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是7月2日星期三,這支影片,還是想和大家談談已經卸任的前首席聯邦大法官敦東姑麥文。前兩天關於他延任的影片發佈後,有人說他判了很多DNAA,所以也不是一位好法官,好不好我們留給歷史去評論,但是要搞清楚就是 DNAA 不是法官主動判的, 他是根據檢察署的要求下判的。意思是檢察官如果不採取下一步行動,法官也不能做些什麼, 至於 NFA – no further action 也不是法官的權限,那是警方調查後的結論,主動權實在警方,希望在這裡和大家講清楚。 今天我想帶大家回顧九件東姑麥文任內做過的重要事情,看看她如何捍衛憲法、保護基本權利,還有她為什麼應該被我們記住,被我們敬重,甚至被視為這個時代最值得肯定的司法人物之一。
第一件事,2024年,吉蘭丹州政府根據伊斯蘭教義頒布了一系列Shariah刑法,包括偷竊要釘手指、喝酒要鞭刑這些內容。結果有人入稟挑戰,認為吉蘭丹無權立這些法律。聯邦法院由东姑麦文主審,8比1判決違憲,理由是——刑事法律屬於聯邦權力,州政府無權制定。你可能不是穆斯林,但你也會明白,如果吉蘭丹今天可以這樣立法,明天霹靂、登嘉樓、檳城都可能跟著來,還講不講法治?這個判決,是她為憲法撐起一道防線。
第二件事,女權組織 Sisters In Islam(SIS)被雪州宗教機構指控是偏離教義的組織,想禁止他們運作。SIS說,我們是一間公司,不是個人,怎麼可以用沙里亞法律來管我?东姑麦文主審,判出一個非常關鍵的觀點:沙里亞法只能針對個人,不能套用在公司或組織上。她不是在幫誰,她只是在根據憲法說話。
第三件事,也可以說是他在卸任前一天為公民社會送上的最後一份禮物啊,那就是和平集會法第9(5)條。以前我們要辦集會,如果沒有提前五天通知警方,就算犯法。社運人士阿米爾挑戰這條法律,說這是侵害憲法給予的集會自由。东姑麦文領導的聯邦法院認為:這條條文不合憲,因為它不是合理限制,而是實質禁止。這個判決,為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開了一條合法的路。
第四件事,2021年沙巴有一名男子因同性性行為被沙里亞法院起訴,他提出挑戰,說這種刑事案件應該由聯邦法律來處理。邁蒙帶領的九人小組一致判決沙巴條文違憲,清楚指出:刑事法律屬於聯邦權限,州政府無權再另外制定。同性行為不是重點,重點是聯邦與州之間的分權要有界線。
第五件事,Kevin Morais,反貪會檢察官被殺的案件。六名被告上訴說自己無罪。东姑麦文主審,駁回所有上訴,五人維持死刑,一人的洗錢案無罪釋放。她強調什麼?證據!程序!正義!沒有政治考量,只有法律判斷。
第六件事,MAIS案,也就是改宗案。父親私下幫五個孩子改信伊斯蘭,母親說完全不知情。东姑麦文判決:根據州法律,改宗必須父母雙方同意,一個人決定是不行的。這個判例保障了很多母親的權利,也避免宗教被拿來當作監護權爭奪的工具。
第七件事,大家應該都記得——SRC案,納吉的貪污上訴案。全國都在關注聯邦法院會怎麼判。邁蒙和她的團隊一致駁回上訴,維持有罪判決,發出逮捕令,12年監禁,罰款馬上執行。你知道嗎?判決後,有人要她辭職,有人說她不信教,甚至有人對她做人身攻擊。她怎麼回應?她沒有多說,只說一句:「我們根據證據和法律判案,不會因為政治壓力而改判。」這樣的法官,難道不值得敬佩?
第八件事-司法現代化。東姑麥文是推動馬來西亞法院數位化改革的關鍵人物。在疫情期間,她帶領司法系統加速推動電子法庭、無紙化、線上開庭,一年內完成了過去十年都做不到的事。到2021年2月,全國法院都已經接入e-Courts平台。同時,高等法院引入e-Bicara系統,使大馬法院實現廣泛無紙化開庭。馬來西亞律師公會讚揚她推動法院數位化的願景和效率提升,指出法院已變得「更公開、更高效、技術上更先進」
她強調法院不能是人民看不見、碰不到的機構,要公開透明、有效率。在她領導下,法院編纂和網發更多判決書摘要,並與律師公會合作強化司法培訓,提升法官及律師對新法律議題的理解能力。
最後,我認為是最值得說的——她守住了司法獨立。面對政治壓力、輿論攻擊,甚至恐嚇,她從來沒有妥協。她不為任何政黨說話,也不為任何宗教偏離法治。她明知道SRC案判下去會引來不滿,但她還是照做。她知道,如果連法官都怕政治,這個國家就沒人會怕法律。
這樣的一位首席大法官,是不是值得我們記得?你認為馬來西亞的司法比過去更好嗎?覺得有進步的請給一個愛心,覺得沒有進步的打9,留言給我看看大家怎麼想。她在任內,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她,但所有人都必須尊重她,因為她不是在做受歡迎的法官,而是在做一位公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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