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偉康。今天是8月19日星期二,今天我們要談的,是最近在雪蘭莪州引發爭議的侨民华小地契風波。這個新聞一出來,很多人直覺反應就是:為什麼一所華小,要為了延長地契付出六百多萬令吉?是不是州政府在刁難?是不是行動黨背叛了他們口口聲聲說的「捍衛華教」?這些情緒的確真實存在,但如果我們冷靜下來看,事情其實不是這麼單純。這裡頭,有歷史的背景,有法律的規範,更有一層深層的信任缺口。
先來說侨民华小的歷史。這所學校不是政府設立的,而是1935年由當地華社一磚一瓦建起來的。從無到有,靠的就是家長和社會人士的捐助,幾十年來,華小能走到今天,全靠民間力量支撐。也因為這樣,很多華小都有一套「以地養校」的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靠出租禮堂、商業地段來賺取收入,再把這些錢投進教育資源裡。換句話說,這是一個被迫發展出來的「自救模式」,因為政府資助有限,華小如果不靠自己,根本活不下去。
現在,侨民华小的地契即將到期。董事會申請延長99年,結果土地局開出一個條件:要按照商業用途來計算,總共是六百一十七萬零六百零八令吉。這個數字對一所學校來說,簡直就是天文數字。董事會只好籌款,甚至要靠家長和校友一點一點湊錢,這才引爆輿論。
州政府怎麼說呢?黃思漢出來解釋。他說,大家要搞清楚,這個禮堂不是校內的禮堂,而是校外的一個商業性禮堂,還外包給公司經營,完全按照商業模式運作。所以土地局才會用「商業用途」的條件來收費。而州政府的建議是,乾脆把土地用途從「商業」轉為「校地」,這樣以後就是學校的正式資產,還能得到永久保障。從他的角度來看,他只是在按法律辦事,確保校地能夠受到保護,避免將來被變賣、被抵押。他認為,這其實是在幫學校。
但是,問題就卡在這裡。華小董事會為什麼不願意把它轉成校地?原因就是三個字:不信任。這個不信任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歷史上、現實裡,太多例子讓華社覺得,政府的政策並不是穩定可靠的。今天說可以,明天政策一變,什麼都可能變成不行。
舉個例子,如果土地用途變成校地,未來在出租的時候,教育局就能引用條例來管制。最敏感的就是酒精問題。大家都知道,華小的禮堂很依賴婚宴、酒席來籌款。這是一個幾十年下來被社會接受的模式。但一旦是校地,教育局就有理由禁止含酒精的宴會。這不只是理論上的可能,而是曾經真的發生過。之前有學校因為禮堂宴會上出現酒商的標誌,被媒體炒作成大風波,搞得校方很被動。這樣的前車之鑑,讓華小董事會更不敢掉以輕心。
所以,從董事會的角度,他們寧願辛苦籌六百多萬,也要保留一點點自主權。因為只要是商業用途,他們還能比較自由地決定禮堂的使用方式。對他們來說,錢雖然很重,但失去自主權才是更大的風險。這就是民間對政府缺乏信任的真實寫照。
不過,我們也要講另一面。其實全馬很多華小禮堂,比如著名的王岳海禮堂,照樣可以辦酒席,也沒有因此出事。換句話說,教育局的規範不是鐵板一塊,地方上往往有灰色地帶,有協調空間。所以董事會的憂慮並不是完全會成真,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核心還是:大家不相信政府能長期保持一貫的態度。
這就是我說的信任缺口。黃思漢沒有錯,侨民华小也沒有錯。錯的,是雙方之間沒有橋樑。當一邊講法律,一邊講歷史經驗,兩邊就是永遠的平行線。更糟的是,這樣的空隙就會被馬華利用,把它包裝成「希盟刁難華小」。當民間情緒被煽動起來,事情就變成政治攻防,而不是單純的教育問題了。馬華過去的做法就是用官位壓死人,以高層的權力和命令來進行豁免,這樣的做法的確有效,但是缺點卻變成了是“人治” ,能不能得到豁免,很依賴看誰在官位上。
我認為,這件事情要解決,不能只靠法律條文,更不能只靠輿論喊話,而是需要政治智慧。因為這裡牽涉到教育,也牽涉到宗教,甚至牽涉到整個民間辦學的傳統。這種主觀層面的東西,沒有誰能單方面說了算。唯一能解開的方式,就是把信任建立起來。所以黃思漢乃至行動黨的立刻表態和公開喊話是很沒有用的, 因為這樣做就等於把董事會推向你的對立面,甚至哪些洗地人為了符合你們把風向越帶越偏。
那麼,我給三個建議。第一,建立一個「州政府—董事會—社團」三方協議。比如董總或華總,大家坐下來,把權利和義務寫清楚。比如即使轉為校地,董事會依然有權利出租禮堂,收入專供學校發展。若涉及敏感用途,可以有一個程序去申請,而不是一刀切禁止。這樣華社才敢放心,政府也能履行法律責任。
第二,可以考慮「教育地+商業附屬地」的混合模式。意思是,校內的部分列為校地,但附屬禮堂可以是教育附屬商業用地。這樣既合法,又保留彈性,避免完全被教育局的條例掐死。這其實就是在法律框架裡創造一個灰色緩衝區,讓雙方都能退一步。
第三,政府應該設立一個「教育地契特惠基金」。說白了,錢才是最直接的問題。既然華小、淡小都是非營利教育機構,就不應該和一般商業地產一樣被徵收天價的延長費用。如果政府能成立一個基金,專門用來補貼這些學校的地契費用,就不會每次都搞到學校要四處籌款,社會輿論一片嘩然。這樣也能避免政黨把事件拿來政治操作。
總結一句,這不只是侨民华小的問題,這是整個華社與政府的關係縮影。當民間辦學必須依靠「以地養校」,當政府又堅持「Law by Law」,中間的空隙就是信任缺口。這個缺口,法律填不滿,只有政治人物的誠意和智慧能慢慢補上。
觀眾朋友,你覺得呢?你認為我這三個建議能不能解決問題?如果你覺得有道理,就打個6;如果你覺得完全沒用,那就打個9。我很想知道大家的想法,因為這不是單純一所學校的事情,而是整個教育制度和社會信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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