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找不到她的女兒?英迪拉案背後,「不能說」的體制秘密。

試想一下,如果你最後一次抱你的孩子,是在她十一個月大的時候。然後,有人把她搶走了。這一別,就是十六年。十六年是什麼概念?十六年,足夠一個嬰兒長成一位亭亭玉立的少女;十六年,足夠馬來西亞換了五任首相;十六年,足夠讓一個年輕的母親,變成滿頭白髮的抗爭者。這不是電影情節,這是發生在我們馬來西亞,一位叫英迪拉(M. Indira Gandhi)的母親身上,最真實、也最殘酷的血淚史。
就在前幾天,這位母親帶著一個舊舊的、已經有些褪色的泰迪熊,在烈日下走了1.8公里,一路走到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她想把這個泰迪熊交給我們的全國總警長。為什麼?因為她說,她的女兒Prasana Diksa被前夫搶走的時候,最喜歡這個玩偶。她希望警察能把這個玩偶轉交給她的女兒,或者,至少讓她知道女兒還活著。結果呢?兩百多人在警察總部門口等了四個小時,我們的總警長沒有出現。據說他在海外。一個母親卑微的請求,換來的又是體制的冷漠和閉門羹。
這件事之所以讓我憤怒,不僅僅是因為它悲情,而是因為這是一場「法治的崩壞」。法院早就判了英迪拉勝訴,法院早就命令警方要把孩子找回來,甚至下令逮捕前夫。可是,十六年過去了,我們的警察——這個擁有全國最強大情報網、能抓恐怖分子、能抓跨國詐騙犯的強大機構,卻告訴我們:他們找不到一個帶著孩子的中年男人。
這合理嗎?這背後到底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為什麼我們的執法單位,在這個案件上,像中了魔咒一樣,一直在拖延、在閃躲?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這件事的荒謬程度,我們必須把時間拉回到 2009 年。那一年,英迪拉還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住在怡保。她的丈夫,在沒有通知妻子的情況下,秘密改信了伊斯蘭教。這本來是個人的宗教自由,沒問題。但問題在於,他不僅自己改教,還單方面帶走了他們三個孩子的出生證明書,在孩子和母親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這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全部改信伊斯蘭教。更可怕的是,他強行搶走了當時還在喝奶、只有 11 個月大的小女兒——Prasana Diksa。從那一天起,英迪拉就再也沒有見過這個小女兒。各位,請想像一下那個畫面。一個還在襁褓中的嬰兒,就這樣被搶走,從此音訊全無。

接下來,就是英迪拉漫長的、孤獨的法律長跑。她面對的不是普通人,而是一個龐大且複雜的雙重法律體系——民事法庭與伊斯蘭法庭之間的權限拉鋸戰。前夫利用法律漏洞躲在伊斯蘭法庭後面,而英迪拉作為非穆斯林,根本門都進不去。
但是,她沒有放棄。她一路告,從高庭告到上訴庭,最後告到聯邦法院。終於,在 2018 年,正義似乎到來了。聯邦法院作出了一個歷史性的標竿裁決:宣判單方面為孩子改教是無效的,孩子的宗教信仰必須得到「父母雙方」的同意。法院同時宣判,英迪拉擁有孩子的撫養權,並向警方發出指令:立刻逮捕前夫,並找回小女兒 Prasana。
那一刻,我們以為法律終於彰顯了公義。我們以為,警察會像電影裡那樣,雷厲風行地把孩子救出來。但是,我們錯了。我們太天真了。 2018 年最高法院下判到現在,又過去了整整 6 年。加上之前的 9 年,總共 16 年。前夫找到了嗎?沒有。 女兒找到了嗎?沒有。 逮捕令執行了嗎?沒有。這就是整件事最弔詭、也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很多觀眾都在問我:「康哥,我們的警察明明那麼厲害,為什麼偏偏這個前夫,找了 16 年都找不到?」前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說得很直白:「如果他們真的想找,早就找到了。」那麼,他們為什麼「不想」找?根據我對馬來西亞政治和體制的觀察,這裡面有三個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殘酷真相。
第一,是「雙重司法體系」留下的心理陰影。雖然2018年聯邦法院已經釐清了權限,但在那之前,這個案子一直卡在民事法庭和伊斯蘭法庭的權限模糊地帶。前夫當時手裡拿著伊斯蘭法庭的撫養權令,而英迪拉拿著民事法庭的令。
對於基層警員,甚至是高層警官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燙手山芋。在馬來西亞的政治氛圍裡,沒有任何一個公務員願意被貼上「反伊斯蘭」的標籤。如果警方強行闖入,把一個已經「在紙面上」是穆斯林的孩子,從穆斯林父親手中搶過來,交給一個興都教母親,這在某些保守派眼裡,可能會被炒作成「動搖信仰」。所以,即便聯邦法院已經說了算,但在執法層面,那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別碰宗教敏感神經」的官僚心態,讓警方選擇了消極怠工。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寧願拖。拖到孩子長大,拖到孩子過了18歲,有了自主權,那時候法院的撫養權命令就自動失效了。這是一種「以拖待變」的策略。他們在賭,賭時間會解決這個棘手的宗教難題。
第二,選擇性的執法效率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雙重標準」。警方的效率是「看人下菜碟」的。當案件涉及維護某些族群的尊嚴、或者打壓異議聲音時,警方的行動就是雷霆萬鈞;但當案件是關於維護少數族群權益、或者要對抗宗教保守勢力時,警方就變成了漫不經心,諸多理由。這種選擇性執法,是我們法治社會最大的毒瘤。它告訴人民:法律不是對每個人都公平的,它是看風向的。如果今天換作是一個非穆斯林父親搶走穆斯林母親的孩子,我相信,不用 16 年,可能 16 小時人就抓回來了。
最後一個理由,也是最關鍵的,就是「政治意願」。警察總長雖然權力大,但他始終是公務員,他的頂頭上司是內政部長,再上面是首相。如果今天,我們的首相安華,或者內政部長賽夫丁,真的把這件事當作國家恥辱,真的在內閣會議上拍桌子,給警察總長下達死命令:「一個月內要把人找出來,否則問責!」你覺得會找不到嗎?
肯定找得到。為什麼?因為這個案子沒有「政治紅利」。幫英迪拉找回孩子,雖然符合法治,但在選票上,可能會得罪龐大的馬來穆斯林保守票倉。為了不讓國盟有攻擊他們「自由主義」的藉口,他們選擇了「冷處理」。他們寧願得罪一位無助的興都教母親,也不願意得罪龐大的保守派票倉。這就是政治現實。警方的拖延,某種程度上,是得到了政治人物的「默許」。正如人權委員會(Suhakam)所說的,警方不執行法院命令,這不是「選擇題」,這是「違法」。但當違法的是執法者,而背後又有政治默許時,我們這些普通市民,又能怎樣?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是宗教糾紛,不關我的事。」或者覺得「這是家庭問題」。錯了。各位,這關乎我們每一個人。
今天我們談論的,是 Rule of Law —— 法治精神。法治的基礎是什麼?是法院的判決必須被執行。如果最高法院的命令,警方可以選擇性忽略;如果執法機構可以看人下菜碟,看宗教背景來決定抓不抓人。那麼,法律就是廢紙。今天受害的是英迪拉,因為宗教議題被犧牲。明天,可能就是你的商業合約糾紛,對方有背景,警察不執行判決;後天,可能是你的土地被侵佔,對方有關係,執法單位視而不見。當「執行力」崩壞的時候,沒有人是安全的。
英迪拉在那場遊行中說了一句很心酸的話:「這場戰鬥還要持續多久?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為她而戰的機會了。」
她老了,她累了。時間是不可逆的。英迪拉失去的這16年母女時光,永遠補不回來。每一個參與拖延的官員,每一個選擇沉默的政治人物,其實都是這場悲劇的共犯。
我們作為公民,能做的就是不斷地問、不斷地提醒:不要以為拖久了我們就會忘記,正義沒有保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