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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馬迎豐年

1人審800案,法官崩潰中!

在柔佛新山,一名法官手上竟然有 800 宗案件!正常標準只是 250 宗。這意味著,如果你現在去打官司,可能要排隊排到天荒地老。「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如果你的老闆今天把 800 份文件丟在你桌上,要你一個人處理完,而且每一份文件都關乎別人的坐牢、罰款,甚至是身家性命,你會不會崩潰?

這不是誇張,這是發生在我們馬來西亞司法界的真實情況。最近,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發出了一個非常嚴厲的警告。他說,我們的法庭系統目前正在「救火」他給出了一個嚇死人的數據:在柔佛新山,一名法官手上竟然要處理大約 800 宗案件!各位,正常的標準是多少?是 200 到 250 宗。這意味著,我們法官的工作量是正常值的 三到四倍。

試問,在這種過勞的狀態下,我們要如何確保每一個判決都是高品質、都是公平正義的?

 聽到這裡,很多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那就請多一點法官囉!政府不是最喜歡請公務員嗎?」但這一次,我必須給這位大法官點個贊。因為他沒有選擇那種典型的「大政府」思維。他在記者會上說得很清楚:「委任更多的法官,只是在救火(merely firefighting)。」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意思是如果你不解決根本的結構性問題,你請再多的人進來,也只是杯水車薪,甚至會製造更多的官僚冗員。作為一個納稅人,我非常認同這個觀點。我們看過太多政府部門,以為人多就好辦事,結果是人多了,效率反而更低了。大法官指出,真正的解藥不是「人海戰術」,而是「結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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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他提出的改革是什麼?這裡有兩個重點,直接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

第一,是推廣「調解機制」(Mediation)。 很多商業糾紛或民事訴訟,其實不需要動用到法官寫幾十頁的判詞。通過專業的調解,雙方各退一步,事情就解決了。這不僅幫納稅人省下了開庭的資源,更重要的是,它讓當事人不用為了打官司傾家蕩產。

第二,是「重啟上訴庭巡迴審訊」。 以前,絕大多數的上訴案件都要去到布城(Putrajaya)。 你想想看,如果你是住在檳城或吉打的居民,為了打個官司,你要請律師飛去布城,那個交通費和住宿費是誰出的?是你。 如果是涉及囚犯的案件,監獄局還要派人長途跋涉把犯人押送到布城,這筆油錢和人力成本是誰出的?是我們納稅人。

現在,大法官說:「山不就我,我來就山。」 法庭直接「下鄉」去各州審案。這或許才是實實在在的效率提升。

 這時候你可能會問:「康哥,其他也是實行普通法(Common Law)的國家,像是英國、澳洲、新加坡,他們也缺人嗎?他們怎麼解決?」。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真正的先進國家,都在想辦法「更聰明」地辦案,而不是單純「增加人手」。

首先看看英國。 他們有一個非常聰明的「兼職法官」制度(Recorder System)。他們允許資深的執業律師,在不辭職的情況下,一年花幾十天來客串當法官。 這樣做有什麼好處?第一,政府不需要養一堆全職公務員,省下了大筆薪水和退休金;第二,這充分利用了私營領域的專業人才。同時這也是測試該名律師是否適合未來擔任全職法官的好機會。這就是典型的「小政府、高效率」思維。

再來看看鄰國新加坡。 他們推行極度嚴格的「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和全面電子化。在那裡,不是律師說了算,是法官說了算。你想用拖延戰術?門都沒有。正義不能被繁文縟節給拖累。

還有澳洲。 他們設立了專門的仲裁庭(Tribunals)來分流案件。像什麼租房糾紛、鄰里吵架這種小案子,直接去仲裁庭,程序簡單又快,不需要動用到高級法院的法官。讓大法官專心去處理殺人放火或級別更高的大案子。

對比回來,我們的大法官現在提出的「調解」和「巡迴法庭」,其實就是在往這個方向走——用制度換效率。這絕對比單純喊「缺人、要預算」要高明得多。

 各位,我們常說「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當一個法官手上有 800 個案子的時候,正義不僅會遲到,甚至可能會因為過勞而缺席。

司法效率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它也是經濟問題。 外資要不要來馬來西亞投資,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考量指標就是:合約能不能被有效執行? 如果一個商業糾紛要打十年官司,誰還敢來做生意?

所以,我支持司法部的這次改革方向。同時,我也希望政府能參考英國和澳洲的模式,更大膽地引入民間人才和分流機制。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是你,遇到糾紛,你會選擇快速的「調解」,還是堅持要上法庭打到底?歡迎在留言區告訴我你的看法。如果你喜歡這支影片,請幫我訂閱,按贊和分享出去,讓更多人關注我們的司法改革。我是李偉康,感謝你的收看,我們下個影片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