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偉康。2025年十一月五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作出了一個震撼全國的裁決:政府與警方必須為 牧師雷蒙德·科(Raymond Koh)被強迫失蹤事件負責,必須賠償超過三千七百萬令吉。這個判決,不只是對一個家庭的交代,更是對整個國家司法信任的一次重建。
在講細節之前,我先花一分鐘科普一下——什麼是「被強迫失蹤」。這是一個國際人權法裡的嚴重罪行,它的定義是:一個人被國家機構、或由國家授權的人非法拘留、帶走,之後政府拒絕承認,甚至隱瞞他的下落。也就是說,你的人在國家的掌控之下消失,卻沒有人承認這件事。家屬無法報案,法院找不到被告,整個人就被「從世界上抹去」。在拉丁美洲、在中東、在亞洲的獨裁政權,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而今天,我們在馬來西亞看到同樣的事情。
2017 年 2 月 13 日,Raymond Koh牧師在雪州八打靈再也駕車外出。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一群蒙面人開著幾輛 SUV,行動整齊地包圍他、攔車、關門、帶走,全程不到一分鐘。這一幕被閉路電視拍下,像極了情報單位的行動。之後他就人間蒸發。八年過去了,沒有屍體,沒有答案,連警方都說查不到線索。
可是高庭的法官這次說得很清楚——這不是普通的失蹤案。法官蘇天祝(Su Tiang Joo)在判詞裡指出,有一名或多名現任或前任的警察涉入這場行動,政府必須為此承擔替代責任。他批評警方的行為「壓迫性且武斷」,嚴重違反了人民的基本權利。法院命令政府每天支付一萬令吉的賠償金,從他失蹤那天起算,直到人被找到為止,不論生死。光是這個日計金額,八年下來就超過三千一百萬,再加上四百萬一般損害和二十五萬訟費,合計超過三千七百萬令吉。
那麼為什麼是每天一萬元呢?
首先,法官認為科牧師的失蹤並不是一個「已經結束的事件」。因為直到今天,他的下落依然不明,生死不確定,而家屬所承受的痛苦、焦慮與權利被剝奪,也在持續發生。因此,法院採用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持續性侵害」。既然傷害每天都在進行,那麼賠償也必須每天累積,以反映侵害的延續性。這不是懲罰性的任意判決,而是基於侵權法的一致邏輯:若政府造成的傷害沒有停止,補償就不能停止。
其次,法官認定此案涉及國家公權力的嚴重濫用,包括警方現任或前任官員參與綁架行動、調查中出現的隱瞞與誤導,以及強迫失蹤的國際法性質。強迫失蹤被視為最嚴重的人權侵害之一,因為它結合了非法拘禁、可能的酷刑、剝奪生命與掩蓋真相。基於這種高度嚴重性,普通一次性賠償不足以反映其惡劣程度,因此法官加入了「威嚇性(deterrent)」與「惩戒性(punitive)」元素,確保國家機構不能再以沉默或拖延逃避責任。
第三,這項每日罰款也是一種「結構性命令」。簡單來說,就是法院要用制度性的壓力,強迫政府積極調查,而不是讓案件繼續拖延八年、十年甚至更久。如果沒有這項罰款機制,國家機構可能缺乏動力去追查真相。現在,一天不查清,一天就要付一萬元——這讓政府背負實質的責任,而非象徵性的承諾。
因此,「每天一萬元」既是賠償,也是訊號;既是法律判決,也是制度改革的推力。這項決定清楚告訴國家:強迫失蹤不能被遺忘、不能被淡化,而政府必須對每一個公民的生命與自由負起最後的責任。
而且這不是第一個案例。同一天,高庭也裁定另一宗人權分子——安米·謝末(Amri Che Mat)——的家屬同樣勝訴。兩宗案子的手法幾乎一樣:白天被擄走、車輛消失、警方無作為。這不是巧合,這是體制性問題。法院下令警方重新調查這兩起案件,等於是在司法層面第一次承認「國家涉入」。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
這個判決裡面有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層面,就是「司法獨立」。很多人說司法獨立聽起來太抽象,但其實它決定了我們每一個人的安全。司法獨立的意思就是,法院不屬於政府、不屬於執政黨,而是屬於法律。當你被冤枉、被誣陷、被濫權對待時,司法是你最後的盾牌。它不保證你贏,但它保證你有一個公平的機會。而今天,這個判決正是司法勇氣的體現。
這八年來,劉愛玲——牧師的妻子——從來沒有放棄。她一個人對抗整個體制,從報案到人權委員會、從國會到法庭,她每一步都走得很艱難。她曾說:「我不是要復仇,我只想知道發生了什麼。」這樣的話,任何一個母親、一個妻子聽了都會心碎。今天她終於等到了司法的回應。她在法院外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我希望政府會真正執行。」那一刻,我覺得她比任何政治人物都更代表這個國家的良心。
當然,總檢察署在隔天就宣布要上訴。這是總檢察署程序上的權利,但我更關心的是——政府會不會執行判決?會不會真的去調查那個命令從哪裡來?這個「order」是誰下的?是上級指令?還是特工自行行動?這些都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因為當國家對自己人都不誠實,人民要怎麼信任執法?
再退一步說,這不只是人權議題,它也是宗教自由的問題。雷蒙德·科牧師的 NGO「Harapan Komuniti」一直致力於幫助弱勢群體,包括艾滋病患者、單親家庭、貧困社區。他不是政治人物,他只是個牧師。可是因為社會上有一些偏見,有人指控他「傳教給穆斯林」,結果他就成了靶子。當一個宗教工作者都可以因為偏見被消失,這對任何信仰、任何群體都是警訊。
我也想提醒大家,這起案件不是孤立事件。從 趙明福 到 Amri,再到 Raymond Koh和最近的林芫-那位今年4月在前往反貪會途中被綁架到如今仍然音訊全無的關鍵證人,這些名字一個一個出現在我們的歷史裡,每一個都代表著制度失靈的一個洞。而司法,就是在這些洞之間,努力撐起一條線——一條讓社會不至於崩壞的線。
所以我真心覺得,這次的判決是一個關鍵時刻。它證明我們的司法體系雖然有缺陷,但還活著。還有人敢講真話、敢簽那張判決書。當行政權力過大,司法就是平衡;當政府說「這是國家安全」,司法就要問「那人民的安全呢?」。這樣的平衡,才是文明社會的基礎。
或許有人會說,判決之後政府還是會拖,錢也不一定會付,人也不一定找得到。是的,現實可能殘酷,但至少這是第一次有法官公開把責任寫下來。那是一個開始。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它已經走進法庭。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請記得,正義不是法官一個人的責任,它需要整個社會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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