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 1MDB 結案陳詞,能改變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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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聊的,是馬來西亞近十年來最受矚目的司法案件——納吉的1MDB 案。這個星期大家都忙著東盟的事情,反而忽略了我們的 Bossku,所以今天特地和大家分享這個案件的最新發展。這場審訊在過去幾天進入了最後階段,也就是所謂的「結案陳詞」。大家有看TVB的港劇的話都會很常聽到 “結案陳詞”這個說法。

那什麼是“結案陳詞”呢?簡單說,這是整個刑事審訊的最後一場辯論。當控辯雙方都完成所有證據的呈堂之後,雙方律師就會各自向法官做一個「總結」——不是重複舊話,而是重新組合所有證據,建構他們想讓法官相信的「故事」。在法律上,這叫 closing submission。法官會根據這個階段的辯論,最終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換句話說,這是「判決前的最終戰場」。

這次的審訊,由吉隆坡高庭法官 Collin Lawrence·主持,時間從 10 月 21 日展開。辯方與控方都用了幾天時間陳述各自的最終論點。納吉本人也親自發表了一份長達 16 分鐘的聲明。他在庭上說,他始終相信進入他個人銀行帳戶的那筆巨款,是來自沙特阿拉伯皇室的合法捐贈。他強調自己沒有要求「前首相特權」,只是希望得到與任何普通公民一樣的公平審判。這段發言的重點,不是法律上的辯解,而是一種形象戰——一種試圖喚起法官與公眾同情的「人性化聲音」。

要理解這場審訊的重要性,先得區分兩個案子。之前納吉在 SRC International 案中已被判刑,那是 1MDB 的子公司,金額約 4200 萬令吉。而這次的 1MDB 主案,金額超過 20 億令吉,規模更龐大,也牽涉國際資金流、沙特皇室、瑞士銀行、以及被通緝的商人劉特佐(Jho Low)。

辯方的首席律師沙菲宜在陳詞中重申三大論點:第一,資金來自沙特皇室,是政治捐款;第二,納吉並不知情,是受劉特佐欺騙的受害者;第三,控方的證人證詞不可信。為了支持「沙特捐款」這個說法,辯方向法庭呈上了四封據稱由沙特皇室成員簽署的信件,還強調大馬銀行 AmBank 的合規部門曾核查並加蓋印章,甚至將文件上交國家銀行。這一連串行動,辯方認為足以證明納吉當時真誠地相信資金是合法捐贈,而非貪污所得。沙菲宜還在庭上說:「納吉有每一份文件的支持,這不是憑空編造。」

辯方的論點,其實是一場心理戰——他們不是要證明「這筆錢真的是沙特給的」,而是要讓法官相信「納吉相信這筆錢是沙特給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要判一個人有罪,檢方必須證明他有「犯罪意圖」。如果納吉真心以為錢是捐款,那就難以說他「明知故犯」。甚至,納吉還特別指出,他曾把未動用的 6.2 億美元退回原帳戶,還開玩笑說:「我可能是唯一一個會退還賄賂的政治人物。」這句話在法庭引起一陣笑聲,但在控方看來,這正是他一貫的形象戰策略。

不過,控方並不買帳。副檢察官迪帕(Deepa Nair Thevaharan)指出,辯方遞交的四封捐贈信件,全都是影印本,沒有原件,也沒有任何沙特皇室代表或見證人出庭作證。控方用一句極具戲劇性的話反擊:「You want the truth? 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你想要真相?你承受不了真相!這是電影《A Few Good Men 》裡的經典台詞,檢察官引用這句話,是要告訴法庭:辯方只是在講故事,沒有證據。

控方還進一步指出,在早前的 SRC 案裡,納吉提出過同樣的「沙特捐款」說法,但那時高庭法官已經明確裁定這個說法「不可信」、「捏造」,甚至形容它「比《一千零一夜》的故事還誇張」。因此,控方認為這個版本在 1MDB 案中也應該被視為同樣不可信,司法應該保持一致性。

控方的另一位代表,副檢察司則強調,納吉是「整個計畫的最大受益者」(biggest beneficiary)。他從 1MDB 轉出的資金中獲得了雙重利益——金錢與權力。金錢部分流入他個人帳戶,而政治上,他利用這筆資金強化了自己在巫統和政府內的地位。控方進一步指出,納吉當時身兼首相、財政部長、以及 1MDB 顧問委員會主席,掌握著絕對決策權,卻未對這筆巨額資金進行任何盡職調查。這在法律上構成濫權與嚴重利益衝突。

辯方則反駁說,所有資金流動都是由劉特佐和 1MDB 管理層執行的,納吉並不參與具體操作。他們特別點名前 1MDB CEO 沙魯阿茲拉(Shahrol Azral)與前法務顧問盧愛璇(Jasmine Loo),指兩人與劉特佐的關係比納吉更密切,甚至涉嫌偽造文件、銷毀證據。辯方主張,控方的整個案件都建立在「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上,是二手資訊、缺乏可信度。換句話說,如果法官對這兩位證人的誠信產生任何合理懷疑,整個控方案件就會瓦解。

控方當然不會讓步。他們堅稱,這些證人雖然曾有瑕疵,但他們的核心證詞彼此印證,構成一個連貫的證據鏈,足以證明納吉知情並受益於資金轉移。最終的法律爭點,已經不是「錢從哪裡來」,而是「納吉知不知道這筆錢來自哪裡」。

 整個審訊到了 10 月 29 號那天,真的像電影一樣進入高潮。辯方那邊拼命強調,納吉不是壞人,是被身邊的人出賣、是被利用的領導人;但控方反過來講,說他才是整件事背後最清楚、也最有權力的那個人。你看,這場官司到最後,已經不只是誰違法、誰無罪的問題,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在對撞—一邊說他是被害者,另一邊說他是事件的主謀。

法官現在面對的難題,是要在兩個互不相容的現實之間作出抉擇。一邊是一個說自己被騙的前首相,另一邊是一個指控他「濫權、謀私、破壞國家信任」的檢察團隊。法律上,他必須根據「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來決定。只要還有合理懷疑,就必須判無罪。可是,對整個國家來說,這個判決不僅關係納吉的命運,更關係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早在 2024 年 10 月,高庭已裁定這 25 項控狀「表罪成立」,要求納吉出庭自辯。而這一輪結案陳詞,就是決定最終判決的關鍵一步。法庭預計將在未來幾個星期內宣判結果。無論結果如何,這場審訊都將成為馬來西亞司法史上最具象徵意義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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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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