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因為一些網紅幫賭網代言後者打廣告而唾罵過他們呢,但是你知道嗎,你時常看的Facebook,臉書,其實就是全球最大的詐騙廣告平台之一。
根據路透社的最新報導,Meta——也就是 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 的母公司—內部文件顯示,他們每年有 **超過 10% 的營收,來自虛假內容與詐騙廣告。** 你沒有聽錯,這家公司每年賺進上千億美元,其中至少有一百多億,是靠詐騙廣告賺來的。更誇張的是,這個數字不是外界亂估,而是 Meta 自己內部的預測。
我們先來科普一下這件事的背景。根據路透社 2025 年 11 月 6 日的獨家報導,Meta 的內部文件指出,他們在 2024 年底的估算認為,約 **10% 的年度總收入,也就是大概 160 億美元,來自於詐騙性和違禁商品的廣告。** 這些廣告包括什麼?詐騙投資、非法線上賭博、偽藥、還有那些假電商網站。你在 Facebook 上滑到那些“低價名牌包”、“神奇減肥藥”、“高報酬投資機會”的貼文就是這類。
而且每天在 Meta 的平台上,全球用戶會被推送 **高達 150 億條詐騙廣告**。這些廣告每年為 Meta 帶來約 **70 億美元收入。** 換句話說,詐騙者花錢買廣告,Meta 賺廣告費,受害的是我們這些普通用戶。
就在這個消息爆出後,馬來西亞的通訊部長法米法茲爾(Fahmi Fadzil)也出來回應。他說,Meta 在馬來西亞的廣告營收,2023 年就達到 **25 億令吉**。如果照路透社的估算,那至少有 **2.5 億令吉是從詐騙廣告賺來的**。這數字可不是小錢啊——而且這還只是馬來西亞市場而已。
法米也說,這正是為什麼政府要推動《2024 年網絡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4)。這部法案讓政府能夠 **直接對社交媒體平台採取法律行動**,如果他們不遵守法規、不阻止詐騙與非法內容傳播,就能依法開罰、甚至提告。
講白一點,以前這些平台出了問題,我們只能罵,現在政府終於可以動手。
可是你以為 Meta 對此會感到慚愧嗎?沒有。根據報導,Meta 的內部管理邏輯其實是「算帳式執法」。他們的自動系統只有在確信某個廣告主有 **95% 的機率是詐騙**,才會封禁。低於這個門檻?沒關係,廣告還是能上,只是要多付一點錢。也就是說,他們寧可收取“罰款”,也不願意徹底封殺可疑帳號。更離譜的是,小型詐騙帳號要被系統標記八次才會停權;但那些砸大錢的廣告主,就算違規五百次都還能繼續刊登。為什麼?因為他們帶來的收入太多。
文件裡還揭露,Meta 內部甚至設定一個「執法上限」,也就是所有打擊詐騙的行動,不能導致超過 **0.15% 營收損失。** 這什麼意思?以 2025 年的營收來算,0.15% 就是大約 1.35 億美元,也就是說,執法團隊的權限被限制在「別讓公司少賺太多」。
看到這裡,你就會發現,這家公司根本就是在「按著良心在賺錢」。
Meta 的發言人 Andy Stone 後來回應說,報導裡的數據是「過度寬鬆」的估算,實際比例沒那麼高。但問題是,他也沒有給出新數據。這就像學生被抓到抄襲,說“老師你誤會,我沒有抄那麼多啦”,卻拿不出證據。
他還說,他們已經刪除了 1.34 億則詐騙廣告,用戶舉報數量下降了 58%。可別忘了,如果每天有 150 億詐騙廣告出現,刪掉 1 億多條也不過是杯水車薪。這就像屋子著火了,滅掉一根火柴頭,卻說火勢已經受控。
講到這裡,我們不得不承認,Facebook 的全球影響力實在太大了。2025 年的數據顯示,它每月活躍用戶達到 **30.7 億人**,每天有 **21 億人登入**。這代表全世界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每月至少用一次 Facebook。這樣的龐大平台,如果放任詐騙內容氾濫,受害的規模將是全球性的。
那馬來西亞的情況又怎樣呢?根據通訊部的統計,截至今年 9 月,政府已經向 Meta 提出 16萬8千多 條內容下架請求。其中 **超過 12 萬條是與網上賭博有關**,移除成功率約 95%。看起來好像不錯,但別忘了,這只是「被要求下架」的數量,而不是「主動發現」的數量。
而且每一條下架請求,平均要花 **30 到 45 分鐘**。法米甚至算出,光是 MCMC 的人員處理這些投訴,累積起來已經耗掉 **22 年的工作時間。** 他還開玩笑說:「我們應該寄帳單給 Meta,因為我們在幫他們清垃圾。」
說真的,這笑話一點也不好笑。因為這背後反映的是一個極端不對稱的現實:**我們在替跨國平台擦屁股。** 政府、警方、消費者都在付出代價,而 Meta 卻在數錢。
在這個情況下,法米推動的《網絡安全法》其實是不得不做的事。根據目前的進度,這部法案已經在 2025 年 7 月正式生效,但還需要十項附屬法規來完善執行機制,預計 2026 年中會全面落實。屆時政府就能依法要求平台負責,包括開罰、下架、或暫時封鎖特定廣告功能。
當然,也有人會擔心這樣的法律會不會被濫用——例如政府以「網絡安全」之名去壓制言論自由。這個擔心是合理的,所以立法與執行必須區分「假消息」與「詐騙廣告」,確保監管不會變成箝制。
但從這次的事件來看,政府這次針對的是「詐騙與網上賭博」,而不是政治內容。更重要的是,這是**讓平台必須對人民負責**的開始。
如果平台能靠詐騙廣告賺錢,卻不用為受害者負責,那這世界的秩序就真的被演算法吞噬了。
再看其他平台的做法。YouTube 去年移除了超過 4 億條違規廣告;TikTok 甚至採取「預審制度」,所有廣告在上線前都必須通過合規審查。相比之下,Meta 的反詐制度簡直像是擺設。它規模最大、用戶最多、卻也是最慢反應的。
這就是問題的本質:**科技巨頭不缺技術,缺的是意願。**
因為當詐騙廣告能帶來 70 億美元營收時,你還會希望它真的完全消失嗎?
我知道,這種話聽起來很現實,但它就是今天數位資本主義的真相。對科技公司來說,用戶不是人,是數據;廣告不是信息,是收入;而真實與虛假,只是轉換率的不同。
這次馬來西亞政府願意出手,代表一個訊號:**我們不再願意讓平台當“法律之外的國度”。** 社交媒體不是法外之地,它該遵守與真實世界同樣的責任與規則。
說到這裡,我也想提醒各位觀眾,詐騙防不勝防,但你可以保護自己。不要點擊陌生連結;收到任何要求金錢或驗證碼的訊息,一律懷疑;開啟雙重驗證,更新密碼;看到太好康的投資、太便宜的優惠,就先冷靜三秒。因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只有昂貴的教訓。
最後我想說——這場與詐騙的戰爭,不只是政府的事,也不只是 Meta 的責任,而是我們每一個數位公民的集體功課。當我們願意多想一步,多查一層,我們就讓這些詐騙廣告少賺一分錢。
如果你覺得這支影片有幫助,請訂閱、分享、轉發,讓更多人知道詐騙廣告背後的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