申請法官迴避的鬧劇-甚至辯方還拿他和 Jasmine Loo 以前是同事來說事 ,但他始終頂住了壓力。他沒有因為納吉曾經是首相而手軟,也沒有因為現在納吉的黨是執政黨而畏縮。 這份判決書,邏輯嚴密,證據確鑿,它向全世界傳遞了一個信號:在馬來西亞,法治(Rule of Law)依然活著。即便是前首相,犯了法也要付出代價。這對於恢復外資對馬來西亞的信心,是至關重要的。第二,打破「有罪不罰」的迷思。 長久以來,馬來西亞政壇有一種潛規則:大人物是不會坐牢的。就算被控,最後也會沒事,或者很快就特赦出來。 但這次 15 年刑期加上 114 億罰款,以及「分期執行」的決定,徹底打破了這個迷思。它告訴所有的政治人物:不要以為權力是你的護身符。當你把國家主權基金當作私人提款機的時候,請看看納吉今天的下場。第三,警惕政治的反撲。 雖然法庭判了,但政治的博弈才剛開始。納吉已經表明會上訴 ,這場官司還會打到上訴庭、聯邦法院,可能還要再拖個一兩年。 在這個過程中,巫統會如何利用這個議題來動員馬來選票?國盟(PN)會如何利用這一點來攻擊安華政府「對馬來領袖殘忍」?這些都是接下來我們必須密切關注的動向。
2025 年 12 月 26 日,這一天會被馬來西亞歷史記住。它標誌著「盜賊統治」時代的一個終結,但也開啟了另一個充滿變數的政治時代。納吉的 15 年監禁,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悲劇,也是我們國家治理體系曾經崩壞的見證。我們花了這麼大的代價,損失了數百億的公帑,才換來今天這個正義的判決。
作為公民,我們在為司法勝利喝彩的同時,更應該思考:我們如何修補制度,確保下一個「納吉」不會出現?我們如何確保反貪會和總檢察署的獨立性,不再受制於首相的權力?這才是 1MDB 案留給我們最寶貴的功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