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賭令失效?吉打與玻璃市接連敗訴

上個星期馬來西亞的司法界下了一個判決,沒有受到什麼關注。如果你有在關注吉打和玻璃市這兩個由國盟伊斯蘭黨執政的州屬,你一定知道他們這兩年來最大張旗鼓的政策是什麼——那就是「禁賭」。吉打州務大臣沙努西曾經信誓旦旦地說,為了社會和諧,為了不再讓人民染上賭癮,吉打州政府決定不再更新州內所有博彩業者的商業執照。簡單來說,就是變相讓這些合法博彩店「關門大吉」。當時這項政策一出,支持者歡呼這是道德的勝利,反對者則擔憂這是世俗體制的崩壞。但是,布城上訴庭給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判決——吉打州政府的這項決定,是**違憲**的。你沒聽錯,法院說州政府「越權」了。與此同時,玻璃市那邊的博彩業者也拿到了一張「入場券」,上訴庭推翻了高庭的決定,允許業者對玻璃市州政府發起司法審核。
這兩起案件,表面上看是關於「能不能買萬字票」的問題,但實際上,這觸及了馬來西亞立國之本——也就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以及憲法第九附表的界線問題。如果今天州政府可以用「商業執照」來禁掉一個聯邦允許的行業,那明天他們是不是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禁掉他們看不順眼的生意,甚至禁掉非清真餐廳?今天,我們就來拆解這兩份判決背後的邏輯,看看法官是怎麼打臉這種越權式的行政手段,以及這對我們未來的政治局勢有什麼影響。
我們先來看吉打的案子。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吉打州政府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決定不再更新州內博彩業者的商業執照。注意喔,他們不是說「賭博非法」,因為他們沒有權力修改刑法,他們用的是行政手段——我不給你店面的執照,你自然就開不下去了。業者當然不服,告上高庭,高庭去年6月判州政府敗訴。州政府不服,上訴到上訴庭。結果,上訴庭的三司會審,以二比一的多數票,維持原判,駁回了州政府的上訴。
為什麼法官會這麼判?核心理由只有一個:**權力越界**。根據上訴庭法官的判詞,他們點出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憲法原則。在馬來西亞,賭博、博彩、彩票這些東西,是歸誰管的?是歸聯邦政府,具體來說是財政部管的。博彩業者手上的那張「賭博執照」,是聯邦政府發的。根據《1967年彩池投注法》,只有財政部長有權力決定誰可以經營賭博,誰不可以。州政府的權力在哪裡?州政府管的是「地方政府」和「商業場所」。也就是說,你的店招牌大不大、店面安不安全、衛生合不合格,這是地方議會管的。
但是,吉打州政府這次做的事情,是用「地方議會的權力」,去達到「禁止賭博」的目的。法官說得很白:沙努西自己在宣誓書裡都承認了,他不更新執照的目的就是要禁止賭博「Ban Gambling」。

这就好比什麼呢?好比聯邦政府發了駕照給你,允許你開車。但是州政府不喜歡你開車,他沒有權力吊銷你的駕照,於是他說:「我不發通行證給你,或者我不准你的車停在我的地盤。」透過這種旁門左道,來架空聯邦政府發給你的合法權利。法官在宣判時說得非常重,她說這種「不更新執照」的行為,實際上就是「篡奪」了財政部長的權力,並實施了全面的禁令。這直接違反了聯邦憲法第九附表關於聯邦與州權力的劃分。如果允許州政府這樣做,那聯邦法律還有什麼尊嚴?財政部的權力豈不是都變成了擺設?
當然,我們也要客觀地看,這是一個二比一的判決。這意味著還有一位法官,也就是沙巴與砂拉越的大法官她是持反對意見的。
她的觀點也代表了另一派的聲音。她認為,州政府有權制定「公共政策」。既然沙努西說這是為了人民的福祉,為了減少社會問題,這屬於州政府的行政裁量權,法院不應該干預。她還引用了聯邦法院之前的判例,說即使是受監管的賭博,也可以基於公共政策被限制。
這位異議法官的觀點,其實就是國盟和伊斯蘭黨一直在強調的論述——「我們是為了社會好,這是州的權力」。這也預示了,這場官司大概率會打到聯邦法院,進行最終的終極對決。
講完吉打,我們來看看玻璃市。玻璃市的情況有點不一樣,但也很有趣。在那裡,多多博彩和其他幾位業者也因為執照沒被更新,想要起訴州政府。但是之前加央的高庭拒絕了他們的申請,高庭說,「沒有官方決定」顯示州政府禁止了執照更新。這就很搞笑了。業者的店都開不成了,執照都拿不到了,你跟我說政府「沒有做決定」?所以這次上訴庭的另一組法官,直接推翻了高庭的裁決。法官說得很清楚:加央市議會在2023年4月27日發給業者的信裡,明明白白寫著,這個不更新的決定是源自州政府的一項「決議」Ketetapan。這封信就是證據!這封信就證明了州政府確實做了一個「禁止博彩」的政策決定。既然有這個決定,那業者當然有權利去法院挑戰這個決定合不合法。
所以,玻璃市的案子現在被發還給高庭,要求高庭正式受理並進行聽證。這對業者來說是第一步的勝利,意味著他們終於有機會在法庭上,跟州政府正面硬剛,討論這個禁令到底有沒有違憲。
各位,為什麼我要花這麼多時間講這兩個案子?你可能會說:「康哥,我不賭博的,這關我什麼事?」錯了。這件事關乎我們每一個馬來西亞人,無論你賭不賭博,無論你是穆斯林還是非穆斯林。
這場官司的核心,是**「法治」**(Rule of Law)與**「神權政治」**(Theocracy)的一場隱形博弈,也是**「聯邦體制」**的一次壓力測試。我們必須明白,馬來西亞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憲法把權力分得很清楚:國防、外交、金融、教育、治安,這些是聯邦管的;土地、伊斯蘭事務、地方政府,這些是州管的。
過去幾年,我們看到一種趨勢,就是一些州政府試圖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去挑戰、甚至架空聯邦的權力。今天他們可以用「發放商業執照」的權力來禁賭,理由是「賭博不符合該州的價值觀」。那請大家思考一下,按照這個邏輯,明天是不是可以拒絕發執照給賣酒的餐廳?甚至是傳統銀行,因為銀行貸款涉及「利息」,不符合教義?
如果每一個州政府都可以隨意用「地方政策」來抵觸「聯邦法律」,那我們這個國家還會有統一的市場嗎?投資者還敢來嗎?今天財政部批準了我的生意,明天州務大臣一句話就能讓我關門,這種經商環境誰受得了?
當然,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吉打州政府輸了官司,沙努西會認輸嗎?
我覺得很難。以沙努西的性格,他肯定會上訴到聯邦法院。而且,他在政治上其實是「穩賺不賠」的。
為什麼?因為在法庭上輸了,他可以轉身對他的支持者說:「你看,是那些世俗的法庭、是聯邦政府在阻礙我們執行伊斯蘭教義,在阻礙我們清除罪惡。」他可以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受害者」,一個為了宗教原則而對抗體制的鬥士。這在接下來的政治宣傳中,是絕佳的彈藥。
而對於安華的團結政府來說,這也是一個燙手山芋。財政部是賭博執照的發放者,理論上聯邦政府應該捍衛自己的權力。但是,如果安華政府太過用力地去幫博彩公司說話,反對黨肯定會攻擊他是「支持賭博」、「不顧穆斯林感受」。
所以,你可以預見,聯邦政府在這件事上會非常小心,盡量讓它停留在「司法程序」的層面,讓法院去當那個「壞人」,自己盡量不插手。
但是,我們作為公民,必須看清楚這一點:這不是鼓勵賭博。賭博當然有社會成本,這大家都知道。我相信的是「個人責任」,政府不是保母,也不是道德警察。成年人有權決定如何花自己的錢,並承擔輸錢的後果。要解決問題的方法,應該是透過國會修改法律,透過全國性的政策辯論,而不是讓個別州首長,用這種「走後門」的方式,去破壞國家的法律體制。
如果我們允許州政府越權,那不僅是博彩業的災難,也是馬來西亞法治精神的災難。
吉打和玻璃市的這兩起判決,暫時為非穆斯林的權益和商業自由扳回了一城。它重申了一個簡單但重要的道理:**權力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沒有人——即使是州務大臣——可以凌駕於憲法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