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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馬迎豐年

反貪會全副武裝抓Albert,對付前高官卻像請客。

今天你應該被這個畫面洗版了吧,一隊全副武裝、戴著頭套、身穿防彈背心、手持槍械的特遣部隊衝進一間民宅,押走一名男子,不看新聞標題的話,你可能會以為,這是在抓捕什麼極度危險的恐怖分子,或者是一個擁有重型火力的販毒集團首腦,對吧?但事實上,這不是在拍動作片,也不是反恐行動。這是馬來西亞反貪會今天早上針對Albert Tie的逮捕行動。

這名商人,涉及的是一宗貪污案件,而且更諷刺的是,他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被視為一名「吹哨者」。今天這起事件,震撼了整個馬來西亞的輿論。不僅僅是因為案件本身涉及沙巴州政府的高層貪腐指控,更因為執法單位在今天所展現出的手段,讓很多人感到背脊發涼。

我們看到的不是「法治」的彰顯,而是「以法治人」的濫用,當公權力可以無視原本的約定,甚至被指控在現場「毀滅證據」時,我們每一個普通公民,距離這種恐懼還有多遠?

今天,我們就從公民知識、程序正義,以及一個IT人的角度,來深度剖析這場充滿爭議的逮捕行動。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時間線,因為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根據公開的資訊,艾伯特的律師早前已經和反貪會達成協議,約好在下個星期一,也就是12月1日,讓艾伯特前往反貪會總部錄取口供。這是一個非常標準的法律程序。艾伯特有律師代表,有固定的住所,而且既然律師已經安排了時間,就代表當事人願意配合調查。在法律上,除非有極高的潛逃風險或者銷毀證據的風險,否則執法單位通常會尊重這個時間表。但是,今天早上10點,反貪會卻突然「變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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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通知律師,沒有預警,直接派遣了一支看起來像是特種部隊的隊伍,直衝艾伯特的住家。根據艾伯特律師再益瑪立的說法,這些官員不僅全副武裝,甚至一開始拒絕表明身分,也沒有出示證件,直到律師趕到現場並拍下照片後,他們才願意交涉。更離譜的是,律師被擋在門外,被剝奪了第一時間接觸當事人的權利。

艾伯特被戴上手銬,在被押上車時,他舉起雙手高喊「Lawan tetap lawan」(鬥爭到底)。那一刻的畫面,極具衝擊力。隨後發生了更詭異的一幕:車隊把人帶走後,居然又折返回來,把艾伯特帶回家裡繼續搜查,直到中午12點50分才正式將人押走。

反貪會隨後發文告解釋,說是因為艾伯特「拒絕配合提前錄供」,所以才上門抓人。但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嗎?既然雙方已經約好是12月1日,當事人拒絕「臨時提前」,難道就構成了必須動用特警破門的理由?這不僅僅是不守信用,這是公權力的一種傲慢。它在傳遞一個訊息:法律程序是我定的,我想什麼時候抓你,就什麼時候抓你,之前的約定只是一張廢紙。

我們來談談第一個核心觀點「執法過當」。

我先說,我堅決支持打擊貪污。貪污是國家的毒瘤,必須根除。但是,我們同樣堅持,打擊犯罪必須建立在「程序正義」的基礎上。

艾伯特是被指控行賄,這是白領犯罪。他不是武裝暴徒,家裡也沒有軍火庫。出動蒙面特警、持槍對峙,這種「軍事化」的逮捕風格,符合比例原則嗎?什麼是比例原則,簡單來說,比例原則就是「殺雞焉用牛刀」,政府不能為了達成目的而使用過度誇張或暴力的手段。它要求公權力在執法時,必須在所有有效的方法中,選擇對人民傷害最小、最溫和的那一個,否則就是濫權。

這種大陣仗的抓捕,通常有兩個目的:第一,是為了確保執法人員的安全;第二,是為了「羞辱」和「震懾」。在艾伯特的案件中,顯然更像是後者。這是一場表演,一場演給所有潛在爆料者看的戲。當局似乎在告訴所有人:「不管你手上握有什麼高官的黑料,不管你是不是吹哨者,只要你敢挑戰體制,這就是你的下場。」前首相署副部長,也是誠信黨的領袖哈尼巴(Hanipa)今天都看不下去了。他發文告質問:「艾伯特是頑固的恐怖分子嗎?有必要這樣全副武裝嗎?」

哈尼巴甚至感嘆,這種場景讓他想起了過去在野黨被迫害的日子。最諷刺的是,這一切竟然發生在希盟領導的「昌明政府」底下。當年烈火莫熄運動,喊得最響亮的口號就是反對警察暴力、反對濫權、要求執法透明。而今天,當我們的領袖換了位置,執法機關的手段改變了嗎?這是一個讓所有希盟支持者都感到尷尬甚至心寒的問題。

如果打著「反貪」的正義旗號,卻使用「恐怖分子」級別的手段來對付一個未經審判的嫌疑人,這本身就是對法治精神的一種踐踏。

接下來這一點,是我覺得整起事件中最可怕,也最需要被關注的細節。艾伯特的妻子向媒體控訴,執法官員在搜查過程中,沒收了全家人的手機,包括孩子的手機。這本來是標準的搜證程序,但她接著說:官員刪除了手機裡的照片和視頻。」

各位,我是做IT的,對於數據管理和伺服器維護多少有些了解。從技術取證(Digital Forensics)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絕對的禁忌,甚至是違法的行為。當執法單位扣押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作為證物時,標準作業程序(SOP)是什麼?

1.  扣押設備。2.  將設備放入防靜電袋或屏蔽袋(Faraday bag)以防止遠程擦除。3.  交由專業的鑑識人員進行「鏡像複製」(Disk Imaging)。4.  在複製品上進行分析,絕對不能動原始數據。

「現場刪除內容」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破壞證物。如果反貪會是為了調查,他們應該是想盡辦法恢復被刪除的數據,而不是刪除現有的數據。為什麼要刪?除非手機裡拍到了執法人員不想讓公眾看到的畫面——比如他們粗暴執法的過程,或者是持槍指著當事人的畫面。艾伯特妻子聲稱,有一名官員在給艾伯特上銬前,用槍指著他。雖然後來反貪會發文告嚴正否認了這一點,並表示已報警處理「污衊」。

但是,如果「刪除視頻」的指控屬實,那麼反貪會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因為你消滅了可以證明清白的證據。這就不再是執法了,這叫做「毀屍滅跡」,這叫妨礙司法公正。

在一個法治國家,執法人員若是被發現私自刪除民眾手機裡的錄影,這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我們希望反貪會不僅僅是報警否認,而是應該公開執法記錄儀 Body Cam 的畫面。既然你們全副武裝,裝備精良,我相信你們一定有官員配備隨身攝像機或者紀錄現場的影像。把完整的執法過程影片拿出來,一刀不剪地公諸於世,這才是證明清白的最好方式。否則,在「妻子指控」與「官方否認」之間,民眾會傾向相信誰?在目前的社會氛圍下,答案不言而喻。

我們再來看看另一個主角——首相安華的前高級政治秘書,三蘇依斯干達(Shamsul Iskandar)。

在艾伯特被「特種部隊」突襲抓捕的同時,涉嫌收受賄賂的三蘇,是在今天中午自己前往反貪會錄供,然後才被拘捕的。

這兩者的待遇,簡直是天壤之別。

艾伯特,作為指控者(雖然他也涉嫌行賄),遭受的是破門、持槍、上銬、禁見律師的待遇。三蘇,作為被指控收受巨款的高官,則是體面地走進辦公室。

當然,你可以說三蘇比較配合。但別忘了,艾伯特的律師早就安排好周一去錄供,是反貪會單方面撕毀了約定。

這種強烈的視覺反差,給社會傳遞了非常糟糕的觀感。它強化了一種印象:「官官相護,百姓遭殃」。如果你是體制內的人,你會得到禮遇;如果你是挑戰體制的「外人」,即使你是為了揭弊,國家機器也會無情地碾壓你。

伊黨(PAS)今天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他們嘲諷這是一個「笑話」,並說連希盟的鐵桿支持者都感到失望。雖然這是政治攻防,但我們捫心自問,他們說錯了嗎?

很多在1998年就支持「烈火莫熄」的朋友,很多期待馬來西亞能有更公平、透明法治的中產階級,看到今天的新聞,心裡恐怕是五味雜陳。我們投票是為了改變,不是為了讓「新老闆」用「舊手段」來對付人民。

最後,我想做一個總結。

艾伯特是不是清白的?未必。他自己承認行賄,他當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們不為犯罪者洗白。但是,我們捍衛的是制度,是程序,是每一個公民在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時,應有的基本尊嚴和權利。

如果一個吹哨者,或者一個嫌疑人,可以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武裝突襲;如果執法人員可以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被指控刪除手機證據;如果嚴苛的法律條文可以被隨意引用來封口——那麼,我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就只是一個空殼。

首相安華常說「廉正」(Integriti)和「昌明」(Madani)。但廉正不僅僅是不貪污,廉正也包括執法機關的公正、透明和守法。

如果為了抓貪官,就可以不擇手段、違法違憲,那這不是正義,這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暴政。這起事件還在發展中,我們會持續關注反貪會是否會公佈執法記錄儀的畫面,以及艾伯特在被扣留期間的遭遇。

各位朋友,你們對今天反貪會這場「大動作」有什麼看法?你們覺得這是必要的執法,還是公權力的濫用?歡迎在下方留言,我們一起討論。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你覺得今天的影片有幫助,請訂閱,按讚和分享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議題。我是李偉康。感謝你的收看,祝你週末愉快,我們下個影片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