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聰投降是因為沒錢?錯!揭開誹謗案的真相!

今天我們來講吳啟聰道歉事件。先說明我和洪律師是朋友,所以這集影片的立場絕對不中立。不認同的朋友可以現在就離開了, 也不耽誤各位的時間。

這起案件除了是兩位網紅之間的恩怨情仇外,它也是一堂極具價值的公民教育課。它牽涉到我們每一個人在網路上發言的底線,牽涉到我們該如何正確理解「言論自由」與「誹謗」的界線,更牽涉到我們作為一個現代公民,應該如何在使用權利的同時,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我們先來簡單還原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這起糾紛的導火線,源自於兩人在多個政治與社會課題上的立場分歧。在2024年7月,吳啟聰在面子書上發表了一篇貼文,公開指控洪偉翔,並且使用了強烈且帶有侮辱性的字眼。同時他還做了一個很小學生的舉動,那就是他居然寫信給洪偉翔的師傅,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打小報告。指控洪偉翔因為「芝麻綠豆的小事」到處告人,製造「白色恐怖」,成了「大笑話」。首先他懂什麼是白色恐怖嗎?白色恐怖的核心是用恐懼來維持政權與社會控制。洪偉翔又不是政府,怎麼做白色恐怖喔?

面對這種直接針對個人專業與人格的攻擊,洪偉翔並沒有選擇在網路上進行無休止的互罵,而是直接發出了律師信,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當時的吳啟聰選擇了冷處理,或許他以為這只是一場普通的網路口水戰。但到了2024年12月,洪偉翔正式入稟法庭,起訴吳啟聰誹謗。

這場官司打了一年多,到了2026年3月,也就是最近,吳啟聰終於承受不住了。為什麼他會突然舉白旗?其實不單單是因為他耗費了接近二十萬令吉的訴訟費,更關鍵的致命傷是:他在第一場官司中已經敗訴,法官不僅判他需要賠償六萬兩千令吉,更下達了嚴格的法庭禁令 Injunction,明確禁止他在公開場合繼續提及洪偉翔的名字。

然而,吳啟聰近期的部分網路言論,卻踩到了這條法庭禁令的紅線。這讓洪偉翔準備直接追究他「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的責任。大家要知道,藐視法庭可不是普通的民事賠償,那是隨時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的!正是有把柄被抓住,以及家庭財務即將被拖垮的雙重壓力下,吳啟聰才真正感到了害怕,選擇單方面宣布退戰,並趕緊發文公開致歉。洪偉翔隨後也展現了他的底線,他接受了關於「藐視法庭」部分的道歉,但對於早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誹謗案」,他明確表示,司法程序將繼續走下去,為自己的名譽維權到底。補充一下,這裡是因為吳啟聰選擇上訴,所以案件才要繼續。

事件梳理到這裡,網路上有吳啟聰的支持者就留言說:「洪偉翔之前自己的面子書專頁被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屏蔽的時候,他大聲疾呼政府打壓言論自由。怎麼現在吳啟聰只是在網路上罵了他幾句,他就動用律師團隊去告吳啟聰?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嗎?這難道不是洪偉翔在用法律霸凌平民,打壓別人的言論自由嗎?」

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我必須非常嚴肅地說,你把「政府的公權力審查」和「個人的合法維權」這兩個完全不同層次、不同維度的概念,徹底混為一談了。要反駁這種所謂的「雙重標準」謬論,我們必須回到權力的本質來拆解。

首先,我們來看這兩者的權力結構。MCMC 屏蔽洪偉翔的面子書,代表的是什麼?是國家機器,是擁有絕對資源優勢的公權力。當政府動用行政權力去封鎖一個平民的發言管道時,這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強制干預。在國家機器面前,平民是毫無招架之力的,這叫「事前審查」,它連帶把你過去所有合法、合理的言論也一併抹殺,直接剝奪你發聲的權利。這是對言論自由最嚴重的閹割與侵犯。

反觀洪偉翔起訴吳啟聰,這是什麼?這是一個平民告另一個平民。這是一場地位平等的私人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洪偉翔雖然是律師,但他沒有任何公權力可以讓吳啟聰的帳號被封鎖,他也沒有權力讓警察去逮捕吳啟聰。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事後收集證據,把爭議交給法庭這個獨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來裁決。這是在行使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來保護自己的名譽不受侵害。言論自由的核心精神是「你有權利說出你想說的話,政府不能事先摀住你的嘴巴」,但是,言論自由從來就不包含「免於承擔後果的自由」,像我時常強調的,絕對的言論自由,就該絕對的言論負責。把掌握國家公器的政府對平民的打壓,和兩個平民之間平等的法律維權畫上等號,本質上就是一種邏輯上的偷換概念。

為了讓大家更深刻地體會到「權力不對等」在言論自由中的關鍵作用,我們必須拿另一個真實的案件來做強烈對比。那就是金寶區國會議員張哲敏,起訴大學講師兼前記者鄭文德博士誹謗的案件。這起案件的性質,和洪偉翔告吳啟聰,完全是兩個世界的故事。

鄭文德博士是一位大學講師,他在網路上針對金寶區國會議員張哲敏發表了批評和指控性的言論。面對選民的批評,張哲敏作為一個領著納稅人薪水、手握政治資源的國會議員,他沒有選擇在公共論壇上進行政治辯駁,也沒有用事實和數據來回應選民的質疑,而是直接動用律師團隊,入稟法庭起訴鄭文德誹謗。

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政治人物告平民」。在法學界和民主社會中,我們對這種行為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簡稱 SLAPP。我們為什麼對這種訴訟深惡痛絕?因為它充滿了權力霸凌的意味。國會議員是公僕,市民是國家的主人。公僕動用龐大資源去告主人,在民主社會中極易引發「以大欺小」的觀感。

在法理上,政治人物作為公眾人物,你掌握了話語權、媒體資源和公權力,你的施政和言行本來就涉及巨大的公共利益。因此,政治人物對社會批評的「容忍閾值」,或者說臉皮的厚度,必須遠遠高於一般平民。如果政治人物動輒動用龐大的律師費和冗長的司法程序去告發表批評意見的平民,他的目的往往不是單純為了「恢復名譽」,而是為了「殺雞儆猴」。他是要透過高昂的訴訟成本來恐嚇、消耗批評者,從而在社會上製造一種「寒蟬效應」,讓其他人覺得「批評官老爺就會傾家蕩產」,從而徹底扼殺公民社會監督政府的空間。

所以,把洪偉翔案和張哲敏案放在一起對比,差距立刻就顯現出來了。洪偉翔告吳啟聰,是兩個沒有公權力的平民在進行名譽攻防戰,權力是對等的;而張哲敏告鄭文德,是手握公權力的政治人物在碾壓平民,權力是極度不對等的。我們極力防範的是「大政府」和「公權力」無端擴張來干預我們的言論;但同時,我們也堅定捍衛個人的私有產權與名譽權。「權力越大,臉皮應該越厚;平民越小,權利越該保障。」這才是我們看待這類事件應有的核心價值觀。

說到這裡,我要特別釐清一個非常重要、也是我今天這集節目最想強調的觀念。有些人看了吳啟聰最終被迫投降的下場,會得出一個非常悲觀的結論:原來在馬來西亞,言論自由是建立在金錢之上的;原來法律只保護有錢人,口袋不夠深,就不要學人家在網路上發表評論。

對於這種說法,我康哥是絕對、完全不認同的!我強烈鼓勵大家繼續在網路上發表評論,繼續關心社會議題,繼續監督那些手握權力的人。我不認同「口袋深不深」應該成為限制言論自由的標準。如果一個社會形成了一種「有錢才能發言,沒錢只能閉嘴」的風氣,那對我們的民主進程將是毀滅性的打擊。

我們必須搞清楚一個客觀事實:吳啟聰之所以會陷入藐視法庭的危機,之所以會敗訴並需要道歉,本質上不是因為他「沒有洪偉翔有錢」,也不是因為他「請不起更厲害的律師」,而是因為他當初發表的言論,確確實實越過了法律的紅線。他的言論在法庭上被認證構成了對他人的污衊,法官甚至下達了禁令。他輸掉的是法理,而不是財力。

所以,我們不應該因為這起案件而感到恐懼,進而自我審查、選擇噤聲。相反地,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讓我們來學習如何在評論界生存。其實秘訣很簡單:你可以犀利地批評對方的觀點,但不要去捏造事實,也不要用侮辱性的字眼去進行人身攻擊。。總結來說,網路絕對不是法外之地,但它依然是我們實踐公民權利最重要的廣場。我們絕對鼓勵大家繼續在網路上對社會議題發表看法,不要因為害怕被告就噤若寒蟬。言論自由的底線,是「真實」與「不惡意中傷」,從來就不是你的銀行存款有多少。

只要我們秉持著客觀事實,針對公共議題講道理、擺邏輯,不造謠生事、不對個人進行侮辱性的謾罵,法律不僅不會懲罰你,反而會成為你捍衛言論自由最堅實的後盾。

我們永遠要記住,我們監督的對象,是那些手握公權力、掌握社會資源的人;

之前馬華民政掌握權力,我們就監督他,批評他,現在馬華民政都不關事了,我們的對象當然是掌握最多政府資源的行動黨,公正黨,回教黨和巫統啊。我們探討的,是關乎你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與社會公義。只要我們守住不污衊他人的底線,我們每一個人的聲音,都擁有改變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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