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我要談一件非常丟臉,也讓很多人憤怒的事情。馬來西亞羽球殘奧金牌得主謝儮好,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求助,控訴自己在去年巴黎帕奧會奪金之後,被大馬帕奧理事會玩弄、拖延、甚至被威脅。說白了,就是一個本該被視為國家英雄的人,卻被當成麻煩人物來羞辱。這不是個別事件,而是我們國家體育治理、價值觀崩壞的一面鏡子。
在進入細節之前,先和大家說一說什麼是 國家運動獎勵計劃?SHAKAM(Skim Hadiah Kemenangan Sukan)是馬來西亞的全國運動獎勵計劃,用來獎勵在奧運會、殘奧會、英聯邦運動會、東南亞運動會等國際賽事中奪牌的運動員。金牌得主可獲 RM1,000,000,銀牌 RM300,000,銅牌 RM100,000。。這是政府的承諾,也是國家對運動員血汗的一種回報。這裡要強調,這筆錢是政府直接撥款,和任何贊助商沒有關係。換句話說,這是一份來自國家的承諾。
那麼問題來了,謝儮好已經確定領到來自 SHAKAM 的 100 萬令吉獎金。可是,爭議發生在另一筆所謂的「帕奧理事會承諾的 6 萬令吉獎金」。謝儮好指控,他被告知還會得到這筆額外獎勵,可是一年過去了,錢遲遲沒有到手。最後他忍無可忍,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控訴,這才逼得青體部長楊巧雙出面安撫,並且強調這不是政府的責任,而是大馬帕奧理事會的延誤。
結果怎樣?大馬帕奧理事會主席不但沒有檢討,反而召開記者會嗆聲,否認有承諾,甚至揚言要控告謝儮好誹謗,還想致函馬來西亞羽總和國家體育理事會,把謝儮好搞到可能被禁賽!各位,你聽到這裡是不是覺得荒謬?一個為國爭光的金牌得主,居然因為要求兌現承諾,反而差點被整肅、被封殺,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大馬帕奧理事會雖然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註冊的體育機構,但不要忘了,它依然是在青體部的架構之下。雖然日常運作不是部裡直接管理,但青體部長有權力、有責任發出指示和訓示。如果連部長自己都已經看到問題,那第一步就應該是先把理事會叫去問責,要求他們交代清楚,再把具體的行動方案告訴媒體,而不是只是對外表達態度。因為問題的根源就在理事會,不是錢有沒有到位的表面問題。
青體部長不能只是「表個態」就了事,而是要拿出實際行動。如果她只說不做,就等於默許理事會繼續厚顏無恥,甚至反咬運動員,公開喊「詐騙」來製造寒蟬效應,還拿贊助商當擋箭牌。這樣的結果就是,事情沒解決,卻先把敢講話的人壓下去。
這就是部長的責任。如果理事會主席覺得拉贊助太難,那就換人,換一個真正有能力也有誠意的人來做。因為體育治理的核心,不是誰能拿多少贊助支票,而是誰願意把運動員的尊嚴放在第一位。
我們來仔細看這裡的幾個問題。第一,帕奧理事會說「從沒承諾 6 萬令吉,只是贊助商願意提供 5 萬 5000,最後分配下來謝儮好拿 2 萬 5000」。好,就算真的是這樣,請問你們一年來為什麼不公開澄清?為什麼要等到謝儮好爆料,才臨時召開記者會甩鍋?第二,謝儮好拿到 SHAKAM 的 100 萬令吉,那是政府依法撥款的獎金,和你帕奧理事會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理事會沒有資格拿這個來混淆視聽,好像國家已經給了錢,就可以蒙混過去。
更可惡的是,帕奧理事會把責任推到贊助商身上,說「有人臨時撤回,所以沒錢」。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價值觀的問題。你是一個代表殘疾人運動員的最高機構,應該最懂得尊重和承諾。如果贊助商真的撤回,你應該和運動員站在同一陣線譴責贊助商的食言,而不是再踩上一腳。
我們回顧過去,馬來西亞體育界也不是第一次發生獎金爭議。比如 2016 年里約奧運會之後,就有羽毛球銅牌得主抱怨州政府遲遲沒有發放承諾的獎勵;2018 年亞運會之後,也有運動員投訴州政府承諾的房屋獎勵不了了之。這些事件共同的特徵,就是「承諾和實際兌現之間,差了透明度和誠信」。我們的運動員被迫二次受傷:一次是在賽場拼命流汗,一次是在回國後等待失落。哪些當下承諾要獎勵的單位,拿了掌聲和版面之後卻百般推搪,真的是惡劣至極。
今天謝儮好的案例,格外令人痛心,因為他不是一般運動員。他是馬來西亞第一位殘奧羽球金牌得主,他克服身體限制,在世界舞台上擊敗健全國家的對手,贏得金牌。這樣的人,本應該享受最高的榮耀,可是卻因為一個理事會的失職,搞到要在臉書上「討錢」。各位觀眾,你覺得這像話嗎?
我的看法是,如果大馬帕奧理事會再繼續這樣下去,人民完全有權要求它的領導層下台,換上真正懂尊重、懂治理的人來管理。因為一個連金牌得主都保護不了的機構,憑什麼繼續代表我們的國家?
觀眾朋友們,你怎麼看這件事?你覺得帕奧理事會是單純失誤,還是制度性的腐敗?你認為謝儮好應該繼續勇敢發聲,還是應該低調等待?請在留言區告訴我,我也希望大家能給謝儮好更多的鼓勵,因為他不只是為自己說話,他其實是在為所有被忽視的運動員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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