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回不了家,解析法官的判詞說法!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是12月23日,就在昨天,吉隆坡高庭正式駁回了納吉申請居家服刑的司法審核。意味著他必須繼續留在監獄裡服完剩下的刑期。那麼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法官的判決說了什麼。

這次法官用一份長達 50 分鐘的判詞,回答了一個困擾我們很久的憲法難題,那就是 “Agong 晤係大曬嘎”。納吉的律師說:「元首簽了名,就是聖旨,政府必須執行。」 但法官卻說:「對不起,沒有經過會議記錄的聖旨,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這句話非常重要,它直接顛覆了很多人對「王權」的想像。今天,我們純粹從法律和邏輯的角度,來拆解這份判決書。看看法官是如何用最嚴謹的憲法邏輯,做了這次的判決。
首先,我們來看納吉團隊的核心論點:他們聲稱第16任元首蘇丹阿都拉在卸任前,簽署了一份「附錄諭令」,准許他居家服刑。他們認為,元首擁有絕對的特赦權,既然簽了,政府把它藏起來不執行就是違法。但是,法官抓住了問題的死穴。她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 42 條款,特赦權(Power of Pardon)雖然是元首的特權,但這不是一個可以隨心所欲行使的權力。這項權力的行使,必須「嚴格遵循憲法規定的程序」。
什麼樣的程序呢?就是必須經過特赦局(Pardons Board)的「審議」(Deliberation)。法官在庭上做了一件很關鍵的事——她去翻查了 2024 年 1 月 29 日當天特赦局的會議記錄。 結果發現,記錄裡清清楚楚寫著,當天只討論了兩件事:第一是全面特赦,第二是減刑。記錄裡從頭到尾,完全沒有出現「居家服刑」這四個字。法官的邏輯非常明確:既然特赦局的會議桌上從來沒有討論過居家服刑,那麼就算元首私下真的簽了一張紙,這張紙在憲法程序上也是「無效」的。這就是法官給出的第一個憲法原則:特赦局不是橡皮圖章,它的審議過程是特赦令合法化的必要條件。 沒有審議,就沒有合法的命令。這直接打臉了納吉律師所說的「元首說了算」。

在判詞中,法官說了一句我認為是全場最精彩的金句。大家仔細聽這句:
– Clemency cannot be exercised by whispers, assumptions or retrospective explanations, but must anchor mercy to process.
「特赦權不能通過耳語、假設或追溯性的解釋來行使,必須將仁慈錨定於程序之中。」
什麼叫做「耳語」?就是指那種在房間裡悄悄說的話,或者是私下達成的協議。法官的意思是,國家大事,特別是涉及釋放囚犯這種嚴肅的事情,不能靠「通風報信」,不能靠「聽說元首簽了」,必須要有白紙黑字的官方會議記錄。
納吉的律師試圖用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宣誓書來證明那份附錄存在,法官對此給予了冷酷的回擊。她說,這不僅是傳聞證據(Hearsay),更重要的是,這些證據都無法證明該附錄經過了特赦局的討論。
法官進一步指出,憲法第 42 條款的存在,正是為了防止這種「隨意性」。如果法庭今天承認了一份未經記錄的「附錄」,那以後是不是任何人只要拿出一張這類紙條,就可以要求出獄?這將會導致國家法律體系的崩潰。所以,法官判決的核心思想是: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高於皇室特權(Royal Prerogative)。 在馬來西亞這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即便是來自皇宮的仁慈,也必須穿上「程序」的外衣,才能走進現實世界。
最後,我們來談談法官拒絕「暫緩執行令」時提到的一個詞——「特例主義」(Exceptionalism)。
納吉的律師們認為,這是一個特殊的案件,涉及前國家領導人,應該給予特殊的考量。 但法官拒絕了。她認為,憲法程序對所有人都應該是一樣的。不能因為申請人的身份特殊,就允許程序上有瑕疵。
如果法庭為了某個人,承認了一份未經審議的文件,那就是在法律體系上開了一個「後門」。一旦這個後門開了,以後就很難關上。
這也是為什麼我說,不管這個案件最後的結果如何,這位高庭的法官在這個階段的判決,設立了一個很高的「法治標竿」。她告訴我們,在法庭眼裡,權力再大,也要排隊過「程序」這個關卡。當然,法律是流動的。也許到了上訴庭,法官會覺得憲法的精神大於文字的細節;也許到了聯邦法院,又會有新的憲法詮釋。這正是觀察司法案件最迷人的地方——它不是死板的教條,而是不同法律哲學的碰撞。但至少在昨天,在吉隆坡高庭,我們看到了一位法官堅持用最嚴謹的程序邏輯,來回應最複雜的政治難題。這本身,就是一堂精彩的法律課。
總結來說,納吉居家服刑案在高庭的敗訴,核心原因不在於政治打壓,而在於法律程序上的缺失。
那份被寄予厚望的附錄諭令,因為過不了憲法第42條款的「審議」門檻,最終被判定無效。接下來,這場官司肯定會繼續往上打。未來的法官會如何解讀「元首特權」與「行政程序」的關係,依然充滿變數。
最後提醒大家昨天的判決其實只是前菜,真正要關注的是12月26日對的1MDB貪污案的裁決。納吉在這個案件中面對 4項濫權罪 和 21項洗黑錢罪。如果罪名成立,每一項濫權罪最高可判 20 年監禁。所以,12月22日的居家服刑被拒,只是讓他「不能回家過年」;但12月26日的判決,可能會決定他「這輩子還能不能回家」。這兩場判決接連發生在同一週,對納吉的律師團、對巫統、甚至對安華政府來說,都是極大的考驗。
各位朋友,你覺得12月26日的判決會是什麼結果?納吉會再一次被定罪,還是會絕處逢生?歡迎在留言區寫下你的預測。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你覺得今天的影片有幫助,請訂閱,按讚和分享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議題。我是李偉康,預祝你聖誕快樂,我們下個影片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