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 40%稅收權案,聯邦政府上訴了!

最近又有一位內閣部長辭職了。這次辭職的,是來自沙巴的部長——依温·貝尼迪克(Ewon Benedick),他原本是企業發展部長,也是UPKO的主席。辭職的理由,說穿了,其實就是不滿聯邦政府在「沙巴四十巴仙稅收返還權」這件事上,還是在打太極的態度。

表面上看起來,聯邦政府接受了高庭的判決——不全面上訴,承認沙巴的憲制權益;但背後卻又說要「部分上訴」。這個模稜兩可的態度,對沙巴人來說,就是一句話:「你到底是真接受,還是假接受?」依温看不下去,覺得這樣是對沙巴的不尊重,也是對《馬來西亞協議》精神的背叛,最後選擇以辭職抗議。

那我們先把這整件事的背景講清楚。這個「四十巴仙稅收返還」的權益,並不是什麼政治口號,它是白紙黑字寫在憲法裡的。根據《聯邦憲法》第112C條和第十附表,聯邦政府必須每年把「從沙巴收來的聯邦稅收淨額」的40%,返還給沙巴州政府。這是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時,英國、馬來亞、沙巴和砂拉越四方談判時就定下的條件。

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場「合夥做生意」。馬來亞是老闆,英國是當初出資的投資者,而沙巴和砂拉越是後來加入的兩個新股東。大家坐下來談條件的時候,沙巴就說:「我這邊資源多、地大人少,你要我加入可以,但我不能讓你拿走全部利潤。我要保留一部分,來發展自己的地方。」於是就有了這個「四十巴仙」的條款,作為合夥契約裡最重要的一條。

但問題是,後來的幾十年,這個條款幾乎被擱置不管。聯邦政府從1974年起,就沒有再檢討,也沒有實際返還那40%的比例。等於是這個「合夥生意」裡的大股東,長年吃掉小股東的分紅。直到2025年10月17日,亞庇高等法院才終於拍板:聯邦違法,必須在90天內重啟1974到2021年的稅收檢討,在180天內達成協議。法官還明確指出,沙巴有權知道每一年的數字,因為那是他們憲法保障下的收益。

這個判決一出來,沙巴人真的覺得「這一刻等了半個世紀」。不只是因為錢,而是因為被尊重。六十年來,東馬一直覺得自己是被邊緣化的夥伴。偏遠地區的道路、醫療、教育、基建都嚴重落後,許多沙巴人會說:「我們是馬來西亞資源最富有的州,卻活得像最窮的州。」而這個判決,就像是一場遲來的公平。

可是接下來的發展,又讓人搖頭。聯邦政府先是宣布「不全面上訴」,這本來是一個好消息,顯示政府尊重司法裁決,也願意承認沙巴的憲制權益。但幾個小時後,總檢察署又補了一句:「我們會針對判詞中部分內容提出上訴。」哎,這句話一出來,整個氣氛又冷掉了。

什麼叫「部分上訴」?法律上它的意思是,只針對判詞裡某些用語或理由去申訴,不推翻主體判決。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切得那麼乾淨。因為一旦上到上訴庭,法官為了維持法律邏輯一致,有可能會整體重新審視案子。換句話說,雖然政府說只改「幾個字」,但那幾個字一動,可能就牽動整個結果。

所以沙巴民間跟律師界的反應都很一致——「不要玩文字遊戲」。依温·貝尼迪克身為沙巴出身的部長,他知道這個訊號多敏感。對他來說,辭職不只是個人決定,更是一種政治宣言:你不能一邊說尊重沙巴,一邊又在技術上試圖削弱判決的效力。

那這件事對整個馬來西亞意味著什麼呢?如果聯邦真的全面貫徹判決,把40%返還落實,對沙巴來說是歷史性的一大步。財政自主會大幅提升,未來基建、教育、醫療、交通都能有更多資源投入。而且這會帶動砂拉越也要求同樣待遇。長遠看,這其實是把「聯邦」變回「合夥公司」的過程,恢復原本的平等關係。

但對聯邦中央來說,這就不是小事。財政部得面對幾百億的撥款壓力,甚至得重整國家預算架構。對安華政府來說,這是一道難題:既要守法、又要顧現實。你如果太快落實,半島其他州會覺得不公平;你如果拖太久,東馬又會覺得被敷衍。我時常強調的,在政治上既要又要,要讓兩邊都滿意,幾乎不可能。

從政治意願的角度來看,安華政府這次的做法其實很微妙。它不像以前那樣直接上訴、推翻判決,而是選擇「接受主體、上訴部分」,看似進步,但又顯得猶豫。就像一個老闆答應員工加薪,但又說要「研究加薪的定義」。在形式上你沒違法,但在誠意上,人家聽得出來你還在找藉口。

我想這也是這整起風波的核心問題——**信任**。沙巴和砂拉越加入馬來西亞,不只是為了經濟利益,更是一種信任。那我們也來講講這個歷史背景,因為很多人問:「東馬那麼靠近印尼,當初為什麼不選擇加入印尼?」

這個問題很好。回到1960年代初,當時冷戰的氣氛很濃,印尼總統蘇卡諾主張「對抗行動」(Konfrontasi),強烈反對馬來西亞的成立,還派軍潛入婆羅洲邊境。東馬的地方領袖看在眼裡,他們清楚知道印尼當時政局不穩,經濟動盪,軍人權力龐大。如果跟印尼走太近,可能會失去自治,甚至被同化。

反觀馬來亞,雖然有政治競爭,但整體比較穩定,也得到英國支持。英國退場前成立了柯博德委員會(Cobbold Commission)到北婆羅洲徵詢民意,報告顯示大多數人願意加入馬來西亞,只要有自治保障。於是他們談出了所謂的「二十點協議」,裡面包括宗教自由、教育自主、移民管制、語言政策和財政權利。簡單說,就是「我可以加入,但我有我的條件」。

那個時候的沙巴和砂拉越,不是「被併入」,而是「選擇加入」。他們是合夥人,不是分公司。所以當今天的沙巴人看到中央政府對憲法權益含糊其辭,他們會覺得: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是尊嚴的問題。

我再解答大家的一個問題, 明明已經過了那麼多年為什麼這個議題到2018年之後才被提起呢?主要原因在於政治與制度結構:當時東馬多由國陣盟黨執政,與中央維持合作關係,地方領袖傾向透過談判與撥款換取開發資源,而不是挑戰聯邦體制。

中央集權的政治文化與媒體環境,也讓涉及財政分權的議題難以浮上檯面。此外,地方社會對MA63與憲法權益的認知不足,法律訴訟與民間運動還不成熟,使得「40%返還」長期停留在文件條文層面。

直到2018年政權輪替、反對黨首次執政,政治生態出現開放契機,東馬州屬的權益意識被重新喚起;司法機構、學者與公民團體開始以憲法和法律角度追討歷史承諾。同時隨著媒體報導、社群輿論與選民壓力增加,這項議題從被壓抑的地方訴求,轉變為全國層面的制度辯論,也成為中央政府與東馬關係重塑的關鍵契機。

對我來說,這件事的意義不只是「錢要不要還」,而是我們要不要重新定義「馬來西亞」這三個字。它到底是一個「中央對地方」的架構,還是一個「平等夥伴」的聯盟?這是整個國家未來要面對的問題。我認為,不要再用模糊的語言,去處理一個清楚的承諾。我們不能只看半島,也要看那片遙遠卻關鍵的土地—沙巴和砂拉越。政治人物是時候以更宏大和長遠的眼光去看待這兩個地方的長遠發展了。

李偉康
李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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