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我們要來談一談最近在馬來西亞國會即將進行二讀的《都市更新法案》。這個課題其實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因為它不僅涉及房子要不要被重建,還涉及我們的居住權、財產權,甚至社區的存續。這部影片會分成三個部分包括法案的背景,贊成和反對的立場,以及在政治上朝野兩黨的對這個法案的博弈。先說我的立場啊,我是反對這個法案的。理由我會在最後和大家解釋。
開始前先來講一下這個法案的背景。大家知道,我們國內很多住宅區是幾十年前建起來的,像是早期的人民組屋、廉價公寓,這些建築現在普遍面對結構老化、電線水管失修,甚至有些樓已經被工程師判定不安全了。按照現行法律,要重建這些舊區,必須要百分之百業主同意。大家想像一下,一棟樓有幾百個單位,只要一兩個人不同意,就整個計劃卡住,這幾十年來也導致很多破舊社區無法更新。
所以政府才提出了這部《都市更新法案》。住房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說,馬來西亞需要一部新的法律來推動城市更新。法案的目標是讓老區能夠重新發展,不只是換新樓,還要改善市容、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也符合永續發展的方向。
那麼,這部法案的內容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它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涵蓋從規劃、業主同意、發展商選定、居民補償安置,一直到糾紛調解的機制。核心的改變是同意門檻:如果樓齡超過30年,需要75%業主同意就可以推動重建;樓齡30年以下的則是80%;如果是廢棄或被判定不安全的建築,甚至只要51%同意就能重建。這跟以往要百分之百一致相比,是一個巨大的轉變。
同時,州政府或者聯邦直轄區的部長有權把某些地區劃定為「都市翻新区」。一旦被劃定,24個月內必須委任發展商來執行。而且如果剩下的少數業主不同意,政府可以動用《土地徵用法》強制收購。這部分就成為最大的爭議點之一。
當然,法案裡面也有保障居民的條文。發展商必須提供「不低於原有條件」的新單位,讓原居民可以選擇回遷。法令還設有都市更新調解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規劃師、學者,來監督過程是否公平透明。
接下來,我們要看看不同利益相關者的立場。對發展商來說,這個法案是利好消息。因為門檻降低,他們更容易推動重建,能夠把舊的低密度組屋,變成高密度的新公寓,多賣上千個新單位,利潤空間很大。當然,發展商也要承擔給居民補償和安置的責任。
對居民來說,心情就比較複雜。一方面,住在又舊又破的組屋,確實希望能換一間新的、更安全的房子。但另一方面,他們擔心被迫搬遷,補償不夠,或者新屋管理費太高負擔不起。有些居民還說,發展商上門游說,導致社區分裂,一部分人想搬走,一部分人堅持留下,搞到鄰居之間關係緊張。
地方和州政府也有意見。因為土地和城市規劃是州政府的權限,但現在法案賦予聯邦部長更大權力,尤其是在直轄區,可能會被認為是中央集權,侵犯了州的自治權。國盟執政的吉蘭丹、登嘉樓、吉打、玻璃市四個州就聯合反對,認為這部法案是聯邦越權。
再來說說社會上的爭議。第一,大多數居民團體覺得同意門檻太低,尤其是51%這個數字,他們認為等於是強迫剩下的居民交出產權,違反憲法對私有財產的保障。第二,補償細節不清楚,搬遷費用、過渡安置怎麼處理都沒有明確保障。第三,重建之後生活成本可能大幅上升,例如新公寓管理費更高,原本低收入的住戶可能根本住不起。還有,很多老社區是有凝聚力的,一旦被迫分散,社會網絡也就被拆散了。
這些居民團體甚至在國會二讀前集體抗議遊行,希望暫緩通過。
專家學者的看法就比較分歧。有些城市規劃師認為,這樣的法律是必要的,因為100%同意根本不可能,現在這樣的設計比較務實。他們也強調,政府必須確保透明和公正的程序,讓居民清楚知道自己會得到什麼樣的補償。至於有人說這會「把馬來人趕出市中心」,甚至「城市會變成另一個國家」,專家則認為這是政治化的操作,沒有根據。
政黨方面,執政黨內部也不是完全一致。公正黨的一些國會議員公開呼籲延後二讀,要求把門檻調高,並且先推《住宅租賃法案》,保障租戶的權益,因為很多貧困居民其實只是租戶,沒有投票權。至於反對黨國盟和伊斯蘭黨,立場更激烈,認為這法案違憲、越權、會犧牲馬來社群的利益,要求全面撤回。
從我的角度來看, 這部法案雖然披著「發展」的外衣,但大家要問一句:到底誰是最大的受益者?是居民嗎?還是建築公司、政客、甚至是背後的財團?如果今天都市更新計劃,最後只是讓更多高樓大廈湧現,而房價飆升,普通人卻買不起,那這不是更新,而是剝奪。這種情況,在Happy Garden、Taman Desa、甚至八打靈再也都已經有苗頭。當初說是公共利益,最後卻變成某些開發商的「私人利益」。
而且,你知道嗎,如果今天希盟不是執政黨,而是回到在野黨的位置,他們一定會第一時間站出來反對這部《都市更新法案》。為什麼?因為他們一向最擅長打的旗號,就是「人民產權要被侵害了」、「政府給財團送大禮」、「制度黑箱不透明」。過去在野的時候,他們也多次針對類似的土地徵用、開發計劃大聲疾呼,說政府是在犧牲人民,偏袒財團。那請問今天有什麼不同?難道只是因為權力在自己手上,立場就可以一百八十度轉彎?這樣的政治操作,本身就是對人民的不誠實。法律不是為了哪一個政黨量身打造,它一旦通過,就是一個「結構性武器」,誰在台上都能利用它。今天希盟推動,明天換了執政黨,依然可以用同樣的法案來強徵你的家園。權力是會輪替的,但受苦的永遠是人民。
我知道有人會說,城市確實需要更新,基建老舊,交通擁堵,社區環境不佳。但我們要問,難道唯一的辦法就是拆掉社區、強迫居民遷移嗎?為什麼不可以用更小規模、漸進式的改善?比如逐棟維修、提升公共設施,而不是一刀切。很多時候,政府選擇大規模推倒重建,是因為這裡面有「錢」——建築合約、土地買賣、利益輸送。這才是都市更新的真正動機。
舉個例子就在我撰寫這篇稿的同時,我看到新聞畫面:行動黨動員了一百多名老人家,在烈日下高舉大字報,到國會去聲援倪可敏,要求支持這部都市更新法案。這些老人提出的訴求,完全不難理解。他們說大樓年久失修,牆壁滲水,電梯經常故障,安全隱患重重。這些問題,的確是最真實、最貼身的民生困境。但我要問一句:難道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通過一部擁有強徵居民產權、甚至可能讓整個社區被拆掉的都市更新法案嗎?
答案其實很簡單。這些問題,最直接的解決方案就是國會議員撥款、地方政府撥款、部長動用特別基金,或者透過房屋與地方政府部的維修計劃來處理。馬來西亞本來就有「中低成本公寓維修基金」,也有各級政府的社區提升撥款。你要換電梯,要修補水管,要補強牆壁,這些都屬於基本的公共治理。問題不在於居民沒辦法維修,而在於政府長期不重視、不撥款。結果現在卻用一部都市更新法案,把小修小補的問題,硬生生包裝成必須「大拆大建」,讓財團進場瓜分土地,順便牽連到居民的產權安全。
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是偷換概念,把「基建維修」和「都市更新」混為一談。老人家在太陽底下喊的那些問題,本來是可以透過議員責任和公共資金來處理的,卻被政客和財團利用,變成推動這部爭議法案的「民意基礎」。這樣的操弄,其實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更可怕的是,它在字面上看似民主:會談到「居民同意」、「公開聽證」、「補償方案」。但實際執行起來呢?我們知道馬來西亞多少計劃,都是一開始畫大餅,最後落實卻完全走樣。人民只是在會議上舉個手,過程裡被敷衍安撫,最後只能接受既定的結果。
我的看法是,我反而認為現有的苛刻條件,才是對公民最大的好處。因為它困難,它複雜,它幾乎難以推動,所以一旦真的要執行,就必須經過極其嚴格的程序、必須取得非常廣泛的共識。這樣的制度設計,才有巨大意義。因為它不是讓政府說搬就搬,而是設下高門檻來保障人民。
別忘了,政府擁有過大的權力,對公民來說從來都不是一件好事。歷史無數次告訴我們,權力如果可以被濫用,那麼它就一定會被濫用。如果這個法案把門檻降得很低,讓都市更新變得輕而易舉,那最終的結果就是人民隨時可能被犧牲,而財團跟政客卻笑到最後。苛刻的條件,正是我們抵抗這種「一紙命令就能奪走你家園」的最後保障。
這就是我的立場。從以前守護蘇丹街,到聲援 Taman Desa 居民,再到今天站出來反對這部都市更新法案,我始終堅持一件事:我們要的發展,不可以建立在犧牲人民的基礎上。當政府一次又一次想要用「發展」的名義來合理化奪走人民的居住權,我們就必須一次又一次站出來。因為沒有誰能保證,下個被犧牲的,不會是你我的社區。
觀眾朋友們,你們怎麼看?你住的社區要是被列入「都市翻新区」,你會贊成還是反對?你認為75%的同意門檻夠不夠?還是應該100%才公平?歡迎在留言區告訴我,也記得按讚、分享、訂閱,我是李偉康,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