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40%稅收權案,政府的「部分上訴」影響多大?

大家好,我是李偉康。前幾天我才跟大家講過,因為沙巴四十巴仙稅收返還權這個課題,,當時很多人以為事情會往好的方向走,因為聯邦政府宣布「不全面上訴」。結果沒想到,短短幾天後,整個劇情又掉頭往另一個方向走。最新的發展是,聯邦政府真的提交了上訴通知書,可是那份文件的內容,遠比之前政府說的「只是技術性、只是修辭」來得更深、更廣,也更敏感。前沙巴律師公會主席Roger Chin就直接公開警告,這份上訴不是在改語氣,而是在挑戰高庭判決的核心。

他說,如果這份上訴成功,沙巴的四十巴仙權益可能又會變回以前那樣——存在於憲法裡,但完全不能執行。他講得很白:這次上訴挑戰的部分,包括1974年之後沒有合法檢討、2022、2023、2025年的特別撥款公報違憲、聯邦和沙巴政府都違反憲制義務,還包括法院命令的「憲制性賠償」與「全面帳目審查」。

而這些部分,就是讓四十巴仙權益有牙齒、有實質意義的核心。如果這些被推翻了,那表面上你還是有權益,但實際上你不能查帳、不能追還、不能計算,更不能追溯過去五十年的欠款,等於什麼都沒有。他直接說:「這樣的上訴,是保留外殼,抽掉靈魂。」這句話我真的覺得非常準,因為這整件事,爭議就在於——你說你承認沙巴的權益不變,但你上訴的是那些讓權益能落地的部分,那到底你承認的是什麼?

那安華在國會是怎麼解釋的?他的說法是,政府不挑戰結果,只挑戰理由。他說高庭法官的判詞裡,寫到聯邦政府、沙巴政府、國會議員,甚至當年的沙巴領袖,都從1974年開始「違法、不理性、程序不當」。他認為,這樣的敘述會造成歷史上的混淆,也會讓所有前朝政府、所有國會議員都背上責任,所以政府必須上訴來「修正這部分」。他強調不會動到四十巴仙的權益,只是要處理判詞裡「不準確的部分」。

聽起來好像有道理,但問題是——真的能切得那麼乾淨嗎?法律界的普遍看法是,一旦開了上訴的門,上訴庭就有權力「重新檢視整個判決」,不是政府說只看哪裡就只看哪裡。你不能告訴法官:「我只要你改這兩段,其他不要動。」法官不是你的編輯,他不是來幫你刪句子的。他看到邏輯牽連,他就可能整體一起審。這也是為什麼沙巴的反應會那麼大,因為這不是技術問題,這是實質效果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依温·貝尼迪克會說政府在玩文字遊戲:你說你沒上訴四十巴仙,但你上訴的部分,就是讓四十巴仙能真正「算錢、追錢、拿錢」的那一段。

我覺得事情到這裡,核心問題已經不只是法律,而是「政治意願」。聯邦政府現在做的,是想在「尊重憲法」和「保護中央財政」之間找一個灰色地帶。可是在這種課題上,灰色地帶就是拖延,就是模糊,就是不敢面對。東馬人等了六十年,不是在等一句「你有權益」,而是在等那一年一年的帳到底欠了多少、什麼時候要還、怎樣還。這不是情緒,這是合約精神。因為不要忘記,沙巴當年選擇加入馬來西亞,而不是印尼,就是因為英國的柯博德委員會調查顯示,只要馬來西亞能保障自治、保障財政、保障文化身份,他們願意加入成為平等夥伴。四十巴仙,不是額外給的好處,而是當年簽進《馬來西亞協議》MA63裡的股東分紅,是保障東馬不是附屬州,而是合夥人。今天如果這樣的憲法權益還要經過上訴來爭、還要透過技術語言來刪,那整個「平等夥伴」的精神就會被掏空。

安華說,談判會開始,財政部秘書長也會致函沙巴政府,在選舉前先展開技術討論。我覺得這個動作本身沒有錯,可是真正的問題是——經過這一輪上訴風波,沙巴還信得過聯邦政府的誠意嗎?你一邊說不挑戰四十巴仙,一邊又挑戰所有讓四十巴仙可以「執行」的條文。你一邊說尊重憲法,一邊又想避免承認歷屆政府有疏忽。這種方式,只會讓人懷疑:這次談判到底是為了落實,還是為了拖延?沙巴人民要的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句話——照憲法做事,不要把寫在憲法裡的保障變成一句口號。正如羅傑·陳講的:「沙巴要的不是恩惠,是憲法本來就保障的權利。」

今天整件事,已經不只是一個州的財政問題,而是一個國家的誠信問題。如果我們連自己寫進憲法的承諾都可以模糊、可以選擇性尊重,那我們憑什麼要求人民相信制度?這次的四十巴仙,不只是沙巴的戰役,它是一面鏡子,照出馬來西亞到底是一個成熟的聯邦,還是一個喜歡講漂亮話、實際上另有盤算的中央集權國家。

李偉康
李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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